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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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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並沒有答非所問,不是嗎? 你再去看他第一篇的回復,他的問題,不就是誤以為逾告訴期,法院不能認定高違反著作權? 那不就是把訴訟要件誤以為是構成要件了!? 逾告訴期,只是單純不能判高違反著作權法有罪而已,並不會改變高有抄襲資策會論文的事實。 所以在誣告案中,法院調查後認定高有抄襲,有什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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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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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不要出來主張自己是否正確。謝謝. 你連我這麼基本的訴求都可以看不懂了.. 所以我真的很懷疑你能看懂別人的描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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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4-08-24 01:37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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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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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什麼時候升格當裁判了? 當你發文的那一刻起,你與我之間都只是論壇上的一個帳號,有什麼不同?什麼球員裁判的,你憑什麼認為可以要求別人的發文內容?沒有人給你這樣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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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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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主打沒有一個網友可以給你答案的理由 你的訴求沒有網友都能當裁判給你答案就是 那你問啥? 我把惡蟲的說法換個比喻 某個人犯了事 逃到國外20年 過了追訴期沒事了 大搖大擺回國吃火鍋 另外一個人在公眾場合說他當年犯了什麼事 被這個人給告了 公然侮辱 這個人就反控 誣告 20年前並沒有法院審理判決, 在法律上當年的事, 他是無罪確定 公然侮辱會成立嗎? 誣告會失敗嗎? 此文章於 2024-08-24 01:48 PM 被 AirStorm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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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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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不是裁判呀, 所以你之後對我的發的文做的解釋回應我一律無視不評論.不是嗎? 自那篇後,我唯一想知道的就是,是我看不懂他的文字描述還是你看不懂他的文字描述, 我也沒下斷言説你沒有曲解他的意思,不是嗎? 就你自己著急在跟我做解釋,但那又不是我在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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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4-08-24 02:05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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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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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我已經回答了他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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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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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哦,甲打傷乙,只是乙的主張,不見得是事實。 乙提出告訴,要有人證、物證,經過判決,才能認定事實。 資策會自訴一案, 如你前文所言,一要看雙方約定契約(物證)。 二是資策會還要證明期刊論文的內容的確和高的工作內容有相關性, 才能得以依約定主張著作所有權。 這可能要傳喚高的長官、同事(人證),並查閱工作上的文件(物證)才有辦法判定。 這些人證、物證材料, 在誣告一案的原告有可能如資策會一樣有能力舉證出來嗎? 那法官是依什麼判決著作權是不屬於高的? 再來我國設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審理誣告案的法官有管轄權來審理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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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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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弄錯訴訟標的了。 資策會告的是高的博士論文,抄襲了之前高為資策會所作的論文。 這裡有二篇論文,高的博士論文,及資策會的論文。 就資策會擁有論文著作權的部分,依相關新聞來看,高並未主張反對,顯然的,資策會擁有該論文著作權,應該是沒有爭議的。 有爭議的是,高的博士論文,引用了資策會論文內容,是否構成抄襲。 資策會提告的是這部分! 而因為法院認為逾越告訴期限,而作出不受理判決。 而誣告案的部分,告訴人這裡就論文部分只需要證明,高的論文與資策會論文有重複,那麼當初他所說的抄襲,就並非無得放矢。 這並不難,畢竟現在有不少程式可以去進行比對,把兩篇論文放進去比對看相似度及內容有無重複,大致可以判斷。 接下來就是證明高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資策會論文,仍然去提告,那麼高就可能成立誣告罪。 而高當初去提告時拿出修改版論文,正好證明高對論文有抄襲乙事有明知,且提出不實證據去提告,才會造成誣告罪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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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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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手,你把案件要素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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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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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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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是要別人說清楚嗎? 真當他們心裡不清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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