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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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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總而言之,以台灣來講,越卑劣的人擁有越多人權。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0-10-23, 10:4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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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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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裁判書查詢
最高法院
93,台上,6759 ,95,台上,4511 ,96,台上,4282
這是關於更審部分的

連續殺人犯! 兇嫌出獄又殺求職女
民國92年,住在台北縣板橋的一對10歲劉姓姊妹,在住家附近失蹤,警方發佈協尋,最後在華中橋下發現兩人遺體,當時殺人的兇手,也是他陳昆明。

落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改判12年,98年減刑出獄,以為他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沒想到竟然再度殺人,儘管警方第一時間破案,對於家屬而言,卻是難以撫平的傷痛。
----------------------------------------------------------------------------
本來判無期不過又發回更審.....我再查查看是哪位法官判12年的!
不過減刑是怎麼回事???
 

此文章於 2010-10-23 10:55 P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0-10-23, 10:5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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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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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8
其實最該修的就是假釋門檻......

至於廢死∼就省省吧

反正檢查官,法官不是怕事就是沽名釣譽

要判死刑也不容易

此文章於 2010-10-23 11:00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0-10-23, 10:5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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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本來判無期不過又發回更審.....我再查查看是哪位法官判12年的!
不過減刑是怎麼回事???




減刑至少立法院要通過
舊 2010-10-23, 11:0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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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boyman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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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在門牌上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慕凡
不是要挑你語病, 不過..

如果死刑的廢死的話.. 那接下來的刑罰就變成是... 你了解我說的巴.

那接下來變成這個刑罰然後這種刑罰目前居然是這樣搞的...

那你瞭解我意思巴. 所以跟廢死還是有關聯應該你說是巴..


問題是目前沒有廢死就這樣搞了啊,你講的順序反了喔。
這問題本來就是出在刑責、判刑上,扯到廢死,太慢了啦
__________________

2005.06.30 七星山主峰拍的
舊 2010-10-23, 11:0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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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man離線中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我是絕對支持不可廢死刑的
只不過案中嫌犯若真有精神分裂症
也就是一般俗稱的發瘋
會看有幻覺幻聽無法分辨真假
造成行為失控
畢竟這並不是他的自由意志所選擇
處死刑似乎並不適當
當然前提是他真的是精神分裂
真正的問題目前的體制只是隨便判刑卻未確實強制治療及追蹤
然後就把一顆不定時炸彈丟回社會看誰倒楣
政府應該針對嚴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追蹤監管等要有更確實的制度

患精神分裂的機率其實不低
100人中約1人的機率...
遺傳似乎是主要因素

精神分裂和多重人格是完全無關的疾病
日本因為這個病名易讓人混淆
已正式改名為統合失調症

已有藥廠製造出模擬統合失調症患者所見所聞的機器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SHiTh-hwsA
影片中第二個試戴者是曾經患統合失調已痊癒或已完全控制的患者
任何一個人如果每天活在那樣情況下
無法分辨自己看見和聽見的事物什麼是真什麼是假
我想要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情況下
保證不做出失控的行為是非常困難的
舊 2010-10-23, 11:3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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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離線中  
woeim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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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乾脆受害者家屬跟有志之士
組一個私刑集團 自已處理就好
法官在家裡睡覺就好了
話說好像都沒有受害者家屬
去殺掉加害人的吼
如果被害者家屬
殺掉加害人
不知道那些天兵法官會怎判?(重型?緩刑?無期徒刑?死刑?)
舊 2010-10-23, 11:3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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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eimin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如果妳不敢做,我來~~~~~~~~~~~~~~~~

超屌~~~~ 這句話還真好用。

看他這次是不是又要用別的借口了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0-23, 11:5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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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DSNB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引用:
作者boyman
沒必要啥都扯上廢死吧,不要把問題複雜化
該犯人一開始就不是判死刑了....

對阿對阿
判死刑但不能槍決 .......
舊 2010-10-23, 11:5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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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B2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woeimin

乾脆受害者家屬跟有志之士
組一個私刑集團 自已處理就好
法官在家裡睡覺就好了
話說好像都沒有受害者家屬
去殺掉加害人的吼
如果被害者家屬
殺掉加害人
不知道那些天兵法官會怎判?(重型?緩刑?無期徒刑?死刑?)
話說怎沒聽說當前白目法治的受害者家屬申請國賠?!
但好像扯到台鐵又揚言要國賠?!
舊 2010-10-23, 11:5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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