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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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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04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antoro
哇草
終於見到暴利零售店業代不擇手段抨擊正派經營店家最醜陋的一面
(看來高雄幫見笑轉生氣的情形的確是很嚴重喔 )

白爛們, 先給你們一個提示好了:
我要是住高雄, 那之前我為何還要問"強笙"是幹嘛的咧
懂不懂啊

如果還是要耍白爛就繼續耍吧~哈哈!!

我剛剛在寄網站連結給一些有力的公司做參考啦
那個Superbit野蠻遊戲二區的連結是誰貼的啊? 在這邊說聲謝謝囉
因為還標明了售價: $1600(真他媽有夠貴) 我都寄出去了喔
所以...
小"強"!!多多保重了!!~~

哈哈哈哈!!!!


哈哈哈!還裝!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你又不住高雄,你怎麼知道DVDSPACE是正派經營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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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才能不斷成長,成就豐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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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3-06-08 08:20 AM 被 cwj51688 編輯.
舊 2003-06-08, 08:02 A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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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j51688離線中  
貓花蝶同舞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是誰把我的居住地偷改成【你感受得到我的地方]? 2003/07/14
文章: 281
回覆: 2738-0007 #4001 或是 #4002

記者會落幕,法令通過,並不表示目前這套方法是對得起你我權益的。大家請幫忙多繼續以自己最方便管道持續反應,這是長期戰爭,不是短暫交鋒。大家不要被店家戰爭或蟑螂垃圾迷了眼睛。網兄長期為大家提供新片介紹,感謝奉獻!

哪位仁兄如有意共襄盛舉,藉電話溝通,我再度重複貼資料,民主社會這樣的權益,其實還是要大家爭來。
小弟在此為了自己,也為大家福利,號召大家不要讓這事件就此落幕。最起碼我們當初公聽會趕不及,現在出聲音還是聊勝於無。大家都沈默,就剛好養肥那打仔蟑螂公會!這就沒天理了!

請大家多理性溝通抒發您的怨氣:

2738-0007 #1806 是智財局公關薛小姐,理論上她必須代替智財局聽取抱怨。大家不要先把她當成壞人,客氣、禮貌、直接講重點,就能造成實際功效。

智財局著作權組的主管姓陳,職稱是陳組長
智財局著作權組的副主管姓何,職稱是何組長
陳組長分機是2738-0007 #4001
何組長分機是2738-0007 #4002

小弟提醒一下:

這些人應該是技術官僚他們(我只有先假設)是無罪的,所以簡單扼要說重點,一百個人打電話,每人只要清楚表達十句重要、正確扼要的話,就可以讓他們了解中華民國社會國民的需要,大家不要沈默讓打仔蟑螂公會腐蝕的公理正義,以及你我個人國民的自由權益!

這十句話,哪位願意起個草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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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好詳列清單分享電腦配備或音響投資或大幅立幅jpg,我若見賢思齊,這是好是不好?

    皈依三寶.皈依聖,觀自在.覺有情.大覺有情.有大悲者.皈命一切尊.為救濟於一切恐怖者.皈命於彼我聖.觀自在香山.皈命言聖觀自在賢愛.慈悲之心.我今宣說.一切希望圓滿而有光輝者.無比.一切鬼神不能打勝者,童真.有道即令迷界清掙者.謂.皈命.有光明智慧者.觀自在.超越世間者.吁獅子王.大菩薩.一切一切.憶念憶念,心真言.作作事業.保持保持遊空者.大遊空者保持.持者.帝王自在.行動.無垢者.無垢體.教語.弘誓.王覺堅固歡喜.除滅由貪瞋痴行動之毒害者.作法無垢.速疾速疾,有花鬃者.堅固者,或蓮花.蓮花頸.悟悟.教悟.有慈愛者.青頸.堅利.名聞.欲見者,令影現,生歡喜圓滿成就涅槃之意.義有成就者.大義有大成就者.無為得大自在.於悉地與瑜伽有自在者.賢愛.為青頸圓滿成就.有豬面.成就.愛語第一義,手執蓮花者.大成就無比.成就無比.成就大義.於法螺之聲,令開悟者.賢首聖尊.成就.英雄威德生性.征於住左肩方面之黑色魔者.皈依佛法僧三寶,皈命聖.觀自在.成就皈命,令我成就真言.句成就.

