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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溫泉區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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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女兒到了要上小學的年紀了 沒事就要找我一起洗澡 (當然我抵死不從 ![]() 該告她性騷擾嗎? ˊ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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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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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女兒小二之前,都會跑進來跟我洗 我都ok的啦, 心態健康,沒什麼不好意思的 只是會問一些讓人很難回答的問題,這個比較麻煩 ![]() 此文章於 2011-06-20 01:05 AM 被 阿魯米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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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土不生蛋的城
文章: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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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電視
當事者說這是親子互動 要對影片上傳者 提告 ![]() 怎麼看都不像親子互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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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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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例如: 爸爸,為什麼你的下面變的那麼大那麼硬那麼直啊??? ![]() ![]() 像這種的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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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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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沒那勇氣告啦 要是真的敢告、又萬一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那種判勝訴 我看對社會的影響會大過玻璃娃娃事件好幾倍 可能以後法官走在路上被砍都沒人救囉(連打110、119都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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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高高屏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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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沒記錯的話新聞裡說郎父要提毀謗..........還真感謝現在這麼方便的3C產品 話說影片中~搞不好小女孩腹背受敵,後方被父親的小小凶器頂著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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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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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告了
搔癢被當摸胸 男告po網者 2011年 06月22日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網友日前在高雄街頭拍下一名母親騎機車載女兒及丈夫三貼,後座父親疑伸手摸女童胸部的畫面貼上網,引起網友狂罵。女童母親說:「老公在對女兒搔癢。」女童父親強調搔癢為父女間親密動作,自認被誤會,對po網者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勝算機率不大」 三民二分局副分局長李金龍說,女童父親已對po網者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承辦警員將循影片IP位址調查po網者身分,再通知po網者到案說明,完成調查後會依法函送。 律師林岡輝認為,po網者是根據其拍攝的影片,認定男子可能對女童伸鹹豬手,且站在保護女童的立場才po上網,並非惡意要詆毀男子名譽。「若男子要告女騎士妨害名譽,勝算機率不大!」但因po網的影片未將女童打上馬賽克,恐侵犯女童的肖像權及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如欲po網的民眾應注意現行法規,以免觸法。 會持續關注女童 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葉玉如說,女童直指「父親當時是對她搔癢」,由於查證後並無出現新的事證,但社工仍會持續關注女童狀況,已請校方多注意女童是否有異常舉動。 蘋果 ---- 說搔癢的目前只看到三人(其中一人很勉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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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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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兄嬌喘一聲倒在何金銀的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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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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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勒~
照片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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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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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真的有心保護女童, 應該是把影片提供給警局或社會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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