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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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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民法全面限定繼承但有例外條款(2009年的新聞)
http://www.epochtimes.com/b5/9/5/22/n25349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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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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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有拋棄繼承的所以好處,如果單只拋棄繼承,後面順位繼承人都要辦拋棄繼承,只要一個沒辦到就是他倒楣。
財產清冊不要想太多,知道的寫一寫,不過就是不動產,或是價值高的動產,不會有人管小件的,而且如果不是故意隱匿財產狀況也不會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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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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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欠債當然應該還錢 將借款的條件和還款的情況攤出來看看 拍賣之後是不是還有欠很明白的 不需要憤恨不平 引用:
借錢要付利息 還款初期都是還利息多 更何況樓主辦了限定繼承後 拿不回全部債權的(吃虧的)只會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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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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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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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步驟很多..
最重要的就是前面有人提過的 每個順位的人都要去辦,沒辦到的人就慘了 要辦拋棄就得先搞清楚家裡人的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是子女無誤,第二順位之後的有點忘記了 應該是兄弟姊妹,第三順位是父母吧.. 要辦理的話,要每一順位的"所有"人都辦好了 再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所有"人,上一順位已經拋棄繼承 現在繼承權落在下一順位人手上 基本上如果家族裡面有聯絡不到人的.. 不用想就只能辦限定了, 至於限定繼承要求的財產清單 記得可以跑國稅局一趟,而且國稅局也是必經的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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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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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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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不用辦
但建議去辦拋棄繼承,因為過了期限沒辦的話, 以後又出了什麼情況都要去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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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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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該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可以問問義務律師比較清楚
沒遺產 還欠銀行錢 趕快親戚都辦拋棄繼承 會比較好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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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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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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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亂講,你看看笑笑就好
= 拍賣價格高於欠款金額,如何得知 ? 法院訴訟是否有辦法白紙黑字舉證 ? 可以舉證,銀行不當得利,可以告他 並要求銀行歸還不當所得 = 問題一: 因為我爸沒有任何遺產,如果我媽辦了限定繼承,銀行可以再透過法院 伸手到我媽的戶頭拿她的錢嗎?! 限定繼承,財產清冊 扣完不夠還,終止債權、債務 問題二: 如果我們家三個人都辦拋棄繼承,再通知我爸的姊姊請她也辦拋棄繼承 這樣我媽不是就不用揹我爸的債務了!不是比問題一的方式好嗎?!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 表親、堂親 ) 問題三: 如果四個人都辦理拋棄繼承,銀行是不是就無法向我們四人追討債務 包括我們四人銀行裡的存款或任何的財產?! 算對 民法繼承篇所有相關人等都要辦理 債務撇清 如有其他財產,也無法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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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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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款初期沒還到本金,這個在房貸合約應該都有列舉出來 再來,從違約到執行拍賣,應該都有數年的時間 我看過最長的例子超過10年 這幾年滾利息也是很驚人的 再加上違約金 執行手續費 各級政府也會先拿走欠稅欠費 還不完其實很正常..... 說不定還有其他債權人參加分配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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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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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PCDVD的網友們說聲謝謝,謝謝大家的熱心幫助及分享相關知識
這幾天因為在忙家裡的事所以沒有時間上來 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的差別,之前Google的時候大約知道它們的不同 我們家只有我跟我姊,跟繼承順序有關的親戚確定只有一個我父親的姊姊(我們叫姑媽) 其他的都已經死亡了(繼承順序資料來源嘉義地方法院) 問題一: 既然不會有無辜的親戚受害是不是辦拋棄繼承比較好呢?(我媽不用揹債) 依稀記得幾年前有看過限定繼承的新聞,剛剛又看了蘇三網友提供的新聞連結 問題二: 所以現在的民法繼承編是說,如果沒在三個月內辦理手續,就自動以限定繼承為準則嗎? 問題三: 目前最重要也是我不清楚的是,相關法律是規定債權人(中x信託) 只能對被繼承人(我過世的父親)的遺產去追討積欠的債務嗎? 不管是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無法對繼承人(我媽 我姑媽 我姊 我)的存款或不動產 任何財產做法律上索要的動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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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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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些前面網友提出的疑問
引用:
但中間有兩年多的房貸繳不出來或只繳一點點 中x信託就以這段期間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所以才說我們還欠它錢 ![]() 這裡面我不懂的是?!既然房子被法院以六百壹拾萬拍賣掉了 表示錢都還給中x信託了,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應該也不存在了 中x信託怎麼可以還用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呢?! 有待過銀行業的網友 可以解釋一下這是為什麼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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