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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花蝶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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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是誰把我的居住地偷改成【你感受得到我的地方]? 2003/07/14
文章: 281
2738-0007 #4001 或是 #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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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cwj51688 用十句話會不會太過制式
【不如讓有意願打電話的人自己隨心所欲去發表他的看法,讓智財局的人了解民間疾苦】
【笑話!全世界的著作權物,台灣80%都沒有代理,我為什麼不能買回來流通】
【大家一同來撻伐智財局跟爛財團如何狼狽為奸侵犯人民權益
++++++++++++++++++++++++++++

沒錯,確實會有點太制式,小弟正是自己識見與理解不足,所以才殷切提出數次,正是拋磚引玉。我的目的:讓或許還沒有過實質與這些公務員交談過的大眾朋友,有著這十句話在螢幕上,多少有個譜,眾志成城,

重點是
我們身為有國際尊嚴的世界公民、有憲法自由的國民,需要便宜好貨的消費者
我們不要惡法限制,我們需要善法保障
我們願見台灣智財產業提升水準,願見台灣正式地上經濟蓬勃發達,讓國家經濟正面發展
我們理應有實質購買便宜DVD好貨的選擇權、自由
不願被財團或不肖、不孝又見笑的廠商私利蟑螂集團劃分限制為文化二等殖民地!

我不好政治論戰,但也不願輕易放棄自己父兄以青春生命保衛換來的自由政體。我不願此次病態,就唾棄自己家國的體制。現在立院中醜陋搶食分贓病態,將來全會遺臭萬年!這是不論哪個政黨利用媒體化妝都無法永遠遮掩的。但是,你我切身利益,你我國民尊嚴,你我消費自由,你我文化尊嚴,不容下三濫者染指!

還請有識見、經驗網兄多多提議,大家集思廣益,眾志成城,持續發聲督促。這場戰爭,只可讓中華民國的社會得勝,萬勿讓利益團體斷送掉大家欣賞利益與國民尊嚴自由!
     
      
__________________

  • 同好詳列清單分享電腦配備或音響投資或大幅立幅jpg,我若見賢思齊,這是好是不好?

    皈依三寶.皈依聖,觀自在.覺有情.大覺有情.有大悲者.皈命一切尊.為救濟於一切恐怖者.皈命於彼我聖.觀自在香山.皈命言聖觀自在賢愛.慈悲之心.我今宣說.一切希望圓滿而有光輝者.無比.一切鬼神不能打勝者,童真.有道即令迷界清掙者.謂.皈命.有光明智慧者.觀自在.超越世間者.吁獅子王.大菩薩.一切一切.憶念憶念,心真言.作作事業.保持保持遊空者.大遊空者保持.持者.帝王自在.行動.無垢者.無垢體.教語.弘誓.王覺堅固歡喜.除滅由貪瞋痴行動之毒害者.作法無垢.速疾速疾,有花鬃者.堅固者,或蓮花.蓮花頸.悟悟.教悟.有慈愛者.青頸.堅利.名聞.欲見者,令影現,生歡喜圓滿成就涅槃之意.義有成就者.大義有大成就者.無為得大自在.於悉地與瑜伽有自在者.賢愛.為青頸圓滿成就.有豬面.成就.愛語第一義,手執蓮花者.大成就無比.成就無比.成就大義.於法螺之聲,令開悟者.賢首聖尊.成就.英雄威德生性.征於住左肩方面之黑色魔者.皈依佛法僧三寶,皈命聖.觀自在.成就皈命,令我成就真言.句成就.

此文章於 2003-06-08 11:27 AM 被 貓花蝶同舞 編輯.
舊 2003-06-08, 10:55 A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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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花蝶同舞離線中  
tradesto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關於修正案91條之一的規定「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5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3萬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

其中 "新台幣3萬元" 這個金額到底目的為何!? 如果換算成美金不到 US$1,000-, 很明顯是入民於罪的惡法法條, 應該在下次的修正案中, 建議刪除!!

因為, 訂定上限 "5份" 或許還可以理解, 而訂定金額限制, 扼殺合法購買著作權物的權利, 除了貽笑國際之外, 簡直小看民眾的消費能力, 政府憑什麼限制我們購買收藏 "相對高價" 著作權物的權利~~

打個比方, 如果我在海外富士比用 1000萬美金標下莫扎特音樂手搞, 回國後移轉給母校收藏, 結果違反著作權修正案第 91條之 "超過新台幣3萬元" 規定, 荒謬至極 ... @$*%&@*#!(@&%@&&$*

