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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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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duck78803139
(pcdvd版本)

家長們:我的孩子其實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辛辛苦苦的凌虐~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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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愛用的話--->被告犯後具有悔意--->小鬼們開始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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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版本:對著電視機鏡頭,吐舌頭。然後說一句:大不了賠錢嘛~~~~~~
     
      
舊 2009-10-15, 01:4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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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pcgoodvd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1
造成別人身體傷害,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天秤的兩端,一端是刑責,另一端是權與錢
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敵得過權與錢.....
除了書本中幻想世界......
 
舊 2009-10-15, 02:0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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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oodvd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令我想起多年前,錢姓少女遭十數青少年(兩人成年?)輪暴、監禁、凌辱很多天,慘呼聲聞四鄰(居所的家長說他不知道?),最終死去的案件。

什麼?你不記得?這足以證明這類案件過了幾年,也不會有幾個人記得。

當然,我很變態,我絕對不會忘記。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09-10-15, 04:0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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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只有找到這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7&t=1055153&p=1
以前有找過那個男的名字~~後來忘了~~

這種應該要放在新聞跑馬燈天天跑~~
公布家長姓名~~家裡住址~~
他搬到哪邊就要里長天天廣播~~
不是不給那種人機會~~而是有的錯是不可以犯的~~
人權?哈~好笑~犯案的人是人權~被傷害的就不算了啦^^"

最好還來個top 10,遊街(以前好像某市長提議過,但是被人權團體擋掉了)~~年度10大問題人物(同10大槍擊要犯一樣)~~每年公布一次~~
看那些父母還敢說~~我管不動他?不關我事?

again,人是很健忘的~這種有問題的家庭應該造冊,由里長天天廣播~~讓大家看到他們就敬而遠之~~保護一般善良民眾

真期待那種問題小孩到學校老師的介紹是~~
這位新同學,曾經幹過xxxx,大家不要排擠他,他是以前幹的,以後不知道,有可能會改,可能不會,大家不要用異樣的眼光看該名同學喔^^"
舊 2009-10-15, 07:37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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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http://www.nownews.com/2009/10/14/138-2519397.htm
車廂冷血殺人 檢求處無期徒刑(2009/10/14 17:23)
冷血凶嫌李政哲,殺人後不逃跑,就看著死者斷氣。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蘭陽技術學院學生游登貴8月23日在台鐵車廂遭乘客李政哲刺死,創下台灣第一件火車車廂殺人命案,板橋地檢署今天(14日)偵查終結,對李政哲求處無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李政哲8月23日與女友由中壢搭火車北上,同車的游登貴要在台北火車站轉車返回宜蘭礁溪,行經山佳與樹林站之間,李政哲主觀認定女友被游登貴偷瞄,僅管游登貴再三否認,李政哲仍從背包取出獵刀刺殺他。

游登貴被刺倒地後,李政哲拉著女友在樹林站下車逃逸,同車乘客連忙將他制伏並報警。游登貴送醫後因傷及心臟、肺臟不治死亡。李政哲在應訊時表示,因常覺得有人要傷害他,才隨身攜帶刀械,並聲稱他有精神疾病,曾兩度在台北慈濟醫院精神科求診;不過,檢方認為李政哲在案發後欲逃離現場,且應訊時陳述清楚,並未達到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的情形。

檢方指出,李政哲與游登貴素不相識、無仇怨,卻在大眾運輸上持械逞凶,無動機的殺人,顯示惡性重大,嚴重危害他人生命及治安,為保護善良依殺人罪向法院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
這樣才求處無期徒刑而已.....該怎麼說呢!
舊 2009-10-15, 08:13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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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eagle90
Regular Member
 
eagle9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72
我覺得也不能完全不給犯人改過的機會,

可是要在他們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以後。
舊 2009-10-15, 08:13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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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90離線中  
ccsqual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0
引用:
作者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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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版本:對著電視機鏡頭,吐舌頭。然後說一句:大不了賠錢嘛~~~~~~


哈哈∼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越來越愛看台灣新聞,尤其這種變態性侵的,我真心希望台灣這樣的社會案件越來越多,這樣吃飯的時候才會更有食慾,哈哈∼

烤肉夾?下次換鋼刷,會更爽喔∼∼
舊 2009-10-15, 08:4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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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quall離線中  
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eagle90
我覺得也不能完全不給犯人改過的機會,

可是要在他們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以後。

機會不是不給~~而是懲罰太輕
強姦犯假釋再犯的不在少數
敢作~~就不要怕被人知道
不要說少年犯有啥機會
不可以作的就是不可以作,沒啥年紀的關係
像當年震驚社會的白案,阿不就是放了一些不該放的出來
今天不是他家的人出事都沒關係
如果是他家人,我不信只有那麼簡單放過那些人
想想看,如果今天是某某人家裡女兒被強姦,法官可能會說關個幾年
如果是法官女兒哩?最好給我關個幾年看看~~
台灣一些司法的腦殘案例多的是,自保比較重要吧
http://tw.myblog.yahoo.com/top-news...rev=-1&next=967
找到的~~
雖然後來有判刑,但是那些法官的腦殘不是一般人可以容忍的
有的人道德觀念就是這樣~~你該怎樣說哩?
舊 2009-10-15, 09:4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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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eagle90
我覺得也不能完全不給犯人改過的機會,

可是要在他們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以後。

記得之前新聞有報過一名性侵犯在戴電子腳鐐的期間還是性侵幾名少女,而另外一位性侵犯在服完刑回到社會之後在地方上被人用槍逼著離開當地.....

要別人給他們機會之前還是需要他們去證明自己有改過有真心懺悔吧!
要不然怎麼對得起被他們傷害過的人呢?
舊 2009-10-15, 09:55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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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雁流
Major Member
 
真雁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28
引用:
作者eagle90
我覺得也不能完全不給犯人改過的機會,

可是要在他們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以後。


被害人在求加害者饒過的時候呢....
求饒過多少次, 抗拒掙扎也沒有用...

無期徒刑啊.....改無期鞭刑吧, 一天30下, 照三餐鞭
可自行了解(繩索) 環保又省錢
舊 2009-10-15, 10:0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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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雁流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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