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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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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某宅兄:三什麼通,還不是只想參加直航xx團。
路人甲:史瑞克是無辜的XD。
     
      
舊 2008-11-06, 11:20 P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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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code_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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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23
引用:
作者傳說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選擇!
我不後悔在這串表達意見!

PS.
如果大家有空
可以去查一下
集會遊行法的第四條
看看法律白紙黑字的規定
然後再想想11月3日發生的事
一定會有所收獲的!



話不必說一半 我幫你貼出來你要說的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集會、遊行所在
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若遊行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局之轄區者,本法雖未另行明定其主管機關但依本條規定
之意旨,仍應分別向遊行路線經過之警察分局,或警察局申請許可,始可舉行。
(八一、九、一八一警署保字第五七五○七號函)
 (集會遊行之限制)





如果警察機關認為聚集的民眾有威脅到特定人士的安全可以對可疑人士進行盤查 但是在無具體事證時不可任意拘提或逮捕 並且這裡面並沒有說警察可以損毀國旗吧 也沒有說車上不可以貼國旗等旗幟 不可以把安全理由無限上綱

我不反對警察執行他的勤務 保護特定人士是他的職責 但是不能因為執行任務而去侵犯到他人的權力 不可以損毀國旗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相信也是許多人看不下去的地方

不損毀國旗這件事情很困難嗎? 明明有人力上的優勢 加上有訓練有組織 還有完善的支援系統 而現場狀況也透過新聞實況紀錄 真要說為了執行勤務而不得不損毀國旗 狗屁啦 我不相信
 
舊 2008-11-06, 11:36 P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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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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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不要鬼扯那個集會遊行法,11.03那天,明明有一種情形是外觀上單一個人拿著國旗,
開車或是騎車,經過往圓山的路上,沒有適用的集會遊行法的機會,憲法上規定人民
有言論自由,遷徙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若有限制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並且
有法律明確授權才得以限制人民自由,這時候我們身為老百姓就要問為什麼執法者,
在沒有法律規範(不可以拿國旗走在馬路上,不可以拿國旗插在汽機車上,不可以拿國
旗出現在陳xx經過的任何地方),的情形下,得以禁止人民手持國旗?

如果說要硬扯拿國旗的就是被聚集來的,ok呀,主管機關明定禁止出入的場所範圍為何?
就此得以限制人民人身自由,但是就手持國旗之言論自由又是哪樁?
上面很多篇已經講到不想再講了吧。

不要說馬總統,在電視上說過他沒說不准拿國旗這些話,問題執法者就是這樣幹了啊,
不是雞同鴨講嗎?再者馬總統又在電視說是因為人本身的行為才會招致執法者的禁止,
這也太扯,我單純拿著國旗走在馬路上,到底有啥法律上的非難性?
難道是因為我長得像史瑞克嗎?
嘿,我不會講啥好聽的話有得罪請多多包含,謝謝大家。
舊 2008-11-07, 12:09 A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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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er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4
你們是看到哪去了?
問題根本不是國旗被摺,
今天他們拿任何旗子在那揮一樣也會被摺,
他們根本就是故意拿國旗來故意挑釁的,
目的就是"你動國旗就反咬你一口連國旗都不要就是賣台"

看一群平常把國旗視之如糞的垃圾拿國旗真是可笑之極,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舊 2008-11-07, 12:17 A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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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erx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大大....你寫的是第3條
我說的是第4條!!!

撕毀國旗的那一段,畫面不夠完整,個人不予置評
但是另一段畫面:麻煩把國旗收起來好不好,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

這位女警以「這是公共場所」為由,要求將國旗收起來???
對照集會遊行法第4條
更加諷刺!!!

引用:
作者code_hard
話不必說一半 我幫你貼出來你要說的
恕刪!
舊 2008-11-07, 12:35 A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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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babolk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
韓國,美國是民主國家吧?!

有人PO一下~這兩國警察是多麼威嗎?

失控的場面要如何解決?那些抱怨警察的能教一下嗎?

面對那些失控的人,如果你是警政署長你會怎麼做?你來教一下吧!

只會動口說,什麼台灣好陌生,民主不是拿來這樣用的!

守法,守秩序今天會到這樣嗎?
舊 2008-11-07, 12:55 A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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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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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babolkk
韓國,美國是民主國家吧?!

有人PO一下~這兩國警察是多麼威嗎?

失控的場面要如何解決?那些抱怨警察的能教一下嗎?

面對那些失控的人,如果你是警政署長你會怎麼做?你來教一下吧!

只會動口說,什麼台灣好陌生,民主不是拿來這樣用的!

守法,守秩序今天會到這樣嗎?


