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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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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伯, 阿嬸, 或看起來比較弱勢的.
可能判決就不一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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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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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判決最重要的地方,行人做出駕駛無法預測的動作 之前也有一件歐巴桑被汽車撞死判無罪的案子 理由也是歐巴桑做出駕駛無法預測的動作 在馬路靠右行走中突然左轉進入車道 只是這個宋小姐獅子大開口不成反被咬一口,只是剛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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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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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在路上大家有沒有發現到
走愈慢的愈喜歡闖紅燈穿越馬路 不是對老人家污名化 不過老人家真的沒什麼耐性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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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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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老人家時間比較寶貴啦
比大家少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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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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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法官,我只想說
good jo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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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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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拼的過早七秒到 拼不過晚七天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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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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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能成立 女騎士是重點
總覺得司法有性別歧視.... 之前 南縣某學校發生情變兇殺 男駕駛輾斃前女友 判無期徒刑 而清大王水溶屍案 洪女殺人毀屍 布疑陷害 判18年 服刑10年假釋出獄 雖然惻隱之心 人皆有之 但是 這對凶手同姓不同性 判決差真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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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台南
文章: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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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行人是不是沒有在期限內告騎士過失傷害罪呀
應注意而未注意構成過失傷害罪 還有他怎麼證明自己來不急反應而不是沒有注意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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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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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麻煩再爬一下文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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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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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與行人同是女性
即使哭訴自己被撞 也享受不到司法性別優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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