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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ko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552
差別不大...

因為人犬和吠死團體出面干預後,只是入監進修時間長短的差別
     
      
舊 2010-11-29, 11:5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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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oko離線中  
sanm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不過酒駕致死我認為至少要到預謀殺人罪的刑罰的一半以上

酒駕用過失致死太輕了
 
舊 2010-11-30, 12:0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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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a離線中  
MR.BROW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欠國家稅金比殺人關得還久,這要感謝人權團體跟沒種法官,讓壞人出頭天
舊 2010-11-30, 02:4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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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BROWN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我問過進修時的法律系教授
單這件事而言是殺人以遂,不會因為他想殺A結果錯殺B就變成殺人未遂
只要確認是預謀.該案件裡確實死人(不論是誤傷與否)就成立

在台灣,把人打成蜂窩,只要救得回來就是殺人未遂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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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30, 04:5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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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sutl
在台灣,把人打成蜂窩,只要救得回來就是殺人未遂嗎


要看 "因果" 跟 "歸責" 兩方面來看

此文章於 2010-11-30 05:22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0-11-30, 05:2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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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恩恩,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故仍成立殺人既遂;但對於受傷者成立殺人未遂及重傷,兩者再加以競合

你弄錯等價客體錯誤的定義了...
等價客體錯誤的典型是指某甲欲持槍殺害乙,
誤認丙為乙而射殺之

而這起事件則應是打擊錯誤:
某甲確實是對乙抱持殺意而對乙開槍
但因巧合而在對丙沒有殺害之故意下射殺丙
意圖殺乙刑法第271條第二項殺人未遂罪這沒什麼好討論的
誤殺丙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第一項過失致人於死罪:
構成要件該當且無阻卻違法事由,但在罪責的主觀犯意上
甲並沒有想要殺害丙,阻卻故意成立過失,故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同一行為侵害不同客體的法益,為想像競合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依刑法第55條第一項前段從一重殺人未遂罪處斷。
舊 2010-11-30, 05:2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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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sanma
不過酒駕致死我認為至少要到預謀殺人罪的刑罰的一半以上

酒駕用過失致死太輕了

酒駕的話可能還要再看
譬如某甲恨乙
所以喝酒壯膽開車撞死乙
這時候刑責可能不大一樣

現行酒駕致死輕判很多可能都有跟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吧?

上次看一則新聞是迴轉車不禮讓直行車(摩托車),而直行車也超速不幸撞成半身不遂,因為直行車超速所以判三成過失,不過迴轉車因為不禮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判賠一千七百多萬的樣子

此文章於 2010-11-30 07:27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0-11-30, 07:2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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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whahah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sutl
在台灣,把人打成蜂窩,只要救得回來就是殺人未遂嗎


只要被害人沒死,都是殺人未遂犯
殺人未遂的刑罰最高和殺人犯相同,法官再按情節減刑
所以看情節重大與否,殺人未遂從判死刑到幾年徒刑都有
舊 2010-11-30, 08:19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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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haha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看到討論真得很無言,
台灣的司法就在咬文嚼字的討論法律條文中打轉,

他有沒有犯意,有,預備(準備)殺人,那就是有殺人的故意,不小心波及他人,算過失? 那法律的精神何在? 他不知道在哪麼多群眾的場合可能會誤傷他人嗎?

難怪一開始就喊說殺錯人了,
那兩案都算過失殺人了,一個算過失殺人未遂。
我要是律師,我就這樣抗辯,沒死的那個,只算重傷害,而且是過失,
至於死掉那個,他自己不躲開子彈的,跟我的當事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台灣法律真是笑死人。

此文章於 2010-11-30 08:34 AM 被 aerocat 編輯.
舊 2010-11-30, 08:3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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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小心不要真的笑到死哦…不然開版人就殺人已遂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11-30, 08:5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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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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