你舉的例子可能不太對,原文是說「...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3萬元」,你所標下的價值一千萬美金的莫札特音樂手稿是重製物時,重製物的意思應該是指拷貝版吧,如果是原稿的話自然不在這個限制之內•
買個拷貝版價值一千萬美金,可能有點頭殼壞了•
這個條文的意旨應該看做你可以做適當的重製(拷貝),五份以下或三萬元以下都可以視作合理的範圍,這點是我的看法•
其實他給予了目前大專院校拷貝外文書就會遭罰的一條明路了,我大學時修過一們必修課,經濟數學,教授指定的原文課本國內根本沒有賣,叫書商重新進口要有一定的量,記得好像是20本還是三十本的樣子 ,可使淡江只要15人就可以開課了•
當然是用拷貝的囉,而在這個新條文之下,只要找三個人頭就可以合法複製15份出來了•不過當時的做法是直接跟老師借課本來,拿到影印店後直接就拷貝15份了,還加上雲紋紙封面•
中華民國的法律一向是被抓到才叫犯法,沒被抓到叫做合理試用•
否則在未修正條文時,只要有台籍書商買辦或美國老大哥叫一叫,警察就得去學校附近抄一抄,弄得天怒人怨,可是又達不到實際的效果,政府何苦來哉•
新條文精神之下,我想警察抄影印店的情景應該就此絕跡了•
至於影音商品所受到的影響,應該也是不大,個人原本就可以自行進口,如果在真品平行輸入也放寬條件的話,那自然大家都可以得到便宜的r1.r2,也可以刺激本地代理商的品質提昇•但是這是美國老大哥與台籍買辦所不樂見的,而且也不是單單修正著作權法就可以了事的,還有中美著作權協定,這才是真正的惡法源頭•
但是要修正中美著作權協定的話,別鬧了,以現在的台灣的國際處境絕不可能發生•
 
舊 2003-06-08, 11:10 A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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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stone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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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radestone
你舉的例子可能不太對,原文是說「...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3萬元」,你所標下的價值一千萬美金的莫札特音樂手稿是重製物時,重製物的意思應該是指拷貝版吧,如果是原稿的話自然不在這個限制之內•
買個拷貝版價值一千萬美金,可能有點頭殼壞了•
這個條文的意旨應該看做你可以做適當的重製(拷貝),五份以下或三萬元以下都可以視作合理的範圍,這點是我的看法•
其實他給予了目前大專院校拷貝外文書就會遭罰的一條明路了,我大學時修過一們必修課,經濟數學,教授指定的原文課本國內根本沒有賣,叫書商重新進口要有一定的量,記得好像是20本還是三十本的樣子 ,可使淡江只要15人就可以開課了•
當然是用拷貝的囉,而在這個新條文之下,只要找三個人頭就可以合法複製15份出來了•不過當時的做法是直接跟老師借課本來,拿到影印店後直接就拷貝15份了,還加上雲紋紙封面•
中華民國的法律一向是被抓到才叫犯法,沒被抓到叫做合理試用•
否則在未修正條文時,只要有台籍書商買辦或美國老大哥叫一叫,警察就得去學校附近抄一抄,弄得天怒人怨,可是又達不到實際的效果,政府何苦來哉•
新條文精神之下,我想警察抄影印店的情景應該就此絕跡了•
至於影音商品所受到的影響,應該也是不大,個人原本就可以自行進口,如果在真品平行輸入也放寬條件的話,那自然大家都可以得到便宜的r1.r2,也可以刺激本地代理商的品質提昇•但是這是美國老大哥與台籍買辦所不樂見的,而且也不是單單修正著作權法就可以了事的,還有中美著作權協定,這才是真正的惡法源頭•
但是要修正中美著作權協定的話,別鬧了,以現在的台灣的國際處境絕不可能發生•


謝謝你的指教~~

不過, 我的理解是來自條文的開頭一句話 ....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 連原版的都罰!!

或許是條例語法不清楚, 讓人容易錯誤解讀, 這個原件的規定最好另條規定, 不要跟司法蟑螂一樣, 故意與盜版混在一起, 以掩人耳目 ....
舊 2003-06-08, 11:26 AM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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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離線中  
貓花蝶同舞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是誰把我的居住地偷改成【你感受得到我的地方]? 2003/07/14
文章: 28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或許是條例語法不清楚, 讓人容易錯誤解讀, 這個原件的規定最好另條規定, 不要跟司法蟑螂一樣, 故意與盜版混在一起, 以掩人耳目 ....


看大家忽視想挑撥分化的蟑螂,回歸理性與建設性的討論,
感覺溫暖得很,感謝這論壇的存在,以及大家的發言貢獻!

現似乎已脫離週五記者會事件陰影,我們是否應把討論精華獨立出來,另外成立一個長期大家可在此集思廣益的話題,這話題應當如何成立,措詞如何較妥當?才能常常久久反應真實,讓有識見與經按的網兄看到標題就會有興趣進來討論?
哪位網兄要不要幫忙思考奉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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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好詳列清單分享電腦配備或音響投資或大幅立幅jpg,我若見賢思齊,這是好是不好?

