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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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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那位陳先生是行賄耶…他沒有好下場是應該!" 我是針對這句話回文。行賄就該沒好下場的話,另外幾家得標的就沒行賄?檢察官為什麼不用查?行賄只要行賄014一人就夠了,有那麼簡單嗎? 如果行賄就該沒好下場是通則,就要把同案所有相關人都給抓出來,而不是僅僅懲罰爆料的那一個。對我來說,這一個會爆料的行賄者是比其他還躲起來的人值得肯定,也就像是你所謂的汙點證人。汙點證人不是不糟糕,不過不應該是焦點,焦點是那些還躲起來沒人想查的和那些不想認真查的人。 那些覺得查到這樣就夠了的人,才是會導致台灣成為像菲律賓一樣的罪人 不過雖然我不是檢調,我也覺得往下查很難,貪腐是台灣政府深層的結構文化,查下去不至於動搖國本,不過動搖政權是很足夠的,其實大部分台灣人想要的是穩定,不是清廉和真相(除了紅衫軍和反扁陣營 ![]() ![]() 此文章於 2012-11-24 08:51 AM 被 chen68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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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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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又不是罪犯..每個國家都有犯罪..難道個國家政府都要都要因為有人犯罪而被當罪人? 搞不好地方政府有人勾結人口販子 或是問題很早就有人反應但是地方政府一直沒有作為..擺爛 現在出問題了...想掩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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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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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覺得呀,查就查呀…現在是要死一起死就對了。我也沒意見呀… 辦案是講證據的,除非有證據證明林有多收別人的錢,不然你要檢方怎麼辦? 隨便起訴,檢方雖然無罪責,可是如果被告因此收押禁見,將來無罪放出來,是要冤獄賠償的。 如果是索賄,講難聽一點,你給了錢,就要有一去不回的打算,不然就不給錢,馬上告官呀。 如果是行賄,講明白一點,你送了錢,就要有被黑吃黑的打算,不然就不亂想,馬上去日本玩女人還比較值得。 如果照你這樣說,李登輝跟陳水扁這兩個人可能還有一堆爛帳可以談喔。前者年代久遠,我唯一記得的就是台綜院有很大的可能有問題,陳水扁的話,海角不只七億喔…這我想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吧。 唉…只能說,台灣人的民主還很有問題呀…那以後還有誰要做官?還有人敢大步向前走?有能力就去經商就好啦。 真的不想談政治啦… 按照這種方式查,新加坡很多官員馬上會中標,因為新加坡式的治理方式就是官員說了算,一切都是官員主導,技術官僚取勝,實力跟績效決定一切…當然啦…不可否認在新加坡當官,索賄跟行賄被內部盯上,那就一輩子難翻身,可能要在牢裡待一輩子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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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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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這麼多,其實我看不到重點,可能睡眠不足吧 ![]() 意思就是說不只現在的官員貪腐,非你們正統國民黨的也都有貪腐就對了...然後連新加坡的官員也有貪腐,討論貪腐沒貪腐就沒人想當官,所以我們都不該討論政治民主因為這樣會沒人來當我們的官....oh,my god,你真的成功地把我給搞混亂了,所以我現在變成海綿寶寶了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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