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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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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出來還被人追打幾下
可惜沒有打個半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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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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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差,我對你的觀念怎樣沒什麼興趣 我只是回給其他網友看的 至於你怎麼想,都流露在你的文字之中,其他網友自己會看 --- 因為個人情緒抱走就砍警察,還要幫忙該名現行犯辯解的話? 再怎麼辯都不會改變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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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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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改革是需要的, 但是依照過去歷史, 越改越糟也是常常有的 跟電業法一樣, 現行制度 大家也是罵 改完以後 , 更爛 更貴 然後還找不到人罵 司改說要改革剃除不適任與脫節者, 問題在於: 這是以主觀的方式剃除 還是有著很明確的規章制度? 例如: 軍中的士評會, 士官長表態可不可以影響投票結果? 如果是搞個審議會 評鑑委員, 那我現在就可以說: 玩假的 那只會變成一種整肅異己的集權組織 我認為 司法界的改革主要是要避免由法官過度集權 所謂甚麼司法獨立 超然, 那只是一種幌子, 用來遮蓋 不獨立[有錢判生 金權至上], 不超然的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是一群會考試的人所組成的, 不是天上貢香火就好的神明 有錢就能買動的人類, 哪有可能絕對的獨立或超然 而且, 我很久以前就覺得 如果要破壞一個國家的體制, 從法官身上動手就好 尤其是台灣, 因為那個位子能憾動的人太少了, 也沒甚麼制衡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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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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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被取締拿剪刀刺警察的香腸伯,棄保遣逃被抓到了。 [YOUTUBE]XTgJ2sYE9EU[/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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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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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到骨折, 這代表力道有多大 ,
這應該可以以殺人來辦了, 沒想到還可以交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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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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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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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到三代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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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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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觸發他的是其他事情 搞不好就變成另一起隨機殺人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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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擋簽名檔專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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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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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H~ FRESH MEAT! 這句好像是一代第一隻小王才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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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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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檢署確實是以殺人未遂的罪名聲請羈押。 不過能不能交保與罪名並沒有直接關係,請不要搞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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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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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鄉民都以為交保 = 無罪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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