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uyfduyjhy
有個問題
店家沒先打電話或寄e-mail通知還書嗎?
新聞上也沒寫到,不過我記得填寫會員資料時會填到
還是說那女的資料留假的?


新聞內有寫,連法庭通知都找不到了啊.....
     
      
舊 2010-12-07, 02:47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rksnow離線中  
kkwomen
Regular Member
 
kkwom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75
引用:
作者darksnow
看到這篇才發現,
yahoo新聞也有水果報了啊?

不會吧,你到現才知道?
現在眾新聞台還有借[壹電視]的新聞畫面來播呢.
 
__________________
————————————————————————————
命中有時終須有 命中無時莫強求
但...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敢夢就是你的 某彩券行的★廣★告★標語.
順路買彩券 圓夢趁現在
舊 2010-12-07, 02:51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kwomen離線中  
larrychen
*停權中*
 
larry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繁星居
文章: 4,079
原來借錢不還 借書不還都是小事
怎麼沒有人敢去跟銀行借個兩百塊不還?
所謂的不小心 所謂的小題大作 都太自我中心了吧
你怎麼不想 你的老是不小心 增加別人的困擾?

那麻煩你們都借我錢 我也會不小心忘了還
然後你們不可以告我 因為不可以小題大作
舊 2010-12-07, 02:57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arrychen離線中  
痴情學生妹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will0227
你認為店家哪點有問題,為何要公布店家?
欠債還錢,欠書還書天經地義,勿以惡小而為之,難道欠100元就不是錢?欠一本書就不是欠嗎?不能討?
法律有規定欠多少錢才能循法律途徑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3/2iik3.html
北市一家連鎖漫畫出租店店員說,消費者入會申請表明文規範「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本店得以《刑法》詐欺及侵占罪申告,且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強調若無法聯繫上借書者,才會循法律途徑。可望獲不起訴處分

律師徐鈴茱說,此規約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嫌,即使當事人自願簽立,恐不具效力,王女若有意將漫畫佔為己有,才構成《刑法》侵占罪,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反之則為民事侵權問題

看來有人直接認定此名女子確實有意侵佔此三本漫畫,因此以刑法途徑控告侵佔。

如此公佈店家,讓消費者特別注意此店家有這種規定。有何不對?
講那麼多,就是不見專業的五樓出來提醒大家到底是哪間店,店家開門做生意,廣納財源,有人願意幫忙打****,我想店家應該也是蠻高興的吧。

此文章於 2010-12-07 03:09 PM 被 痴情學生妹 編輯.
舊 2010-12-07, 03:01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痴情學生妹離線中  
tdnj
Elite Member
 
tdnj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借書借到變通緝犯...這也是奇女子一名,剛好而已

通緝犯A:你幹嘛被通緝的?
通緝犯B:殺人...你呢?
通緝犯A:借書不還...
通緝犯B:妳騙人...
舊 2010-12-07, 03:01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dnj離線中  
Alex1020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東
文章: 7
引用:
作者MyWish
如果是服務業,客人更該受到尊重吧...

如果是殺雞儆猴,只能算那女子倒楣吧? 不過誰願意當那隻雞?


本人對這種借書還書的事很在意, 因為我不想虧欠別人什麼.但是我對這家連鎖店的作為,有點

不以為然,拿客人當雞宰...


店家把客人當雞宰,那也要客人活該當雞

那客人把店家當牛殺,你又認為如何?
舊 2010-12-07, 03:05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ex1020離線中  
saiz
Golden Member
 
sai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引用:
作者MyWish
簡單來說,如果朋友欠你200元,就是死都不還,你會不會去法院告他詐欺侵佔?

我認為這樣就是小題大作...

照你的說法
朋友如果幹我一瓶飲料什麼的
我不會告他偷東西
所以朋友也可以去超商幹飲料之類
超商也不能告他偷東西 不然太小題大作了
一瓶才幾十元嘛!!
__________________
良興卡號:0000200412313 盡情使用

推薦好站Android Forum中文討論區
舊 2010-12-07, 05:04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iz離線中  
will0227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秘密
文章: 2,604
規定還好吧,你以為開租書店的每一個人都是大律師?對法條都很清楚?反正牴觸法律也是以法律為準,他規定什麼的他爽就好,沒犯法吧,不過就欠書來講,的確是借書的人有問題不是嗎?
引用:
作者痴情學生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7/143/2iik3.html
北市一家連鎖漫畫出租店店員說,消費者入會申請表明文規範「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本店得以《刑法》詐欺及侵占罪申告,且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強調若無法聯繫上借書者,才會循法律途徑。可望獲不起訴處分

律師徐鈴茱說,此規約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嫌,即使當事人自願簽立,恐不具效力,王女若有意將漫畫佔為己有,才構成《刑法》侵占罪,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反之則為民事侵權問題

看來有人直接認定此名女子確實有意侵佔此三本漫畫,因此以刑法途徑控告侵佔。

如此公佈店家,讓消費者特別注意此店家有這種規定。有何不對?
講那麼多,就是不見專業的五樓出來提醒大家到底是哪間店,店家開門做生意,廣納財源,有人願意幫忙打****,我想店家應該也是蠻高興的吧。
舊 2010-12-07, 05:29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ill0227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這是哪家店有沒有這麼誇張?

有個男律師還幫 女生講話 她沒有不法意圖 只是忘了 所以不算侵占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0-12-07, 10:17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o5738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我很賭爛欠錢欠東西不還的人
這是信用問題
應該沒什麼誇張

現在的世道變了
欠錢的跟人借錢的反而變成弱勢者

此文章於 2010-12-07 10:33 P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0-12-07, 10:31 P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tee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46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