    皈依三寶.皈依聖,觀自在.覺有情.大覺有情.有大悲者.皈命一切尊.為救濟於一切恐怖者.皈命於彼我聖.觀自在香山.皈命言聖觀自在賢愛.慈悲之心.我今宣說.一切希望圓滿而有光輝者.無比.一切鬼神不能打勝者,童真.有道即令迷界清掙者.謂.皈命.有光明智慧者.觀自在.超越世間者.吁獅子王.大菩薩.一切一切.憶念憶念,心真言.作作事業.保持保持遊空者.大遊空者保持.持者.帝王自在.行動.無垢者.無垢體.教語.弘誓.王覺堅固歡喜.除滅由貪瞋痴行動之毒害者.作法無垢.速疾速疾,有花鬃者.堅固者,或蓮花.蓮花頸.悟悟.教悟.有慈愛者.青頸.堅利.名聞.欲見者,令影現,生歡喜圓滿成就涅槃之意.義有成就者.大義有大成就者.無為得大自在.於悉地與瑜伽有自在者.賢愛.為青頸圓滿成就.有豬面.成就.愛語第一義,手執蓮花者.大成就無比.成就無比.成就大義.於法螺之聲,令開悟者.賢首聖尊.成就.英雄威德生性.征於住左肩方面之黑色魔者.皈依佛法僧三寶,皈命聖.觀自在.成就皈命,令我成就真言.句成就.
舊 2003-06-08, 11:36 AM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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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客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市
文章: 408
這隻蟑螂渣滴老爸為何當初不把這隻蟑螂渣打到它老媽滴嘴巴裡,而留在這世間來造孽,真是一隻孽種滴蟑螂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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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Full HD藍光劇院7.1系統
投影機:HD20
BDP: SONY S360
AMP: SONY DA2400ES
字幕機:力巨-200
前 置:Klipsch F3
中 置:Klipsch C3
環 繞:Klipsch S1
後環繞:Klipsch B3
重低音:SVS PC12-PLUS
遊戲機X BOX360
舊 2003-06-08, 11:43 AM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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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rader
發哥 :

我覺得應該請立委諸公去查查這些智財局的傢伙有沒有跟代理商有利益輸送的勾結行為......要不然怎麼這麼死抱代理商大腿不放...



立法委員中應該也有不少人有嫌疑~
舊 2003-06-08, 12:01 PM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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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sto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謝謝你的指教~~

不過, 我的理解是來自條文的開頭一句話 ....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 連原版的都罰!!

或許是條例語法不清楚, 讓人容易錯誤解讀, 這個原件的規定最好另條規定, 不要跟司法蟑螂一樣, 故意與盜版混在一起, 以掩人耳目 ....

只要不以意圖營利為目的,他還是不罰的啊,並沒有說原版的都要罰吧•
這個對於目前賣r1,r2的商店可能會影響比較大吧,對個人而言應該沒差•
至於Tsai所引述民生報的報導,另外在進口五份或三萬元以下的限制,我認為應該是指一樣的產品不得超過這個限制•這點在以前的條文上記得就有了,譬如說你自己出國帶了6套便當盒BOB回來,海關就有可能認為你是要拿來賣的,就會通知代理商看要如何解決?(這種事情我遇過).
那如果你是帶五套的話,他可能就會認為這是你的合理使用範圍而不加以限制了,只會家爭你的貨物稅,而這個也在SARS之後從3000元調整為5000元了•
所以政府是在逐漸放寬個人使用的合理範圍,應該與以肯定•

否則假如我出國留學2年,所用過的原文書肯定超過1000美金,那豈不是進了大牢了•
以前我在唱片行工作時,店方從美國總公司進了一堆CD進來,結果裡面有10幾張DECCA的唱片,因此整批貨被扣在海關無法放行•海關通知台灣福茂唱片看要如何處理,結果後來的協商結果是將這10幾張美版DECCA的CD退回美國,其他的沒有代理權的CD則如數進關,至於關稅則是另一回事了•
雖然福茂唱片不敢得罪我們店家,但是他也不會為了這10幾張CD而壞了他的原則•他們也了解到店家進了數千張CD,這10幾張應該是意料之外•
我舉這個例子是說,政府官員不一定會跟代理商有什麼勾結啦,他們祇是依法行事而已,否則這些CD一但流入市面,讓這些台籍買辦發現的話,然後他們又告上美國奶媽,於是美國奶媽的AIT打手又可理直氣壯說,台灣又縱容.......
這種指控他們很難承擔,要說代理商跟政府官員勾結的話,得要有幾分證據才行•
舊 2003-06-08, 12:10 P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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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sto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del

此文章於 2003-06-08 02:27 PM 被 tradestone 編輯.
舊 2003-06-08, 12:11 P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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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stone離線中  
tradesto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多按,刪•
舊 2003-06-08, 12:16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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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
Golden Member
 
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Kaohsiung City
文章: 3,00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我要是住高雄, 那之前我為何還要問"強笙"是幹嘛的咧
懂不懂啊

沒聽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嗎?
別再鬧以前本站發生過的笑話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Lion啦

此文章於 2003-06-08 02:00 PM 被 Lion 編輯.
舊 2003-06-08, 01:49 PM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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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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