此文章於 2003-06-08 09:21 AM 被 貓花蝶同舞 編輯.
舊 2003-06-08, 09:13 A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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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花蝶同舞離線中  
ABH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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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2,732
著作權倉促修法 擺烏龍
所以說那個S什麼哇溝的你在爽的是一個烏龍..........
舊 2003-06-08, 09:13 A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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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H離線中  
DVDLover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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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碧海藍天
文章: 60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哈哈哈,我幹嘛裝凱子,看一下你往後的營業額即可
DVDSPACE本來就可網購,干我住台北啥屁事 ,怎麼santoro"便衣"法學博土突然變成哈哈博土 ,


我懷疑這隻蟑螂要不是"康安" 要不然就是哈哈書套的 要不然怎會一直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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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DTS是一種迷思
但我甘願永遠在此迷失

***響應網路環保 我不用圖形簽名檔***
舊 2003-06-08, 09:20 A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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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Lover離線中  
deepsky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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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一個不好的聯想...

雄雄讓我想起上次的特價DVD抓耙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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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簽成作文, 貼標貼成秀圖, 這就是顛倒眾生.
舊 2003-06-08, 09:47 A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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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ky離線中  
cwj51688
Elite Member
 
cwj516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045
回覆: 回覆: 2738-0007 #4001 或是 #400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貓花蝶同舞
記者會落幕,法令通過,並不表示目前這套方法是對得起你我權益的。大家請幫忙多繼續以自己最方便管道持續反應,這是長期戰爭,不是短暫交鋒。大家不要被店家戰爭或蟑螂垃圾迷了眼睛。網兄長期為大家提供新片介紹,感謝奉獻!

哪位仁兄如有意共襄盛舉,藉電話溝通,我再度重複貼資料,民主社會這樣的權益,其實還是要大家爭來。
小弟在此為了自己,也為大家福利,號召大家不要讓這事件就此落幕。最起碼我們當初公聽會趕不及,現在出聲音還是聊勝於無。大家都沈默,就剛好養肥那打仔蟑螂公會!這就沒天理了!

請大家多理性溝通抒發您的怨氣:

2738-0007 #1806 是智財局公關薛小姐,理論上她必須代替智財局聽取抱怨。大家不要先把她當成壞人,客氣、禮貌、直接講重點,就能造成實際功效。

智財局著作權組的主管姓陳,職稱是陳組長
智財局著作權組的副主管姓何,職稱是何組長
陳組長分機是2738-0007 #4001
何組長分機是2738-0007 #4002

小弟提醒一下:

這些人應該是技術官僚他們(我只有先假設)是無罪的,所以簡單扼要說重點,一百個人打電話,每人只要清楚表達十句重要、正確扼要的話,就可以讓他們了解中華民國社會國民的需要,大家不要沈默讓打仔蟑螂公會腐蝕的公理正義,以及你我個人國民的自由權益!

這十句話,哪位願意起個草稿嗎?


我覺得立意很好!但是用十句話會不會太過制式,是否會很容易讓有心人士抹黑成陰謀論!我認為不如讓有意願打電話的人自己隨心所欲去發表他的看法,讓智財局的人了解民間疾苦,重要的是要把這『代理商條款』廣為流傳,讓全民都能參與,讓全民都能了解我們人民權益受損多大!什麼叫做『台灣沒有代理商的著作權物,不得在台灣市場流通』!笑話!全世界的著作權物,台灣80%都沒有代理,我為什麼不能買回來流通,擺明了就是要扼殺我們『知』的權利,不像話!我覺得網上如果身分是在學學生的話,應該把這訊息公佈到學校的BBS站上或其他佈告欄上!讓大家一同來撻伐智財局跟爛財團如何狼狽為奸侵犯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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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持續學習,不斷保持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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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3-06-08, 09:58 A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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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ben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48
各位不滿代理商條款的人可以看一下星期日的中國時報--讀者投稿
有針對此不合理的條款,用別的法條做一下解套!!!可自己買來看一下~~

PS.那位筆者是法律碩士班,具有律師身份,也認為這條款根本"不合理"!!...



