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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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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想到一個不相關的, 對於陷入非理性行為者的應對方式
曾有在學校教業餘救生的教練勸說 不要逞強去救那些還在水中奮力掙扎的落水者 在這時落水者的行為都是非理性的, 去救它反而容易兩個人都被拖下去溺死 這時有兩個選擇, 一是等對方失去意識後救起CPR 那另一個呢? 就是打暈對方後救起再CP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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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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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代,到了美國乖得跟小貓一樣
美國警察可不是這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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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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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民代自己擴權... 為民伸張權益不是這種搞法... 簡直跟酒店圍事的沒兩樣 也許呆丸無法提升道德水準這些民代跟選民也要負些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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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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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執法可是不會跟(你)妳客氣!!
因為警察代表公權力.台灣應該要多學學. 執法過於軟弱只會讓對方吃人夠夠. 美國警方和中國公安對酒醉鬧事的肇事者. 可以把(你)妳打到連你自己父母都認不出你原來的面目. 親友在美國曾看過美國警察追捕搶劫逃逸的黑人. 警察抓到後立刻用手槍槍柄把黑人打得頭破血流再帶走. 總而言之;對這些人渣敗類仁慈就是對善良百姓殘忍!! 對壞人就要採取高壓手段. 飆車族如何對付!! 造成生命威脅時直接用槍打車和非致命部位就好了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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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Taichung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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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like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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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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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新店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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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林國正鏟奸除惡 絕不縱容暴力逮捕
讓暴力變成罪犯的私有專利 只有罪犯可用暴力 誰說以暴制暴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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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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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說要以暴制暴,但本案好像是已經被制服的醉女被警察打了一巴掌吧,需要用暴力制裁的暴力在哪裡呀... 該員警除了記申誡之外,我想是沒有到「依法究辦」的地步就是了,那一巴掌看起來沒有讓醉女受傷,應該只是想要他聽話而已。 此文章於 2011-05-03 11:07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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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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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因為她不是在你家門口放火的關係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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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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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的好~~~ 不然誰能擔保+預測那個女的接下來100%不會有進一步危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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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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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為什麼媒體拍得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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