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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萬博
你講的是不完全一樣的事
國外很重視兒少教育,但他們更重視人權
言論自由更是人權的重心之一
你的例子只是被刪除而已,又不是被警察以發動刑事權的方式追訴
而這位女性情色作家若是像你一樣只是作品遭刪除,而不是被以刑事罪名追訴
我想大家都不會有意見
這就是言論自由之下的比例原則的實踐;
明明請網管人員直接刪除即可排除的侵害,卻發動國家刑罰權這種最後才可以使用的手段來壓迫人民的言論自由權
這就是公權力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最佳例證

好好笑,言論自由豈是無限上綱?

你要展現你的言論自由,敢不敢對著李敖罵他祖宗十八代?看他怎麼對付你?還是發一封公開文,對某知名攝鳥達人公然污辱?

我賭你不敢,你的言論自由不自由了,該怎辦?
     
      
舊 2011-10-08, 06:3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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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42章經
避免小孩接觸不良內容的責任是在父母
萬一接觸了
開導小孩哪些是不適宜的內容也是父母的責任
這個網站沒有圖,只有文字創作
要閱讀文章也必須先通過年齡認證
把它和國外那種散佈兒童性侵內容照片的站相提並論並不客觀,也不正確。因為單純文字創作並不會侵害任何人的人身權利...
所以我認為在此案例中,法規已經被無限上綱到侵害言論自由的程度了
不過當事人在私底下同好間亦有販售自己創作的舉動
就算對購買者年齡有再多的過濾管制
也難免給有心人士見縫插針的地方...

除非法律有規定文字不列為不良內函之考量,不然你說的那一段就沒有任何意義。

事實上,圖、文在法律上都可以構成不良內函,並受法律規範......
 
舊 2011-10-08, 06:3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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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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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Adsmt
好好笑,言論自由豈是無限上綱?

你要展現你的言論自由,敢不敢對著李敖罵他祖宗十八代?看他怎麼對付你?還是發一封公開文,對某知名攝鳥達人公然污辱?

我賭你不敢,你的言論自由不自由了,該怎辦?

你這麼支持被起訴,很好,

煩勞你再PO一次你那被刪除的猥褻圖片,

我會幫你上到網路警察那兒,讓他去起訴你,

給你爽爽

我也賭你不敢
舊 2011-10-08, 06:5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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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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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萬博
你這麼支持被起訴,很好,
煩勞你再PO一次你那被刪除的猥褻圖片,
我會幫你上到網路警察那兒,讓他去起訴你,
給你爽爽
我也賭你不敢

抱歉,我貼的不是什麼猥褻圖片,只是背部全祼的3D美女圖。安心亞都穿C字褲出現在雜誌封面了,如果我的圖是猥褻,那要抓也要先抓安心亞。

還有你邏輯有點怪,我當然怕被起訴,所以才不敢亂來,你還叫我做....????

你要多花點時間想想你在說什麼嗎?
舊 2011-10-08, 06:57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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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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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Adsmt
抱歉,我貼的不是什麼猥褻圖片,只是背部全祼的3D美女圖。安心亞都穿C字褲出現在雜誌封面了,如果我的圖是猥褻,那要抓也要先抓安心亞。

還有你邏輯有點怪,我當然怕被起訴,所以才不敢亂來,你還叫我做....????

你要多花點時間想想你在說什麼嗎?

哈哈,你要不要去看看你先前賭我不敢踩線的言論,我不過是順著你的怪邏輯說下來

現在你總算自認自己的邏輯有點怪了齁


你要乖乖做順民又用力地附和這條惡法那是你個人的事

我們對這種惡法不滿所提出批評,也是我們的自由
舊 2011-10-08, 07:0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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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離線中  
qooka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為什麼到現在都這麼認真,沒人把女作家的真相交出來喔

這樣應該不算"防愛瘋話"吧
舊 2011-10-08, 07:1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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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kap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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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MyWish_2
我無意冒犯...

