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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AC212
你這是曲解我的意思..你是球員,請不必出來做裁判。
我只是單純在看 oversky講的話.和你對他的回應..
他在説什麼? 和 你有沒有看懂他講的?或.我有沒有看懂他講的.
如果是我看不懂他在講什麼,那你繼續,我沒意見..
或如果你看不懂他在講什麼......我也不會說什麼, 我只是想確認一下而已。


我並沒有答非所問,不是嗎?

你再去看他第一篇的回復,他的問題,不就是誤以為逾告訴期,法院不能認定高違反著作權?
那不就是把訴訟要件誤以為是構成要件了!?

逾告訴期,只是單純不能判高違反著作權法有罪而已,並不會改變高有抄襲資策會論文的事實。
所以在誣告案中,法院調查後認定高有抄襲,有什麼問題?
     
      
舊 2024-08-24, 01:31 AM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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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我並沒有答非所問,不是嗎?

球員不要出來主張自己是否正確。謝謝.
你連我這麼基本的訴求都可以看不懂了..
所以我真的很懷疑你能看懂別人的描述呀...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4-08-24 01:37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4-08-24, 01:35 AM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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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AC212
球員不要出來主張自己是否正確。謝謝.
你連我這麼基本的訴求都可以看不懂了..
所以我真的很懷疑你能看懂別人的描述呀...


你什麼時候升格當裁判了?

當你發文的那一刻起,你與我之間都只是論壇上的一個帳號,有什麼不同?什麼球員裁判的,你憑什麼認為可以要求別人的發文內容?沒有人給你這樣的權力。
舊 2024-08-24, 01:16 PM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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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AirStorm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引用:
作者EAC212
球員不要出來主張自己是否正確。謝謝.
你連我這麼基本的訴求都可以看不懂了..
所以我真的很懷疑你能看懂別人的描述呀...



所以主打沒有一個網友可以給你答案的理由
你的訴求沒有網友都能當裁判給你答案就是

那你問啥?

我把惡蟲的說法換個比喻

某個人犯了事 逃到國外20年
過了追訴期沒事了
大搖大擺回國吃火鍋

另外一個人在公眾場合說他當年犯了什麼事
被這個人給告了 公然侮辱
這個人就反控 誣告

20年前並沒有法院審理判決,
在法律上當年的事, 他是無罪確定

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誣告會失敗嗎?

此文章於 2024-08-24 01:48 PM 被 AirStorms 編輯.
舊 2024-08-24, 01:45 PM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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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torms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你什麼時候升格當裁判了?

當你發文的那一刻起,你與我之間都只是論壇上的一個帳號,有什麼不同?什麼球員裁判的,你憑什麼認為可以要求別人的發文內容?沒有人給你這樣的權力。

我也不是裁判呀,
所以你之後對我的發的文做的解釋回應我一律無視不評論.不是嗎?
自那篇後,我唯一想知道的就是,是我看不懂他的文字描述還是你看不懂他的文字描述,
我也沒下斷言説你沒有曲解他的意思,不是嗎?
就你自己著急在跟我做解釋,但那又不是我在問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4-08-24 02:05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4-08-24, 01:59 PM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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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AC212
我也不是裁判呀,
所以你之後對我的發的文做的解釋回應我一律無視不評論.不是嗎?
自那篇後,我唯一想知道的就是,是我看不懂他的文字描述還是你看不懂他的文字描述,
我也沒下斷言説你沒有曲解他的意思,不是嗎?
就你自己著急在跟我做解釋,但那又不是我在問的問題。


我想我已經回答了他的問題。
舊 2024-08-24, 02:16 PM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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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是不是弄錯了什麼?

