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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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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之後
人人開始買貓代替領養 兩隻貓不見了要10萬 以後呢? 養瘦了,罰5萬? 沒結紮罰2萬? 沒打疫苗罰1萬? 一些瘋狂的人只要你沒照他的方法來養 就一天到晚來騷擾你 先不論告不告得贏,搞得你雞飛狗跳就夠了 板上那位養貓的大姐 你自已養貓的方式可能就有一大堆養貓人看不過去 幸好你自已不是跟一個瘋狂的志工領養的 不然說不定倒楣的就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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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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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啦!
可以理解用契約的方式去強化認養人的責任 但是適不適合使用罰金的方式真的頗需再議...﹝或許現在這個個案來說,會有人罪有應得那就先放到一邊不談!這邊講無心的部份﹞ 是不是能以強制社會服務的方式代替,也不會因為認養了這隻動物反而帶來另外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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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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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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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並沒這回事啊! 貓咪論談原送養人有講過,以前也有收養人把貓弄丟,她也沒怎樣,這次是太過份她才生氣提告. 當然送養人也可能說謊.不過如她說謊,貓咪論談應有人跳出來講過去不快經驗,但就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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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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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寧願自己用買的..........志工....
腦子缺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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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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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買的就可以亂丟就對了???
看完全部文章之後 我覺得貓走失的機率真的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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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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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沒有人說話還是完全沒有這種事? 這是個好問題! 就如同之前的人犬團體,自已不去破窗救狗 只會叫別人去破窗救狗,別人不做還要告人一樣 有很多保護動物的志工,已經到了偏執的地步 (就跟吃素的人,很多是因為宗教因素而吃素 宗教、政治沉迷很深的人修養沒有比較好,反而更差) 這些人犬團體的傢伙,平常也是很好的樣子,有什麼不快經驗嗎? Anyway, 搞得買寵物比領養還好 就是這事件給一般人的教訓 一個簡單的比例原則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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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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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簽了的東西, 想說沒看清楚?
好歹都已經成年了, 想搪塞過去是不可能的, 除非能先去弄張無行為能力的證明之類的 絕對要小心阿, 隨便亂簽會怎麼死都不知道呢 幸虧是寫10萬, 如果是100萬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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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中, 閑散的bob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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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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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錢真的不要養寵物比較好 動物真的要照顧的話 到老會常常需要帶寵物上醫院看病的 而且有太多人,養寵物都只是一時興起 最近在路上看到不少被拋棄的老貓老狗 所以養寵物真的是,沒有心要照顧到老的話 真的不要養 在室內養習慣的貓狗 在外面很難討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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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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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說,當你沒錢照顧寵物時 會不會想把他丟掉,減少開銷 今天這位事主本身也叫人簽這種切結書 所以他自己無心想要照顧時 是不是需要負點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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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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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領養人,貓真的不小心走失 死亡 沒有那個貓中途,會真的想去要賠償 除非是惡意把貓遺棄 貓中途才會不爽 這次是新聞誇大其詞的報導 需要說的這麼誇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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