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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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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社福制度不是不好,而是不夠落實或是制度上的僵化死板,
這牽扯到很多東西,最常見到的是社福機構也是新聞報出來才知道, 這代表社福機構在弱勢的幫助上有其接觸上的死角, 這需要民政、警政一些可以接觸到民眾的政府機關或是熱心的民眾去發現。 另一種例子鄉下的老人,窮到只剩下房子,因為有房子所以完全無法取得社福補助, 您可以說房子賣掉就有錢,有時候窮鄉僻壤的房子想賣還賣不掉哩。 我想說的是台灣的社福制度常常餓死很多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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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秘密
文章: 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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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提那個例子是因為你這句話遺棄? 沒看到把小孩丟在外面阿!!
不是針對樓主文中那個小女孩,這樣懂嗎? 你自己說丟外面才叫遺棄的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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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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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TMD的想罵髒話
引用:
真是奇怪的觀念... ![]() 你以後會想要遭到這種對待嗎? 或者說你會希望自己的小孩遭到這種對待呢? 幸好受害的小朋友還有被救出來..... 要是升天了,不知道還要被說成什麼. 風涼話? ![]() 等你被虐成這樣再來說感恩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6-26 08:11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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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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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說是自己的小孩,如果會這樣對自己家養的貓或狗的話再來說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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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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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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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沒錢啊!大家都以自己的經濟標準來看待這件事,當然覺得奇怪! 我還有考上醫學系的同學認為考不上醫科、一個月賺不到十萬的人都是腦殘、好吃懶惰的廢物,您也會贊同他的看法嗎? 君如見到為了兩千塊台幣就把人打死的不就更感到訝異? 自己都顧不了了,還顧到孫子? 反倒是她親生母親呢?不養的反而沒事,不會被砲? 此文章於 2012-06-26 08:18 AM 被 chenyu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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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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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是那傢伙這樣對待自己人或是寵物,一通電話送他去上電視說說自己的感恩.... ![]() 引用:
是沒錢嗎?哪邊有寫這位阿嬤經濟有困難? ![]() 還是因為沒寄錢來給她花? ![]() 此文章於 2012-06-26 08:17 A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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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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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家庭背景都不了解|~
還是少一點臆測吧|~ 很多事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 而且大多鄉民根本沒追幕後的原因|~ 就已經宣判死刑|~ 此風不可長|~ 尤其牽渋到小孩的還是看到底原因為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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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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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既然用了unbelief的表情,那我講再多也枉然,你爽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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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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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母未按時付錢 外婆餓孫到皮包骨 屏東縣一名小女童,在兩年前3歲時,被社工人員發現她只有8公斤,骨瘦如柴,結果調查發現,原來女童媽媽到外地工作,沒有按月寄給外婆八千元的保母費, 所以這位外婆竟然讓小女童有一餐、沒有一餐的,從12公斤瘦到8公斤,如今這位狠心的外婆被判刑。 照片裡,兩年前的小魚,四肢細小,肋骨突出,就像非洲難童,3歲年紀只有8公斤,其實原本小魚有12公斤,卻因為外婆故意讓她有一餐沒一餐,半年內就瘦到皮包骨。 屏東縣社會處長 吳麗雪 主要的原因是因為 就是媽媽 沒有按時付保母的費用給外婆 所以讓外婆大概有點 覺得應該要懲罰孩子來做報復 原來小魚的母親要到外地工作,以每月八千元保母費,請住在屏東的外婆協助撫養,但母親付了四個月後,因收入不穩定無力再支付,沒想到外婆從此不正常供餐給小魚, 放任她全身是傷和污垢,社工發現後立刻將小魚安置,母親和外婆也送法辦,兩年後屏東法院一審判決,外婆拘役六個月,母親因人在外地不知情,獲判無罪。 屏東法院審判長 潘正庭 母親因為她不知情 所以判決她無罪 但是被害人的祖母因為她違反 刑294條(遺棄罪)的規定 所以判六個月 屏東縣社會局表示,其實外婆若無力撫養,可以交還給女兒,或向外求助,放任不管反而違法。 幸好小魚剛被社工發現時,還有發展遲緩甚至退的現象,兩年來住在寄養家庭,體重恢復正常,語言和情緒表達也大幅改善,目前母女互動頻率逐漸增加,不久就可離開寄養家庭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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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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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我已經看過了…… 本人看法已發表如上述。既然看法分歧,就不再回了。 此文章於 2012-06-26 08:49 AM 被 chenyu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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