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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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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吉他之繩
1.站長別玩弄我.
2.不是我搞的鬼
3.幹麻,人多眾是吧?
4.還來...


     
      
舊 2003-07-01, 11:2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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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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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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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htse
基本上,
這本來就要報警,
如果店家要求倍數賠償, 這算私刑是不可以的,

如果您堅持沒錯不賠,
叫警察來評評理,
反而店家會打退堂鼓, 因沒有明確的證據,
畢竟上法院也是傷神傷錢的事

因為後來我堅持不賠,
所以他就叫警察來帶我回去,
然後我就被以竊盜起訴移送地檢署。
案子現在已經告一段落,現在報警算太晚嗎?
 
舊 2003-07-01, 11:25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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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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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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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60124
因為後來我堅持不賠,
所以他就叫警察來帶我回去,
然後我就被以竊盜起訴移送地檢署。
案子現在已經告一段落,現在報警算太晚嗎?


當案子最後宣告不成立時,
記得反告他店家 "誹謗名譽" "誣告"等... , 求取民事賠償,
一次討回來

別以為大聲就了不起
舊 2003-07-01, 11:41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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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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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tse
當案子最後宣告不成立時,
記得反告他店家 "誹謗名譽" "誣告"等... , 求取民事賠償,
一次討回來

別以為大聲就了不起

那請問求取民事賠償是要去法院嗎?
請問一下大概的程序是....?
舊 2003-07-01, 11:47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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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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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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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60124
那請問求取民事賠償是要去法院嗎?
請問一下大概的程序是....?


卡美也不太清楚, 其他大大也幫忙講清楚些

大概是,
去民事法庭送狀書,
被告是店家負責人, 關係人就那店長....... ,
要求賠償金額, 掰多些, 法官會酌情砍價 ,
證據當然是那 "罪名不成立" 的刑事法院判決書~

記得先不要警告對方,
包準殺得店家措手不及,
搞不好會私底下談和解,
就討回來啦
舊 2003-07-01, 11:5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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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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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886
還是要告刑事 , 附帶民事求償 .
不過不能告了 , 因為已經超過 6 個月的追溯期 .
若不爽對方 , 對方告您的時候 , 您也要對對方提起
訴訟 , 這樣才來的急 !!
舊 2003-07-01, 12:0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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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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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還是要告刑事 , 附帶民事求償 .
不過不能告了 , 因為已經超過 6 個月的追溯期 .
若不爽對方 , 對方告您的時候 , 您也要對對方提起
訴訟 , 這樣才來的急 !!

超過六個月?可是這件事是5/24才發生的.....
舊 2003-07-01, 12:06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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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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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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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60124
超過六個月?可是這件事是5/24才發生的.....


趕緊去吧~~~

找個好律師,
說願將一大半的賠償金給他, 只要打贏即可,
出這口怨氣最要緊
舊 2003-07-01, 12:1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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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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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60124
超過六個月?可是這件事是5/24才發生的.....


啊 !! 這樣啊 , 抱歉 , 我以為以一般的訴訟 , 都經過很長的交手咧 ..
不過一審結案之後 , 應該還可以提上訴 , 對方不提了嗎 ?

如果要告對方恐嚇 , 除非您有把他說的話給錄下來 , 或者該店家
有明顯的字樣寫偷竊賠償 50 倍的資訊 , 否則大概不容易成立 !!
一般縣市政府或者公所 , 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 您可以
從這方面著手 !!

公然侮辱罪可能比較容易成立 !
舊 2003-07-01, 12:2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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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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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啊 !! 這樣啊 , 抱歉 , 我以為以一般的訴訟 , 都經過很長的交手咧 ..
不過一審結案之後 , 應該還可以提上訴 , 對方不提了嗎 ?
...


卡美看前面,

地檢署回覆 "不成立" , 不構成刑事要件,
那表示應無移送進法院審理, 無所謂的一審,

那告個 "公然侮辱" 嚇嚇店家吧,
讓那白目店長走路

ps. 卡美好像太狠
舊 2003-07-01, 12:48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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