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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kim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 但是要別人出貨 實在不太可能..
不一定要出貨啊,也可以賠償
要賠到什麼程度就看廠商跟每個人的協議程度到多少
可以出貨虧個幾億 到賠償虧個幾千萬(or 幾百萬)
但要到沒虧基本上是不可能
     
      
舊 2012-09-16, 08:3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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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kim離線中  
五寺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黃小玉暴漲的時候.

還不是一堆小期貨商.
直接就給他違約了.

沒有人說.
合約就一定要履行的啊.

看違約要怎麼玩罷了.
 
舊 2012-09-16, 08:4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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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寺山離線中  
JustCool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2
我是看 開版的一開頭說的是最近發生了好幾件 所以 上面好像有人沒看清楚 回的文有點奇怪 這串討論 應該不是只針對機車事件而已 他意思應該是泛討論 能舉出案例越多越好 所以才說一下我所知道的這幾個事件 應該還有很多我不知道的案例吧?
舊 2012-09-16, 08:4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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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Cooler離線中  
五寺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期貨違約
不知道是要罰5%還是10%.

之前農產品暴漲的時候.

一些比較沒信譽的小期貨商.
直接二手一攤 不出貨給糧商.
情願付你違約金.
把貨拿去市場賣更好的價錢.
你又能怎樣?


標錯價這種事情.
不就是民事糾紛嗎.
舊 2012-09-16, 08:5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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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寺山離線中  
64855
Power Member
 
648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消保法應該是要保護受害的民眾吧
不是這種貪心的惡意消費者

不用想炮我
我沒下訂過這種的標錯的
舊 2012-09-16, 09:0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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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5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期貨跟標錯價本來就不能類比了,除非有人能證明網站業者故意標錯價,就算上法院以這麼明顯的錯誤法官也很有可能依民法第74條裁定交易行為無效,頂多要業者提供相應之補償就是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2-09-16 09:12 P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2-09-16, 09:0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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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那後來都已經告訴你不是這樣了,你還要裝傻堅持別人在大拍賣,然後不賣你不行?

賣場電腦系統設定時,不用確認打進欄位的數字對不對?系統生效時,不用再多看一眼,確認剛剛打進去的設定對不對,有沒有把買三送一誤設定成買一送一?
就算是家樂福、大潤發這種賣場,,雖然系統換日時會自動印出價格牌,但價格牌掛上貨價前,不用再確認電腦印出來的價格牌有沒有跟以往的不一樣?價格有沒有太誇張?

事後再怎麼說,店家都是可以硬凹的!你的身份,是顧客還是店家?你需要替店家考量這麼多?

你該向店家問的是,這種大金額或是非人工的交易,為什麼沒在系統上做過量交易的警告,而不是問消費者為什麼要貪小便宜!

此文章於 2012-09-16 09:20 PM 被 semmy 編輯.
舊 2012-09-16, 09:1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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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orakim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 除非有人能證明網站業者故意標錯價
不用去證明故意標錯價
而是業者必須在兩天內證明他們的錯誤價格是有正當的理由,才能撤回交易
人為疏失標錯價這件事能算正當理由嗎?如果能算的話那就不會有現在的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若人為疏失可以是契約不執行的理由,老實說這世界會變怎麼樣沒人可以預測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當然不能違背民法
但也要有違背才行,最終要看法官認定

就我個人來看 cmwang提到那幾條,沒一個符合的
當然我是我,不是法官 不認同就當我放屁吧 XD

此文章於 2012-09-16 09:26 PM 被 orakim 編輯.
舊 2012-09-16, 09:2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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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bal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cmwang
民法第7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74)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民法第8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88)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民法第9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01&FLNO=91)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


我是法律外行,以下只是根據我自己很有限的了解發言(如有不正確之處,請幫忙更正).

這個到底廠家須不須要強制出貨或賠償的問題, 之前就已經引起法律上不同見解的激烈爭論. 爭論重點應該是在到底在消費者下單之後,是不是就已經完成了整個簽訂契約的程序. 一派認為是的,另一派則認為廠商並未有回應確認訂單的動作和程序,所以整個購物契約的程序尚未完成,所以沒有所謂強制出貨或賠償的問題.

後來消保會和消保官的結論應該是只要下單的消費者已經完成付款的動作,那契約就算成立,廠商就必須負責出貨或與消費者協商其可以接受的賠償方式. 但是以上面這位大大列出的法律條文來看,其實消保會和消保官做出的結論其實是有牴觸民法規定的可能性的. 所以有些廠商可能也可以選擇上法庭解決.

這是我這個外行人業餘的推論而已, 高手請自由闡述專業見解.

說實話,我是在看了電視報導訪問這類事件的下單消費者好幾次後,發現他們應該都知道自己是在利用購物網站的疏失而從中圖利, 而且他們似乎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受法律保障). 我覺得我好像看到有人趁火打劫還公開得意洋洋展示戰果一樣. 說實話,我看了不是很舒服,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舊 2012-09-16, 09:2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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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ball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我買過標籤上標價15000, 但特價一折的羊毛衣
這是業者標價錯誤
或者銷售伎倆?


不過, 我同時討厭故意標錯價以騙人消費的商家
(很多餐廳會用這招, 門外掛著特價結果結賬時說那是舊活動"忘了"更改)
以及商家已經表示標錯價確還逼人家出貨準備賺一筆的消費者
(這跟撿到他人財務硬索取三成報酬一樣可恥, 利用他人的過失變成自己的利得)

最好的方式就是購物網設計成兩段式, 消費者下單後, 商家可選擇自動審核或人工審核
自動審核就像販賣機一樣, 商家可立即讓消費者掏錢(含刷卡請款)
但就要承擔標錯價風險

人工審核就是等商家確認交易後才可要求消費者轉帳或刷卡
類似無訂金預購, 但交易確認前任何時候
消費者都可無條件取消交易

網路交易很重要的基礎就是雙方互信
故意標錯價的店家以及故意趁火打劫的消費者都是害蟲

此文章於 2012-09-16 10:10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2-09-16, 10:0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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