告訴乃論是訴訟要件,不是構成要件。

例如說,甲打傷了乙,乙超過六個月才提出告訴,此時逾告訴期限,甲自然會得到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

但是這只是乙無法透過訴訟去告甲而已,就甲打傷乙的這個事實,並不會改變。


所以資策會只是逾時提出告訴而已,但是資策會如果擁有著作權,著作權不會因為逾期告訴而改變成為高所有,僅僅只是高引用相關內容的論文,這部分資策會就不能透過提出告訴,讓法院判決高有罪。


不對哦,甲打傷乙,只是乙的主張,不見得是事實。
乙提出告訴,要有人證、物證,經過判決,才能認定事實。

資策會自訴一案,
如你前文所言,一要看雙方約定契約(物證)。
二是資策會還要證明期刊論文的內容的確和高的工作內容有相關性,
才能得以依約定主張著作所有權。
這可能要傳喚高的長官、同事(人證),並查閱工作上的文件(物證)才有辦法判定。
這些人證、物證材料,
在誣告一案的原告有可能如資策會一樣有能力舉證出來嗎?
那法官是依什麼判決著作權是不屬於高的?

再來我國設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審理誣告案的法官有管轄權來審理著作權?
舊 2024-08-24, 04:55 PM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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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oversky.
不對哦,甲打傷乙,只是乙的主張,不見得是事實。
乙提出告訴,要有人證、物證,經過判決,才能認定事實。

資策會自訴一案,
如你前文所言,一要看雙方約定契約(物證)。
二是資策會還要證明期刊論文的內容的確和高的工作內容有相關性,
才能得以依約定主張著作所有權。
這可能要傳喚高的長官、同事(人證),並查閱工作上的文件(物證)才有辦法判定。
這些人證、物證材料,
在誣告一案的原告有可能如資策會一樣有能力舉證出來嗎?
那法官是依什麼判決著作權是不屬於高的?

再來我國設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審理誣告案的法官有管轄權來審理著作權?


你弄錯訴訟標的了。

資策會告的是高的博士論文,抄襲了之前高為資策會所作的論文。

這裡有二篇論文,高的博士論文,及資策會的論文。

就資策會擁有論文著作權的部分,依相關新聞來看,高並未主張反對,顯然的,資策會擁有該論文著作權,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有爭議的是,高的博士論文,引用了資策會論文內容,是否構成抄襲。

資策會提告的是這部分!
而因為法院認為逾越告訴期限,而作出不受理判決。

而誣告案的部分,告訴人這裡就論文部分只需要證明,高的論文與資策會論文有重複,那麼當初他所說的抄襲,就並非無得放矢。
這並不難,畢竟現在有不少程式可以去進行比對,把兩篇論文放進去比對看相似度及內容有無重複,大致可以判斷。

接下來就是證明高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資策會論文,仍然去提告,那麼高就可能成立誣告罪。
而高當初去提告時拿出修改版論文,正好證明高對論文有抄襲乙事有明知,且提出不實證據去提告,才會造成誣告罪成立。
舊 2024-08-24, 05:11 PM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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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3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弄錯訴訟標的了。

資策會告的是高的博士論文,抄襲了之前高為資策會所作的論文。

這裡有二篇論文,高的博士論文,及資策會的論文。

就資策會擁有論文著作權的部分,依相關新聞來看,高並未主張反對,顯然的,資策會擁有該論文著作權,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有爭議的是,高的博士論文,引用了資策會論文內容,是否構成抄襲。

資策會提告的是這部分!
而因為法院認為逾越告訴期限,而作出不受理判決。

而誣告案的部分,告訴人這裡就論文部分只需要證明,高的論文與資策會論文有重複,那麼當初他所說的抄襲,就並非無得放矢。
這並不難,畢竟現在有不少程式可以去進行比對,把兩篇論文放進去比對看相似度及內容有無重複,大致可以判斷。

接下來就是證明高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資策會論文,仍然去提告,那麼高就可能成立誣告罪。
而高當初去提告時拿出修改版論文,正好證明高對論文有抄襲...


拍拍手,你把案件要素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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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8-24, 10:30 PM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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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torm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拍拍手,你把案件要素説清楚了。



他們是要別人說清楚嗎?

真當他們心裡不清楚啊!
舊 2024-08-24, 11:08 PM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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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torm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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