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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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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兄台可真厲害...難道您是開出租店的嗎? 這些數字完全正確...得利就是這麼吸血的 搞倒了嘉通.一家獨大換來全國電影迷的惡夢 大家還是去看2輪片吧~~~ 有錢的就買DVD.別讓得利賺這麼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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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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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怪想說那家連鎖出租店怎麼這麼晚才開始出租"時光機器"...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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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馬路邊的巷子裡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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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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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馬路邊的巷子裡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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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一篇引言時按錯了 Sorry
通常片商應該都沒有賣斷他們的版權 他們賣給我們家用版的意思 在法律上來說應該是消費者和片商成立了一個該片著作財產權的授權使用契約 授權使用的部分 應該只有家庭使用的部分 就像出租店一樣 授權的是著作財產權中的出租權 換句話說 著作財產權可以分成一堆 包括了 重製 公開播送 公開放映 出租 等等 片商可以分割的授權你使用 跟你收錢 因此 拿家用版去出租是違反授權契約範圍的 是要負民事賠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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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馬路邊的巷子裡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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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的想法可能也有一些問題 1.著作權法好像沒有規定合法重製物所有人一定可以出租該重製物 應該要有授權出租的契約才可以(賣片子給你只是授權你用而已 片商可從來沒有轉讓著作權喔) 2.基本上消保法這一條的使用是相當困難的 連老師上課舉例都很難理解 法官也不太會用這條 要被認為無效 難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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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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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聽過傳店家說簽勇士的怒犯天條,再搭配一些芭樂片,要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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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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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家用版出租並不違法 著作權的權利延伸是以一次耗盡為原則 其主要精神即在保護消費者 著作權第60條合法著作權物之所有人可以合法出租 著作權物在第一次售出時即取得其應有的利潤 自不應再鉗制後手之利用 如果商家有簽立出租契約 應以契約的內容為主 如有違反也只有違約並無侵權 這就是有授權燒錄的片 後面取得的人一樣可以合法出租 不見得燒錄片就是盜版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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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省台北縣
文章: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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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家供片商都樹這樣地我朋友就是這樣被搞倒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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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準備出走∼∼∼
文章: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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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過非聯鎖的小型出租店的朋友說,目前簽片來說,得利的片是最貴、最摳的。
簽一部大片,一”支”片要1000~2000元不等,且不保証簽約期會發片,例如說:上半年有一份片單,裡面有"xxx"這部片,但是萬一延期到下半年,就又要簽一次約,等約是一隻羊撥二層皮,還有喔!片子的簽約金要在3個月內付清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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