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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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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只要行人橫越馬路,只要他違規就是給他撞上去就對了 ![]() 機車黨永遠最大,因為機車最多,所以機車最大,路權應該也要最大,從此言論可見 ![]() 此文章於 2012-03-07 12:23 PM 被 tcr_adv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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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MiaoLi
文章: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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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的到處都是
停在行人穿越道上還算小意思 常遇到停更前面的都已經到妨害綠燈中的直行及左轉車 汽機車都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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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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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路權屬於行人 因為當初這條法律是為了鼓勵行人不要任意穿越馬路 這樣的惡法包含了轉彎車VS直行車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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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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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牽扯機車.......
就個人而言,國人守法的觀念越來越薄弱 汽車違規停車 機車騎在禁行機車道上或是遇到紅燈,把車停在斑馬線上(整個佔住) ps:偶而也會看到汽車整輛停在斑馬線上 如果因為車潮的關係而無法讓過就算了,明明斑馬線後面也沒啥車擋住, 就是不肯往後面移動一點(真是感覺自我良好) 行人,沒斑馬線就穿越馬路 有斑馬線卻紅燈行走,真的有差那幾秒鐘等紅綠燈的時間嗎? 而且還是不分年紀~~~ 當我們笑對岸的觀光客沒水準,不守法 我們又好到哪去呢? 此文章於 2012-03-07 12:37 PM 被 k7803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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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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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者秦鴻志/高雄報導【2004/03/17 聯合報】 你知道嗎?當行人經穿越道上過馬路闖紅燈被車撞,駕駛人要負全責。高雄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昨天指出,目前許多人對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有著錯誤認知,有些人甚至以為自己是肇事者,鑑定後才知道是受害者。 車鑑會表示,曾有名婦人經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半途看到紅燈,再折回時被車撞。被撞傷的婦人認為自己有錯,只要求駕駛人給予小額賠償,但駕駛人以為自己沒有錯,堅持不賠。最後送交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雖然駕駛人深感不服氣,但是只能接受。 據統計,過去一年事故鑑定案有二千二百八十件,最常發生肇事原因前三名分別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未保持前後安全距離、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最易肇事的道路是中山路、大順路、建國路。 車鑑會指出,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五花八門,內政部警政署今年起對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強調「絕對路權」概念,但是許多人對「絕對路權」仍是「霧煞煞」。肇事之後經車鑑會判定肇事原因之後,才恍然大悟,但為時已晚。 「絕對路權」就是行人要走人行道,不能任意行走在車道;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走在不屬自己路權的道路,就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責任或全責。 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 相對的,如果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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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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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春日路往火車站的三民路口....
當然機車汽車一併都違規.... 被罰的話應該也沒話講吧... 是說桃園汽機車對於行人的路權 侵犯得很嚴重是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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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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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何以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車鑑會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本案的駕駛因此被判定應負全責。 這條行人優先的條款既非新條文,更不是新修訂的,它已經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酣睡數十年了,直到今年警政署特別強調「絕對路權」才終於甦醒過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何以如此規定?其立法精神何在?行人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倘若行人通行至半途遭遇燈號切換,卻又不幸遭遇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的粗心駕駛,極易導致行人的傷亡。 現行的交通法規大都"參考"國外而來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也是存在數十年了 只是台灣駕駛一向無視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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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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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據本人觀察 出了天龍國 行人路權就跟屁一樣 雖然也不贊成現行斑馬線闖紅燈 行人無責任 但本人騎機車停紅燈 不管到哪裡 都是在停止線前煞停 既然有號誌 就以號誌為規範... 就算是綠燈 右轉也要禮讓行人啊 一大堆都是 騎車時看不爽開車的 開車時又不爽騎車的 這種人乾脆自殺算了....這麼討厭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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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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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這位網友指的應該不是行人闖紅燈 而是說行人在等紅綠燈時 , 通常站在行人穿越道上 , 這樣是很危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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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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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教你
下次你就當行人直接班馬線走直線直接把那些車踩過去 但我覺得有個但書是重大事故讓消防車或救護車過時 這時候停在上面實屬不得以之行為我認為可以被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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