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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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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扯這些屁啦,帶種的話打個黑道來看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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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乍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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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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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極的不配合是法律所保障的,刑事訴訟法很明確的保障被告有緘默權,法庭裁判時不得以被告行使緘默權為其有罪的依據 ![]() 引用:
衝過去是積極的公共危險吧 ![]() 引用:
態度不佳(用詞粗鄙)頂多構成公然侮辱,和拒捕差遠了吧----要有積極的做為才可能構成拒捕,再說被臨檢者並不是現行犯,執法者有權當場拘捕嗎 ![]() 引用:
執法者情緒控制有問題外加知法犯法都能說成是被害者白目活該,這鵝也不知該說些什麼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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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0-06-21 06:56 A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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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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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恐怖喔, 原來和警察發生"口角爭執"的下場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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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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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打...不然以後就沒x費可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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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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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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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台灣警察, 不是大人, 不是公安, 公安打人都會被圍了. 公權力跟打人, 請分開. 我想這個案例應該有太多我們不知道的事, 單就車來說, 沒有搜索票可不能開東開西. 態度不佳跟拒捕, 兩回事, 臨檢了不起我給他看看行照駕照, 沒有搜索票, 抱歉連引擎蓋都不准開. 我也沒有義務要配合沒有搜索票的任何搜查. 警察有不合理的要求, 手機攝影功能開起來就對了. 公權力非無限上綱, 我只能說或許警察有掌握到一些東西所以刻意去找這個人, 不然為什麼不是來找我? 但是過程的瑕疵大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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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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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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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我相信被打的那個人也有很大的內幕
要怪只怪警察自己沒蒐證弄的一身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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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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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電話簿了
![]() 不會去弄一本 C++ 函式庫 之類的哦 所以說 , 平時要多唸書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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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美麗阿邦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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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把警察權利放的太大,不是警察想怎麼做就能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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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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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沒種 要有種打出來 出門碰到 當場給他就地正法 ˇ ˇ 梟首A_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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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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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沒看文嗎?? 當警察以自我觀點來懷疑你有犯案 當下又提不出證據來證明 硬要你承認 而發生的口角問題 究竟是警察的錯還是事主的錯?? 事主一開始就清楚表達了 只是警察不予理會 而一直堅持自己的判斷無誤 這樣的專業度(我很難苟同) 所謂抓**要在床 僅僅以懷疑的方式辦案 要搜身要幹嘛的(事主有配合阿) 難道不夠?? 現在的重點是 警察要你承認他所懷疑的事情 你沒照他期望回答(就是不配合) 就算帶進警局 也無法證明警察所懷疑的東西 物證.人證都沒有 現在警察這樣辦案ㄛ 警察認為你有罪(你就有罪) 最好乖乖配合(就是要承認) 現在又不是以前的警總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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