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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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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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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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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請律師嗎?
為啥當庭不勘驗消失的16分鐘? 檢察官講那些話時律師沒在身邊嗎?為啥律師當場沒反應? 一審都判完了才在媒體上放話~ ![]() ![]() ![]() 記得二審上訴請律師幫忙好好的打那16分鐘拚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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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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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好與憲法牴觸 無效 ![]() ![]() ![]() 台灣其實有很多法律 都是違憲的 為何當年能通過.這些後來增加與修改的法律 就是當年一黨獨大時 立委在立法時.刻意曲解與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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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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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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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所謂違憲的是哪些? ![]() 還有 "當年一黨獨大"可不只有藍~綠才剛結束不久耶 綠為何擺這一堆不理?同流合汙一起享好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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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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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在還沒起訴前就有上新聞說了, 起訴後也有跟法官說,要求放所有審訊的畫面,法官同意後,前面幾天都完整的,就那天被分成2段,剛好少了那16分鐘 被告指控,檢察官回應是停審,法官也就當沒這回事 就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1227inv011 你還要被告怎麼說 此文章於 2024-08-02 05:05 PM 被 etherhah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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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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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告要抗辯的 主要要說服法官, 檢察官有偏見,那最終做出判決的法官也有偏見嗎? 或是檢察官提供給法院的證據是偽造? 或是用不法手段取得被告陳述? 如果想讓律師事務所多賺錢,就開這條路線去抗辯吧! 一審是認為這些加班費王郁文多拿了466元 這部分王郁文違法 實際上這筆錢又回到高虹安的辦公室基金內 這部分被一審宣判這是王郁文的意願高虹安無罪 如果他的律師夠聰明就與檢察官在二審合作 對於低薪高報的問題歸咎於高虹安意圖獲取辦公室回饋金所為 而當事人王郁文在不知情下額外增加466元的公帑並回流至高虹安與辦公室主任控制的基金內 法院認定王郁文貪汙金額466元,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張啟楷說,難以相信這樣的過程會發生在現在的台灣,他願意協調籌組律師團,義務提供法律諮詢,幫忙打二審官司,為最弱勢、一輩子可能被毀掉的王郁文爭一個清白 此文章於 2024-08-02 05:25 PM 被 AirStorm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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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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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錄音錄影中斷的法律效果,是可能會讓該次筆錄喪失證據能力。 也就是那次筆錄不能拿來當證據。 不過看新聞內容,那次筆錄中王講的內容,是對高有利的,如果王要去爭執筆錄中斷,那麼該次筆錄被排除證據能力的話,對高反而是不利的。 所以新聞中法官才會問律師,要他確定要主張什麼,因為如果要爭執錄影中斷的問題,筆錄就會因此失去證據能力,對高反而是不利的,所以後來律師也沒有去繼續爭執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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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2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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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郁文跟高虹安共同委任同一律師? 所以採取抗辯採對高有利的基礎? 不錯真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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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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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是不是也要初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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