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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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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當然是直接去找裕隆「處理」囉。
第二,別怪江則名或裕隆爛,怪自己吧,怎麼別人叫你去找誰就去找誰! 第三,客戶服務在三天內有回應還是合理的範圍。 第四,美國跟台灣是有時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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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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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myst:
首先,先跟您說聲抱歉,因為前面寫的一些話給您帶來不好的感覺。 我相信大家一致的觀點都是出了問題先找Amazon處理,這點就不再說了! 不過我觀念中的連座法,是要在同一個體系內的, 也就是說,在這次的情形下,如果UPS和Amazon是同一家公司, 我才會說,UPS爛也就等於Amazon爛,不過,很顯然不是這樣嘛,不是嗎? 不然的話,就你舉的例子,若你先把東西寄到美國朋友那, 那朋友再找UPS寄給你,那你是不是要說你的朋友「爛」? 我在Amazon也陸陸續續訂過二三十次東西了, 當然也有一兩次遇到問題,不過都是獲得了解決, Amazon有時以最快的方式補寄,有時是退款,我都滿意其結果。 或許我真的比較幸運吧,不過我也得說,我知道UPS真的很糟, 我也承認Amazon用的Air Mail速度很慢,因為這兩種運送方式,我都會選用, 不過,說實在的Amazon給我的服務感覺比好太多了, 我曾在另一家網路零售商訂過東西,因為討論區裡有許多人對該公司 的評價高於Amazon,我想,可能因為該公司的運送速度真的比較快吧! 不過,第二次的訂單就出了問題,請款後拖了將近一個月遲遲未寄出, 我前前後後也和對方寫了十幾封信,每次寫信去他們都很有效率隔天就回信, 不過回信的內容都是敷衍短短一兩句話,比不回信還要氣人。 Amazon雖然回信給我也是慢了些,不過都是在合理的天數內, 最重要的是,Amazon回的內容都讓我覺得有誠意,感覺好多了。 所以,我覺得,雖然速度慢了些,我還是會選擇Amazon,讓我覺得較有保障。 我的目的只是要為Amazon講幾句話,並無意要與您起衝突, 可能是我寫的內容讓您感覺不太好,對此,我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 希望您能大人不計小人過! 也希望大家都能在網路上購物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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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竹北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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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我覺得... 應該是中華民國海關的問題啦..
最近只要跟express買DVD.. 用FEDEX一定被開封查驗然後需要收件人身分證印章等.. 再加貨物稅.. 即使用USPS是沒有被開封查驗啦.. 但是貨物稅一樣要抽.... 以前可能買的人沒那麼多.. 所以海關比較不CARE.. 現在買的人多了.. 可能海關也怕被夾帶啥東西進來... 查的也比較嚴吧.. 現在在想.. EXPRESS不是有個GIFT選項嗎?? 選了多兩塊美金吧?? 如果用這個海關會抽貨物稅嗎??? ------------------ 我不是chousir喔 ^o^ 新手上路請多指教 -_-" 朝一顆星邁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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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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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GIFT 那項千萬不要打勾, 除非是真要送人的, 要不然會白花錢... 我有慘痛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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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竹北
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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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REAMWORKS:
是怎麼樣的情況呢?? 是打勾了貨物稅照收嗎?? ------------------ 我不是chousir喔 ^o^ 新手上路請多指教 -_-" 朝一顆星邁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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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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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ericho:
嘿嘿,不好意思,我不會說我的朋友爛啦!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向Amazon買的東西是寄到美國,在由朋友交給UPS的話,那在UPS負責的這一段如果出了問題,那就與Amazon無關,我會找UPS,但絕對不會怪我朋友,因為朋友是幫忙的,我和朋友之間沒 有所謂的發票,貿易協定,售後服務契約等等權力義務關係,也就是說,朋友是我在美國的分身!這樣你了解了吧!所以就我這一次的交易而言,UPS的確是屬於Amazon這個體系的,算是Amazon的下包商吧, 不過下一次就不一定嘍! 其實從你的回應中,我覺得你和我對於責任的定義不大相同,你是從公司別來分,我是從契約別來分。大概是因為我以前的工作是跟理賠有關的,所以對這種事情比較斤斤計較啦,因為我以前工作上常常因 為別人的錯而被K,一開始我是覺得K我的人搞錯對象,後來我越來越覺得自己被K是有道理的,因為有時候事情出錯的原因非常複雜,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清楚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用發票來算帳,誰收錢誰負 責,這樣一層層下去問題就自然解決了。 所以這次對Amazon我也是用這樣的態度,或許有人覺得我這樣的人很難搞,但我很高興爭取到了我的權力! 最後再提醒你一下,Amazon的客戶服務讓我足足等了七天,只是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我沒有在這裡提出罷了,而且我都是在半夜寫信的,沒有時差問題,如果你覺得七天也算合理,那我也不知道說什麼了,我只 知道如果不是我一天一封信,恐怕Amazon永遠不會管我,這一招是從刺激1995裡面學的,男主角一週一封信,終於得到經費擴建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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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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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什麼呀
又開始口水戰 拜託EQ高一點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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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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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Myst教我們不要被廠商踢來踢去,要向收錢廠商要求負責,這讓我們學了不少,怎能說是口水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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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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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國際貿易相關實務的人,絕對都能讚同 myst 的論點,因為現實商業行業上,也只是利用這種方式來劃分權則,否則,牽扯一堆,對大家都不方便!
大家有空去書局翻翻「國貿實務」相關書籍,通常第一章頂多第二章絕對都是介紹這些基本觀念。 實務層面上,也是應用這些基本法則。 所以,這麼東西懂了就好了,不需要去辯說怎樣怎樣的,如果真的這些法則不適合使用,早就被商業界所洮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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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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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huosir:
我上次買 T2 還有一些片子, 用 FEDEX, GIFT 打勾, 出國回來上網看一直在中正機場動都不動, 還是我主動打電話給 FEDEX 查才知道要補委託書和 ID 影本, 結果 FEDEX 送來時還要繳 4xx 的稅金!! 用 FEDEX 結果比一般空運還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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