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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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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台灣的某個角落
文章: 62
引用:
作者Cum~~
妳覺得有負擔,孩子就該死喔? 不關妳的事情就別來說嘴,孩子的父母都沒考慮了,還要你來擔心?

想合法殺人消除累贅,說法都馬冠冕堂皇。

能確定每個父母真的都沒考慮嗎?
多給一各選擇難道不行?
     
      
舊 2013-06-29, 06:0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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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p4離線中  
vir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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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搞宗教的業務超級廣的...
台灣很多亂搞的東西,
都有他們的影子在...

  宗教最可怕的特性,就是無法接受質疑,
而且那種無法接受質疑的程度是神的等級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3-06-29, 06:09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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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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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就敢做不敢做而以,生了 有能力就養。


沒能力 簡單啦 泡在水裡一淹死他就好了。

沒種又不敢下殺手 就慢慢的讓他吸光家裡的血吧,當做是來要債的。


是我的話 就動手下去了。人生只有一次 我到是想好好的過。可能有人覺的我很狠心。

那對父母老了,他小孩要是還沒掛。誰來照顧!? 政府!?


戰爭時 政府可以 無條件要求好手好腳的人民 上戰場 去死

但太平時代時 確不準 天生殘缺的人 安樂死~~~~!?

我認為 執不執行 安樂死。應該由 養的人決定。

養的人 照顧不起。也沒意願時 除非有人要接手 不然就讓他死吧。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3-06-29 06:15 PM 被 厝漢 編輯.
舊 2013-06-29, 06:09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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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厝漢
就敢做不敢做而以,生了 有能力就養。

沒能力 簡單啦 泡在水裡一淹死他就好了。
沒種又不敢下殺手 就慢慢的讓他吸光家裡的血吧,當做是來要債的。

是我的話 就動手下去了。人生只有一次 我到是想好好的過。可能有人覺的我很狠心。
那對父母老了,他小孩要是還沒掛。誰來照顧!? 政府!?

  目標是嬰兒的話,用枕頭悶比較不容易被發現,
假裝成在鬆軟床上趴睡猝死。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3-06-29, 06:1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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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烤全羊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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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Cum~~
妳覺得有負擔,孩子就該死喔? 不關妳的事情就別來說嘴,孩子的父母都沒考慮了,還要你來擔心?

想合法殺人消除累贅,說法都馬冠冕堂皇。

你確定他們沒考慮,只是礙於別人眼光與社會壓力,他們只能選擇大愛,事不關己的時候,怎麼要求人都可以,假使自己不幸生了一個腦麻依然可以這樣說「我會無怨無悔養他一輩子,然後都不哀不叫不悲泣」,再來說很你很偉大。

這世界死不是可怕的事,最可怕的事已最可悲的方式生存下去,然後拖累周圍的人。
舊 2013-06-29, 06:2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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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離線中  
go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引用:
作者vircgd
  目標是嬰兒的話,用枕頭悶比較不容易被發現,
假裝成在鬆軟床上趴睡猝死。


趴著猝死是常有的 只要檢查官 警察提不出故意殺害證據
網路上案例多的是

意外死亡 檢察官依法律起訴 但多半是2年以下的刑期 有機會緩起訴的

此文章於 2013-06-29 06:31 PM 被 gop 編輯.
舊 2013-06-29, 06:2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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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離線中  
puremax
Major Member
 
purema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Philips LCD 前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烤全羊
其一
有些人已經是昏迷狀態
誰有權替一個無辜的人做決定
怎麼知道對方還有沒有意願活下去

但從另一個方向來看
不見得人人(家庭)都有(經濟)能力來讓昏迷的人活下去
也許原本就過得不好
又突然多了一個昏迷不醒
那該怎麼辦
舊 2013-06-29, 06:3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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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emax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烤全羊
你確定他們沒考慮,只是礙於別人眼光與社會壓力,他們只能選擇大愛,事不關己的時候,怎麼要求人都可以,假使自己不幸生了一個腦麻依然可以這樣說「我會無怨無悔養他一輩子,然後都不哀不叫不悲泣」,再來說很你很偉大。

這世界死不是可怕的事,最可怕的事已最可悲的方式生存下去,然後拖累周圍的人。



說的沒錯~~~~~~~~~~~~~~~


事不關已,大家說出來都很easy ,由當事人 自行決定 比較實在~~~~~~~

[YOUTUBE]fJu03xDrjP0[/YOUTUBE]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3-06-29, 06:3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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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烤全羊
其一
有些人已經是昏迷狀態
誰有權替一個無辜的人做決定
怎麼知道對方還有沒有意願活下去

第一點,只要法律決定了,那符合資格的人就可以決定,這角色可以是兩個2等親內家屬加2名專業醫師背書,至於對方是否還有意願活下去,假使都植物人或是無法表達了,卻還拿這個當藉口,當他的生命無法自己了,只是別人的負累,還要提他是否有意願活下去,這種藉口想法太鄉愿,難道你要跟不可抗的命運說,「除非我答應,不然不准讓我死」,可笑。


就算上述問題解決
如何防止欲藉此犯罪的人
例如:富翁甲的再婚妻乙,想謀殺甲,卻只弄到長期昏迷,再讓乙決定將甲安樂死?

法律是做啥了,檢察官是做啥的,目前的犯罪追查體系是做啥的,不就是在防治人為惡意嗎?合法安樂死自然會有相關的配套法令修改,這不是阻擋安樂死合法化的「冠冕堂皇」



就像上面有網友提到的
只是把扣扳機的責任推到醫護...

那話說回來
第一點
如果不是植物人,而是有機會甦醒的昏迷呢?

第二點
小弟只是舉清楚一點的例子
如果是介於模糊地帶犯罪,該怎麼判斷?
例如:
在安樂死合法的情況下,有安樂死決定權的甲乙兄弟,想要藉安樂死殺害神智不清的父親,瓜分遺產
這種外在看來完全合法,但是心理上有殺人犯意的,怎麼防止?

再者
如果允許一定親屬享有安樂死表決權
這種投票決定無罪之人生死的行為
不就回到羅馬的競技場鬥士時代了嗎?

小弟沒有要跟任何人吵的意思
如果我變成植物人,我寧願家人幫我拔管做安樂死
我支持安樂死
但是我無法接受一個可鑽漏洞的安樂死
舊 2013-06-29, 06:39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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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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