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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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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跑了3次才要到3連單,如果沒有他們的局長"突然"看過來~不知還要拖幾次!!
2位年輕的警察和我在電腦前研究如何作問答~好像要寫個10次問答吧!? 作業中他們在討論新來的學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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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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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正常阿 , 要我的話, 反應一樣 不過上面說實話實說的 ,是說錄影畫面 ------------- 坦白點講, 這例子就很像要求消防隊捕蜂 抓貓救狗捕蛇的情形 ,民眾很需要 ,但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減輕勤務負擔 不然警察 ,消防員, 就不會缺那麼多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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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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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到市長信箱,柯P會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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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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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會叫消防員去捕蛇抓蜂也是因為"不用錢"而已 像有人就把救護車當計程車在叫一樣 要杜絕 列價目表就能妥善改善 這些錢也能拿來改善救護人員的配備和執勤安全甚至是自身的福利 此文章於 2015-05-08 12:38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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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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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用的傘?
換了立場想,你要是警察,有人說傘不見了幫我找 你會如何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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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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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以上的討論串,發現一個討論點,
所謂能確認是民眾自己疏失所造成的遺失物, 若要求警察協助尋回,民眾是否應該再付出什麼樣的額外代價??? (也就是不能算是在納稅錢之內的政府服務了,而屬於額外勤務/服務, 不過以台灣人的小聰明來看,通常有很大的機率會把自己疏失所造成的遺失物, 掰/凹成被偷或被搶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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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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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說要砍掉那些瑣事
讓警察業務單純化不再浪費人力去作雜事 阿結果找傘這一項沒包含在裡面喔? 我覺得這跟考生忘帶準考證讓警察送去考場 兩者的等級似乎差不多 此文章於 2015-05-08 01:00 P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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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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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後撿到遺失物,為避免增加警察的業務,所以直接帶回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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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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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後面另一間警局替他查到資料請他自己去聯絡 他似乎也不滿意 ![]() 看來應該是要警察上門去把東西給取回來送到他手上 他才不用去找私家偵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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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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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場打110他們就會認真了⋯ 。。。。。。。。。。。。。。。。。 樓主其實是特工學院的人,隨身防彈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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