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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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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到最後判決可能是檢舉的人進去編號剃頭
     
      
舊 2012-12-24, 10:4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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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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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Million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4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行賄人檢舉受賄者無獎金

至於修法後,是否會讓檢舉受賄者的行賄人也拿到檢舉獎金?廉政署指出,行賄者是貪污案共犯,核發檢舉獎金有「道德危險」,且可能發生有人刻意花小錢行賄,檢舉後領高額獎金情形 ,因此檢舉人身分若為行賄者等案件涉案人,不發獎金。

現行規定民眾舉發貪瀆事件,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才獲核發檢舉獎金三分之一,等有罪定讞後再發給其餘三分之二,獎金最低三十萬元起跳、最高一千萬元。

不過,貪瀆案件蒐證不易,案件起訴後到了法院,不少案子常因為細微的證據力問題,纏訟超過十年才定讞,有些貪瀆案被告甚至等不到一審判決就過世,被告一旦死亡,法院即判決公訴不受理,若以此方式結案,檢舉人根本領不到獎金。

法務部官員表示,要到一審判決有罪才能領到獎金,確實會影響民眾檢舉貪瀆不法的意願,因此責由廉政署修正規定,目前規劃案件起訴後,最多可先領五分之一獎金,修正條文出爐後,將由法務部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
=====
小弟駑鈍, 完全看不懂上述大黃字的邏輯意義何在,

有請高人指點迷津

引用:
作者hohopa
看不懂?
就是自導自演,自己貪汙個1000元好了,找朋友檢舉,賺200萬....
若不管案件大小都賠1/5,
這樣國庫會賠翻

你所說的國庫賠翻的錢不就是給檢舉人(行賄人)賺翻, 管他檢舉人(行賄人)是不是朋友, 貪官都要倒大楣啦!

何況國庫那有賠翻? 一個貪官一生到老死從國家領的薪俸高達四千萬, 扣掉兩百萬,
國家最多還可賺三千八百萬呢, 這還是沒加計貪官所污掉的金額呢


所以是國家賺翻而不是賠翻啦!

結果他們竟然故意找個不是理由的藉口把這絕妙好計給堵死了

沒了行賄人的檢舉, 鬼才知道貪官有污錢咧

這制度擺明了一開始就是要玩假的嘛
.
.
 

此文章於 2012-12-24 10:55 AM 被 Million 編輯.
舊 2012-12-24, 10:5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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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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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eric625
以前還可以靠蘋果辦案。
現在蘋果沒有了,只能靠民眾檢舉!

以林益世案為例
蘋果爆開前政風已經收到消息了
但是因為政風承辦人官階太小而且林益世不是普通地大尾
所以這個案情就不了了之
蘋果爆開後因為鬧得太大了實在無法掩蓋下去
現在沒有蘋果以後恐怕民眾檢舉也沒路用了
舊 2012-12-24, 10:5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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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離線中  
hoh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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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42
引用:
作者Million
你所說的國庫賠翻的錢不就是給檢舉人(行賄人)賺翻, 管他檢舉人(行賄人)是不是朋友, 貪官都要倒大楣啦!

何況國庫那有賠翻? 一個貪官一生到老死從國家領的薪俸高達四千萬, 扣掉兩百萬,
國家最多還可賺三千八百萬呢, 這還是沒加計貪官所污掉的金額呢


所以是國家賺翻而不是賠翻啦!

結果他們竟然故意找個不是理由的藉口把這絕妙好計給堵死了

沒了行賄人的檢舉, 鬼才知道貪官有污錢咧

這制度擺明了一開始就是要玩假的嘛
.
.


你忘了,一個羅波走了還會補一個..所以假設真如你說的四千萬,後面新補進來的還是會繼續領..而前面這個可能幹沒幾年就先領了200萬..
舊 2012-12-24, 11:53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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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pa離線中  
我愛麥噹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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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確定檢舉後, 有那個命可以領嗎?

很悲哀... 但這是大正解...

多少被打擊報復的例子...
舊 2012-12-24, 11:57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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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很悲哀... 但這是大正解...

多少被打擊報復的例子...


所以檢舉獎金定的再高又如何?

如果要靠民眾檢舉才能破案, 那這種肅貪方式還真的挺悲哀的..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12-24, 12:0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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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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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hohopa
你忘了,一個羅波走了還會補一個..所以假設真如你說的四千萬,後面新補進來的還是會繼續領..而前面這個可能幹沒幾年就先領了200萬..

我沒忘啊, 那是從貪官的觀點去計算的, 你所說的貪官會因此而賺到就絕對不會成立了.
且四千萬給一個貪官讓他持續魚肉鄉民所附出的代價, 絕對比給一個好官來得貴得多多.

而且要是真能讓行賄人受益, 對貪官會有殺雞儆候的效果, 實際國庫的支出會越來越少,越來越小...

重點是這制度一開始就封殺了這種可行性, 所以從根本就是在玩假的
舊 2012-12-24, 12:0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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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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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應該會直接請標哥做消波塊處理哦...


標哥:渡假中,勿擾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12-24, 12:3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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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  
chen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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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嗶雞
標哥:渡假中,勿擾

標子:代理人快即位了,免驚
舊 2012-12-24, 12:3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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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680離線中  
假若真時真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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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kiten
以林益世案為例
蘋果爆開前政風已經收到消息了
但是因為政風承辦人官階太小而且林益世不是普通地大尾
所以這個案情就不了了之
蘋果爆開後因為鬧得太大了實在無法掩蓋下去
現在沒有蘋果以後恐怕民眾檢舉也沒路用了

林益世案算什麼,陳水扁案是由調查局局長掩護及通風報信,說國際洗錢組織已經查到扁家在國外洗錢。
舊 2012-12-24, 12:4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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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真時真亦假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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