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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最後戰役∼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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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分為三個部份來討論 : 一. [交通部公路總局]沒有編列24億元預算 , 所以代養的縣道一定回歸地方政府辦理. 二. 這部份的問題最大 , 學校的午餐補助費 , 由專款專用改為一般補助費後 , 各校 巧立名目 , 有校長還買DVD說是教學需要 , 還有聚餐等等.......... 公路總局辦理之 "縣道養護經費" 移撥給個個地方政府 , 會如何用? 等著看吧!!! 三. 請看清楚了 , 交通部若是澄清公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絕不修改 , 那就是絕無此事 . 結果交通部還是要計畫修改公路法第二十四條 , 賦予各級道路收取通行費的法源. 精省後 , 各地方政府的權限變大了 , 也更會向中央爭取更多的權力 , 中央為了便利行事 , 以修法來賦予地方法源 , 當然地方的反彈就會減少. 許多人看到 , 交通部出來澄清絕無此事 , 真以為就沒事了各地方政府 , 硃不知是在玩弄文字罷了!!!修法後各地方政府就可以收"通行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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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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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再說吧,靠觀光吃飯的縣市應該不會砸自己腳吧。
要是真的這樣搞以後就不出去玩啦,家裡近郊晃晃就好, 公司出差反正可以報交通費。 存錢一年出國玩幾次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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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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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冷靜一下嘛! 別看到黑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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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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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看到黑影就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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