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
引用:
既然你是賣家 你就有定規則的權利 比如限制幾點之前匯款並通知你 若是沒有做到就賣給下一順位的買家 一開始把話講明就可以減少很多麻煩的 ![]() 另外提一下 口頭約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你總不會去柑仔店買個10元飲料也要寫買賣契約吧 此文章於 2011-03-22 08:02 PM 被 起司頭棕褲褲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12
|
口頭約定當然我知道有法律效力,但是很少有賣家賣東西規定怎麼做..只是很簡單單純賣東西罷了,不想弄得很麻煩..我也不單單只是在這賣東西..那如果在這跟賣家約定或有人在這匯款轉帳..但是在y拍or 露天也有賣,卻之後被人家結標..那要賣誰?
且今天在這被大家你一句我一句的,說的我好像是賣8000,不是真的也被人家講的好像是這回事,買家會認為我今天沒賣他,是因為我在別的地方高價賣出了. 還好k大有出來說,我也有留之前的pm紀錄,不然不就啞巴吃黃蓮有理說不清了.
__________________
小黃屋卡號:26153939 要用請便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
當你扯到錢的時候
不麻煩都會變得麻煩了 花點時間把規則訂出來 以後都照這規則走就好了 大家也都不用在這裡吵來吵去的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67
|
引用:
引用:
這兩次回覆不是有點矛盾嗎? 如果有能力處理,要開多個賣場又有何妨 對於k1207123,我覺得是無辜了點,但還是多了些好運 最後,我想繼續徵卡orz,看能不能也分我一些好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