對了...就算強笙只賣R3台版,生意還是比其他不肖店家還好.....
小髒郎,..你就一輩子當個輸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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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相機.......


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要道歉,也要道謝;
要認錯,也要改錯;要體貼,也要體諒。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寬容,而不是縱容;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慰問,而不是質問;
是傾訴,而不是控訴;是難忘,而不是遺忘;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為對方默默祈求,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費;
可以隨時牽手,但不要隨便分手。如果你都做到了,
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也只有懷念,而不會懷恨。

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試試看吧!
"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此文章於 2003-06-08 10:29 AM 被 linben 編輯.
舊 2003-06-08, 10:11 A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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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t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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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五指山
文章: 1,695
看完各位的討論.......
小弟只有一個感想.............
台灣.........好像"共產黨"喔
感覺上政府在"封閉資訊"
不可以讓老百姓去接觸其他國家優良品種的物品
真的是..................
__________________
跌入HD的世界~~~無法自拔!!!
i-PK俱樂部
舊 2003-06-08, 10:17 A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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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tt離線中  
Tsai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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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omewhere in Taiwan ^_^
文章: 792
轉貼自民生報
侵犯智財權 關鍵在「散佈」
記者陳民峰/報導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後,很多人對於政府限制民眾出國購書或購影音光碟不能超過5件的規定無法理解。立委龐建國指出,因美方301壓力,行政院版修正案超級嚴格,重製等行為全部列為侵權,立法院反映民意,亟思解套,乃於數量設限,因若不限制,出國攜回數量大,仍將影響著作權人的市場權益。
龐建國指出,修法過程國外代理商的壓力很大,因此新條文有所謂「代理商條款」,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亦即著作權產品要在台灣銷售,必須經由原廠商授權代理商,至於一般民眾出國,如果看到喜歡的原文書、影音光碟產品購回國內,自應有數量限制,否則帶回十份或百份,仍將對市場造成影響。
但到底可攜回幾件卻有爭議,龐建國指出,從國外攜回著作權物品,屬於「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佈,致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關鍵是「散佈」,因此如攜回十份、百份,放在家裡就沒事,但若送出超過5份就觸法。
但同一條文卻也明訂「意圖散佈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致侵害他人智財權者也要處2年以下徒刑,因此未來實務上到底如何仍待認定。他說,美國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也有微罪不舉的規定,但最多只能重製1份,超過1份被發現則處以罰金,金額1000美元,我國制定的「3萬元不罰」上限,就是比照美國的罰款額度。
不過,我方開放合理使用的數量雖較寬,但超過數量的處罰卻比美國嚴格,以重製為例,超過5份或3萬元,可處3年徒刑,75萬以下罰金。
【2003/06/0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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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Lee ---Asian Pop Diva
Her debut English album: Just No Other Way
Latest Champion album "Exposed"
I'll always love you. Go! Go! Go! COCO Lee
Who is the most beautiful woman in the world?
CoCo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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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 From Hamlet
舊 2003-06-08, 10:24 A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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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關於修正案91條之一的規定「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5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3萬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以下罰金」。

其中 "新台幣3萬元" 這個金額到底目的為何!? 如果換算成美金不到 US$1,000-, 很明顯是入民於罪的惡法法條, 應該在下次的修正案中, 建議刪除!!

因為, 訂定上限 "5份" 或許還可以理解, 而訂定金額限制, 扼殺合法購買著作權物的權利, 除了貽笑國際之外, 簡直小看民眾的消費能力, 政府憑什麼限制我們購買收藏 "相對高價" 著作權物的權利~~

打個比方, 如果我在海外富士比用 1000萬美金標下莫扎特音樂手搞, 回國後移轉給母校收藏, 結果違反著作權修正案第 91條之 "超過新台幣3萬元" 規定, 荒謬至極 ... @$*%&@*#!(@&%@&&$*

此文章於 2003-06-08 10:38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03-06-08, 10:30 A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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