這位大哥,警政署長應該輪不到我們教,所謂法治社會
就是依據法律處事而作出判斷,如果我可以告訴執法者
該怎做,那就是人治了,您說是吧?
舊 2008-11-07, 01:11 A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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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33435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3
整串討論如此變質,我感到很抱歉

發文初衷只有一點,就是針對11/03警方的粗暴行為討論

當然離題是七八區的傳統,但卻被有心人士代入政治言論,感到惋惜

最後幾點想法:

1.執法過當是事實,不管要保護的人是誰,保護他的安全是正確的
但保護到讓他不看到,不聽到任何抗議的這種程度是超過的,尤其是在民主國家
保護他的人身安全是一回事,但為了過度保護,而去踐踏人民自由,國家尊嚴,無法接受!

2.為了保護對方的視覺與聽覺,管制範圍無限擴大,為了確保第一管制線的安全
擴大到第二防線,第三防線,這樣只會讓民眾感到厭惡,更只是壓縮抗議人士的憤怒
壓縮到一個程度,就只剩爆發,只剩更大的衝突,更多的暴力

3.民眾當天在未違法的情形下,遭到警方的主動查察,這算擴大防線的一部分
民眾在自己本身未違法的認知下,抗拒應屬正常反應,拉扯就是如此發生
新聞上可看到,當警方逮捕民眾時,一旁許多記者皆詢問所犯合法,警方大多以依法行事回應
但其實大家都知道,所謂的法,只是來自上級的命令

4.執法過當的行為來自上級命令,警察很辛苦,為了執行命令,得做出他們所不想做的
上級永遠都還有上級,到底是誰下的令?,這點很難有真正的結論,因為最後一個上級
理由通常都是命令傳達有誤,但總得有人出來背責任?,這點就靜待法律與社會公評

接下來的兩天脫序的行為,是否與第一天警方的態度有所關聯

是起因,或是藉口,這點沒人能認定,只有當事人心中最清楚

亦請藍綠大哥息怒,但也請瞭解,社會自由,國家尊嚴受到傷害

這點的嚴重性並不是藍綠之間的恩怨所能比擬

個人本串不再回文,另會PM懇請站長處理本串

鎖文,坑殺,轉區或刪文,本人皆無異議

如果站長沒處理,那只能對認為小弟偷渡政治文的版友說聲抱歉,打擾了七八區的安寧

如果是坑殺,那也只能對眾位老帳號的版友們說聲抱歉

平白的讓各位失去了數年回憶的帳號,對不起!!
__________________
-
舊 2008-11-07, 02:04 A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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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_har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23
引用:
作者傳說
大大....你寫的是第3條
我說的是第4條!!!

撕毀國旗的那一段,畫面不夠完整,個人不予置評
但是另一段畫面:麻煩把國旗收起來好不好,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 (http://tw.youtube.com/watch?v=jF945CSsfLk)

這位女警以「這是公共場所」為由,要求將國旗收起來???
對照集會遊行法第4條
更加諷刺!!!




抱歉 老眼昏花看錯

第四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國土)憲法四,刑法一○○∼一○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國家安全法二。☆釋四四五。
 ○違反本條之規定,除依第廿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處理外,並得視蒐證資料是否構成法辦要件
及違反者身分,分別移送司法、軍法機關偵辦。(七七、九、一四、警署保字第六一五六七號函)
 (合法集會遊行之保障)




你想說的是這個吧 唉 真不知該說什麼才好

在國際正式場合不能揮舞自己國家的國旗 是迫於現實的無奈

在自己的國家不能揮舞自己的國旗 是無法理解的疑惑 是遭到背叛後的憤怒 是深沉的悲哀
舊 2008-11-07, 02:30 A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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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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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16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0
到目前為止 我還看不到一個能帶領迷失百姓的人 這種衝突不管是警察還是百姓 看起來只是一大群的人在做無謂的廝殺罷了  若我有能力我就會帶領人民遠離暴力並需要人民的配合
表達訴求 當有所衝突時帶領人民迅速逃離暴力 對於滋事人士也要迅速制止 若是不從就視為表達訴求的阻力將其制止 或永久切割 

人活著應該是有更有意義的事在等著 而不是追求戰爭
但若"確立"有人以戰爭為食 來滿足自利 也應是人民的公敵 
落依民主是應該犧牲這種人的權益 但前提是"贊成"的人多

但絕對的民主是不可能的  我們所有的民主是形式上的 形式由規則 規則由人
總而言之我感受不到"訴求"有何意義 為何沒意義

國民黨有錯 錯在沒有"親自"告訴人民統一的壞處
民進黨有錯 錯在沒有"親自"告訴人民獨立的壞處
因為治國沒有永續進步的 只有不斷的彌補衰退 這才是百姓的願


在這兩個問題沒某問世之前 台灣所做的任何事是沒意義

此文章於 2008-11-07 02:47 AM 被 x001611 編輯.
舊 2008-11-07, 02:38 A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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