但我在想,是不是在家裡宅久了都有一點反政府頃向...我有個朋友本來蠻陽光的,因故在家

待久了,講話變得有點樓主的味道...

 

在家呆久了就會有點反政府傾向??
真是奇怪的理論......
要是這樣就認為是反政府的話,那大概就是少見多怪!

引用:
作者Adsmt
你自己都有小孩了,萬一你的小孩哪天會上網了,然後吃飯時唸一段「該作家的作品最精采內容」給你聽,你會不會想檢舉她? (基本上我覺得她應該是被檢舉的)

我不知道國外會不會抓,但至少可以確定國外一般「正常」網站抓這種「不良內涵」的圖文都是很嚴的。

像我上傳背部全祼的圖而已,一分鐘之內就被被以違反使用規則移除了....後來我又故意試三點全露,但有打馬賽克,也是瞬間被移除。

怎麼會管到別人家小孩去了?
舊 2011-10-08, 08:26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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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祥風日照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引用:
作者Adsmt
抱歉,我貼的不是什麼猥褻圖片,只是背部全祼的3D美女圖。安心亞都穿C字褲出現在雜誌封面了,如果我的圖是猥褻,那要抓也要先抓安心亞。

還有你邏輯有點怪,我當然怕被起訴,所以才不敢亂來,你還叫我做....????

你要多花點時間想想你在說什麼嗎?

支持!
背部全裸
去一些大都市也可以看到辣妹在大馬路上這樣穿
怎麼不被抓起來?

好吧...
法律條文是指「公布猥褻圖片足以使人產人性幻想者」
問題是...超短迷你裙跟熱褲絲襪
也足以讓我這樣想啊.................

這是垃圾條文
要嘛修改成三點不露
要嘛每次這樣就讓他們上新聞 或公布在機關
舊 2011-10-08, 08:29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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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風日照離線中  
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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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42章經
為我們勞苦功高的警察們喝采
各位打蒼蠅真是不遺餘力∼∼∼


看完了(包括樓上的吵架),有幾點想法,提供大家另外想想:

1. 事主應該不是去法院。警察是移送案件和犯人到檢察署,由檢察官開庭偵訊。這類案件幾乎都是不起訴
或緩起訴比較多。這案子不見得是賣成人書出問題,而是網拍上出現的文字被認為是「公然猥褻」。勞動180
小時其實就是要罰5萬的意思(不見得是繳國庫,可能是捐款給社福團體,檢察官會拿出一疊單子要你自
己勾選)。

2. 這案子很可能又是刑法235條的受害者之一。刑法235條有甚麼問題,在網路上有一大堆文章,有人提
釋憲(大名鼎鼎的617號),甚至還有專屬的抗議團體,有興趣的可以去搜尋。

3. 咱們的大法官會議,認為刑法235條合憲,617釋憲文結果就是這樣。不過,不同意見書通常才是重點。
所以「617號釋憲文的不同意見書」,說不定才更符合當代現況。

4. 跟網路鄉民有密切關係,和刑法235條一樣被視為惡法的,還有「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這法條
原本立意良善(婦女團體強力推動),但立法過程粗糙(你說呢),結果搖身一變成為警察網路釣魚利器,
網路鄉民IP好查破案率又高,你說警察會不會主動出擊釣魚,還跨縣市抓蒼蠅?


 
舊 2011-10-08, 10:05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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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離線中  
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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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土虱城看守所
文章: 1
引用:
作者Adsmt
好好笑,言論自由豈是無限上綱?

你要展現你的言論自由,敢不敢對著李敖罵他祖宗十八代?看他怎麼對付你?還是發一封公開文,對某知名攝鳥達人公然污辱?

我賭你不敢,你的言論自由不自由了,該怎辦?

才剛和他打完官司,其實他很弱,我帶iPad出庭,當場調資料向法官仔細介紹他,只能説他自取其辱,被我在法院羞辱
舊 2011-10-08, 10:0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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