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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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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18
引用:
作者小建
有肇事事故,大家該做的是釐清肇事原因&責任;若是機車錯,當然就機車負擔較多責任,若是汽車錯,當然要汽車負擔較多責任!

您說的是理想,但卻違背現實
小弟數年前在某小鄉村發生了一次車禍,我開車,對方是機車

在雙線道上(左右各只有一線道)
對向車道有來車,在快會車之際(約40M),汽車後方突然跑出一台機車
機車由對向車道越過雙黃線切到我前方,因嚇到+緊急煞車而滑倒在(我這向的)路中間
我因為來不及減速撞上(距離也過短)

理論上
我無超速、無變換車道、無任何違規
對方--超越雙黃線、逆向(切過來之後)

但現實上,只因為對方受傷+我有"未注意前方"的責任(我認為是惡規)
最後仍舊是我賠給對方(快20,由保險公司給付)

這就是路上的現實,與您說的有極大差距...


註:
我平日開車也騎車,沒有偏袒任何一方的意思 (我不想參戰..)
     
      

此文章於 2011-04-25 09:47 PM 被 ttsmarco 編輯.
舊 2011-04-25, 09:3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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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marco離線中  
Jens Ryd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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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猩燭
文章: 274
才沒在理啥禁行機車 我要是規矩的騎在慢車道,我看老早沒命了...

竹北這邊違規停車超級嚴重...很想開戰車把那些並排和違規的

4輪輾成廢鐵 慢車道的路補的爛七八糟...
 
舊 2011-04-25, 09:3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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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 Rydé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uper0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4/128/2qcrd.html
這種民代才像是講人話阿
如果法案通過 下次選舉小弟無條件幫忙助選
如果再開放250黃牌上快速 550紅牌上國道 落選來找我XD

(迷之音:因為你騎250回家走高架橋方便是吧..)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1-04-25, 10:0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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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dts0069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幹了3,4,6,7任交通委員會...,希望不是開空頭支票.


真要就事論事,那就確實取締違法駕駛,而不是在納說騎機車很會鑽,開車的就不會鑽嗎?
舊 2011-04-25, 10:03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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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0069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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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tsmarco
理論上
我無超速、無變換車道、無任何違規
對方--超越雙黃線、逆向(切過來之後)
但現實上,只因為對方受傷+我有"未注意前方"的責任(我認為是惡規)
最後仍舊是我賠給對方(快20,由保險公司給付)


若對方換成汽車,會變更好嗎? 判決會變成對方全錯嗎?
舊 2011-04-25, 10:0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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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zorro1111
Elite Member
 
zorro11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98
引用:
作者super0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4/128/2qcrd.html
這種民代才像是講人話阿
如果法案通過 下次選舉小弟無條件幫忙助選
如果再開放250黃牌上快速 550紅牌上國道 落選來找我XD

好奇的一問`~~~~
落選了找你幹嘛???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舊 2011-04-25, 10:0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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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ro1111離線中  
e02047878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可是機車的速限比較低 市區好像最高40 郊區60 交通法規上寫的

如果開放 3線道 內側可以騎機車 只是會導致機車多一線 可以鑽來鑽去吧

比較好的方法是 加強 外側車道 違規停車拖吊吧

但是 最好的還是 駕駛人真的要遵守交通法規
舊 2011-04-25, 10:3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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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47878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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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e02047878
可是機車的速限比較低 市區好像最高40 郊區60 交通法規上寫的
如果開放 3線道 內側可以騎機車 只是會導致機車多一線 可以鑽來鑽去吧

比較好的方法是 加強 外側車道 違規停車拖吊吧
但是 最好的還是 駕駛人真的要遵守交通法規

速限部分,除非特別標示,不然是不分汽機車的!

另,取締最外側車道才是最不可能做到的...
因為警力有限,而道路涵蓋範圍太廣,違規行為可能沒幾分鐘,警察趕到時早溜掉了... 且目前很多汽車駕駛被取締開單還不爽(元智大學事件才不久),所以後來都是改以勸導代替違規開單 -- 這樣還能奢望有效果?!

以上狀況是小弟親自問過台北縣市警察大隊,以台北縣交通局長趙紹廉先生親口說的。

所以請正視現實,最外側車道永遠是機車騎士難以正常行駛的車道... 二車道硬生生實質僅一個車道可以行駛,公平嗎?!
舊 2011-04-25, 10:5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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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NONO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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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引用:
作者gdrs
若對方換成汽車,會變更好嗎? 判決會變成對方全錯嗎?


所以說用這例子來講挺牽拖的,

他本人也點明了原因是某條惡法,和機車汽車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過這也是沒辦法才立的法條,

反正後車就是別撞前車就對了,沒把握就開慢點。

管他騎車開車都要閃不長眼的,


交通工具本來就是無辜的,白目的是人不是車,

說啥開放機車行駛會怎樣怎樣,

說實在,騎車會亂搞的人開車還不是一樣,反之亦然。


我是支持開放的,道路本來就是人車行駛的,單純用工具來分族群?

別鬧了。


馬路上不長眼的人,管他走路騎車開車,都一樣危險。


行人走到快車道沒看過?

這比機車危險多了吧?
舊 2011-04-25, 11:1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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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PIG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MyWish_2
如果樓主你這篇沒事,那我03帳號掉的真不值...

 

魚逐水草而居 鳥擇良木而棲 你懂的

其實討論政策 本就脫離不了政治
因為也只有政治人物有心 才真正有可能改變現況
一昧的視政治如洪水猛獸禁忌 只是一種方便統治的愚民策略

重點是在於 該政治人物只是講講騙選票而已 還是有真心去推動
本案需要的是長期觀察 讓大家做的有記憶的人

我記得有人提到 夏天兩段式左轉 連等2個180秒紅燈 很火大
就我來看 騎士個人火大不火大還在其次
這種情況直接使得道路面積 被無意義佔用的更久
總的來看使得都市整體的塞車問題變的更嚴重而已

用路人早點上路 早點到目的地 不就少使用道路面積了嗎?
都市會塞車 真正的原因不就是因為道路面積不敷實際使用需求嗎?
那兩段式左轉 直接強迫增加道路面積使用時間
如果由這個角度來看 這個政策就直接有檢討的必要

此文章於 2011-04-26 02:18 AM 被 super01 編輯.
舊 2011-04-26, 02:1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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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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