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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swang
大概講一下狀況~
日前透過仲介購買一間房屋,也跟屋主簽訂了買賣契約書,而仲介也在簽訂後跟我收取2%服務費,但賣方的4%尚未給付.
數天後賣方反悔,聲明想違約,並賠償我一倍訂金.到這邊都沒問題,但是接下來問題出在仲介的服務費.
仲介公司店長表示,他們已經促成簽約,視同成交,因此2%服務費不退,而且屋主不給付的4%,也考慮從我們匯到履保帳戶中的訂金中扣除....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做法嗎?? 買賣不成我仍需付服務費,而且毀約責任不在我...我該如何拿回我所付出的金額呢?
先感謝大家的解答~

簽約就是簽約,成交就是成交,把簽約解釋為成交未免也太扯了!
若名詞解釋簽約=成交,那是不是也可以死人=活人?
且簽約價是簽約價,成交價又是成交價!

若合約上寫簽約就要付佣金,那就沒辦法了!
但若合約上寫成交要付佣金,當然錢就不必付!

不過,賣方的4%是否能由履保帳戶中扣除,同樣要看合約。
     
      

此文章於 2010-01-07 02:32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1-07, 02:2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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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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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130
您好~
屢保帳戶是有成立的~
因簽約當日是週六,故先付8萬訂金,這8萬在週一時由代書匯入屢保,並約定週二補足到55萬
但問題出在賣方週日反悔,故他們認定說他們收的訂金只有8萬而不是55萬~


引用:
作者大貓貓
我看你1000%是找加盟店買的....而且被不肖店東跟經紀人欺騙...


以小弟任職於直營體系房仲的看法:




正常代收斡旋金以及轉訂金是

一般店頭的帳戶幫忙保管,上簽約桌時會返還買方當頭期款


所謂的"屢保專戶"是銀行在買賣兩造雙方成立買賣合約時,

依照買賣雙方的成交金額來以雙方名義幫兩造成立共同的屢保專戶..

而這屢保專戶是需要開通手續費的! 買賣方合計成交價的萬分之6

通常加盟店的代書會跟買賣方各收萬分之三

而直營店部分則是仲介公司代為支付
真正的過戶用屢保專戶在合約的行為流程中

買方的全部屋款除了買方服務費外都是進屢約專戶!

交易過程中金額的進出只有

1: 正常成交時 賣方應給付的服務費

2: 代書應幫賣方代繳的過戶稅費等等

3: 買方實際貸款並驗屋後,幫賣方償還貸款

4: 賣方的土地增值稅

5: 賣方急缺錢時可動用的總成交價6%金...
 
舊 2010-01-07, 02:4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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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w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130
合約書上是有寫說買賣契約成立時就需要付服務費
但卻沒提到賣方違約時該怎麼處理
只提到說若因可歸咎於買方責任時,服務費仍需照付

至於屢保帳戶,上面是有寫說仲介可從中扣除服務費,不過這同樣是在買賣成交的狀態下
目前沒成交的狀況也沒記載..所以就隨仲介解釋了

引用:
作者FlyNews
簽約就是簽約,成交就是成交,把簽約解釋為成交未免也太扯了!
若名詞解釋簽約=成交,那是不是也可以死人=活人?
且簽約價是簽約價,成交價又是成交價!

若合約上寫簽約就要付佣金,那就沒辦法了!
但若合約上寫成交要付佣金,當然錢就不必付!

不過,賣方的4%是否能由履保帳戶中扣除,同樣要看合約。
舊 2010-01-07, 02:4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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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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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sswang
合約書上是有寫說買賣契約成立時就需要付服務費
但卻沒提到賣方違約時該怎麼處理
只提到說若因可歸咎於買方責任時,服務費仍需照付
至於屢保帳戶,上面是有寫說仲介可從中扣除服務費,不過這同樣是在買賣成交的狀態下
目前沒成交的狀況也沒記載..所以就隨仲介解釋了

仲介不是大法官,不能自行名詞解釋把簽約視同成交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面寫的是成交價,並不是簽約價。
既然只簽約,但未成交,就不應該收佣金!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10/today-e9.htm
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官員表示,上述定型化契約目的在維持最低公平標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若仲介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內政部所公告之事項者,無效。且該定型化契約如未記載內政部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此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
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b01/b01-3.htm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服務報酬
買賣成交者,受託人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其數額為實際成交價之百分之____(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此文章於 2010-01-07 02:54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1-07, 02:5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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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3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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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667
仲介欺人太甚~因該是私人仲介吧~有品牌的仲介不敢這樣亂來
仲介的用意就是在保障雙方權益~

不管屋主是不是要高價賣給他人~那是他的事~
屋主也早就算好要賠違約金也划算拉~屋主不是笨蛋~不會輕易違約的~


簽約不等於成交!拿到錢過完戶才是成交!
違約就是交易失敗!
服務費由違約方支出~你和仲介都是被違約者~都因當有享有賠償金賠償損失~
__________________

琴鍵有限,琴藝無限!!
舊 2010-01-07, 03:0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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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36980離線中  
Es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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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樓主請放心,
去寄張存證信函限期退錢,
那個仲介敢扣你一塊錢,
刑法上不當得利,背信,詐欺,...一推法條等著伺候他.
舊 2010-01-07, 03:4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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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離線中  
我也是阿宅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8
怎麼看都是怪怪的呀

2%服務費~他有幫你服務但沒有成交(這個有爭議的空間)

但賣方的4%找你拿這不合理吧

要也是找賣家呀拿呀~和買家有什麼關係呀
舊 2010-01-07, 03:5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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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阿宅離線中  
大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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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貓利安毛球
文章: 2,585
總之 對方要收到屋主的服務費 就得屋主賠償出來

才能收, 由你這邊的履保去扣也得等到對方不反悔

確定房子是你買到 才能扣

不然就寫存證信函給 你這家仲介以及屋主吧
舊 2010-01-07, 04:2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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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貓離線中  
ssw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130
非常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我會彙整大家的意見盡力跟仲介爭取
也會採取一些合法自救的手段來拿回應當拿回之款項
至於賣方跟仲介之間的糾紛我實在就不想介入了~
總之非常感謝大家了~
舊 2010-01-07, 08:47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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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wang離線中  
閒閒散散
Major Member
 
閒閒散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swang
非常感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我會彙整大家的意見盡力跟仲介爭取
也會採取一些合法自救的手段來拿回應當拿回之款項
至於賣方跟仲介之間的糾紛我實在就不想介入了~
總之非常感謝大家了~


最多也只是違約金的一半!因為那是合理的範圍
這樣要收2%的話,你可以直接告訴他會讓他見報上新聞!
以及法院見!這樣的仲介公司是真很差勁!
舊 2010-01-07, 09:3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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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散散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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