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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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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起最近遇到的2個警察
第一個爛咖的警察 上星期騎車從大園往中壢的途中 一個警察開警車,沒打方向燈,在我前面,給我來個大迴轉 我大概騎五十,距離只有十來公尺而已.... 本來想追過去幹譙他一下,但想想算了,怕火車跑掉 第二個好警察 上星期六去台中考完試回來 中午一點左右在火車站等車 一個「疑似」精神有問題的婦人 跟站內的台鐵買了一罐咖啡跟包子 只付了咖啡的錢,沒給包子錢.... 後來警察跟那婦人講一講, 發現那婦人似乎有點問題 只好自掏腰包...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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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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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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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麗士大人都很ok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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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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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覺得很多警察的確素行不良,給人的印象很差,
但我想先補充一些樓主沒貼的新聞片段,同時提一些不同的想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17/1njnu.html (略)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4歲男童跟媽媽和姊姊到超商買東西,趁媽媽和戴紅色安全帽的姊姊在櫃檯結帳時,戴黃色安全帽的他在旁邊東摸西摸,看到影印機上有張面額500元的影印卡,就順手拿起來把玩,之後沒有放回去就跟家人步出超商。 店員發現當下立即制止,並按照程序報警處理,雖然也表示不予追究,但警方還是依竊盜罪將4歲小弟弟函送法辦。警方表示,由於竊盜罪屬刑法的非告訴乃論的案子,所以全案還是函送少年法庭來處理。 (略) ======================================== 常理來講,第一時間店員追上去,一定是請當事人歸還物品. 之所以會搞到上警察局,八成是當事人私下無法圓滿解決. 我大概可以想像這樣的情境: 當店員追出去後, 那位媽媽和姐姐八成第一時間根本不相信(或根本不承認)自己的小孩有偷東西, 店員沒辦法,只好報警處理. 然後警察與店員等相關人,共同根據監視器的畫面, 那位媽媽才接受(或承認)自己的小孩有偷東西. 但是因為已經上警察局了,警察也就按規矩辦理了. ======================================== 一個四歲的小孩會隨手拿東西不歸還, 問題當然出在家庭教育. 正常的四歲孩子,幼小歸幼小,也絕對分得出哪裡是自己家,哪裡是外面了. 以這件事情來講,如果要罵警察,那小孩的父母恐怕更該罵. 有些父母長輩,看到小孩子做錯事,就會搬出: 『小孩子不懂事/不要跟小孩計較/~!@#$%^&*』之類的話. 甚至就算知道自己小孩做錯,卻還硬是坦護到底. 我猜這小孩小時候就已經養成這樣順手牽羊當習慣,恐怕就是這樣來的, 不知道這事情有沒有可能讓那小孩的父母長輩正視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畢竟如果這小孩一直沒人糾正,甚至還反過來被袒護,將來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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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基隆中間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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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七歲是無行為能力人,這點警察先生應該比我們一般小老百姓熟吧
所以是條杯杯不熟法條 還是說這樣搞會有業績 ? 不過那位小朋友看到警察先生後,應該會記得以後不可以偷東西了... 這樣也算達到教育的目的了吧.... 此文章於 2009-07-23 12:56 AM 被 iampcus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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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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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玻璃屎大仁很耐斯 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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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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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知道,大家如果是那位警察,該怎麼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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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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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推論很有道理,的確有可能是這種情況, 但 也有可能發生另一種情況, 當店員發現時,立即追上去制止, 當下,也許... 1.店家要求等值或N倍賠償,但家長認為道歉和歸還應該就好了,因此談不隴..報警.. 2.店家直接要求報警有警方處理。 而警方到達現場時,因為店家報案,所以受理報案。 至於警方有沒有在現場告知當事人"未滿7歲........"等話語 我們就不知道.. 另外 就我所知的.....大部份人的腦部發育在四歲前變化最快,四歲後開始趨於穩定, 因此 大部份人的記憶力都不會記得4歲以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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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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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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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隨緣吧.看我昨天是看了5億探掌雷洛賺還是M.I.B.或是海綿拔拔.還是一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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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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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無論歲數,違法就是違法,移送法辦是理所當然的
至於要不要起訴看檢察官,要不要定罪看法官 警察的職責就是舉發違法行為維護守法民眾的權益 我為這幾位認真辦事的警察先生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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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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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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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則新聞的爭議之處應該是在於那位堅持報警的店員而不是負責送案警察 大家都被 TVBS 的記者給誤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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