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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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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意見我有想過,我寄的是正版。是否被掉包? 我的圖是網路上別人的圖抓來用的,省得照相。 匯款帳戶只說明有交易。 此文章於 2009-05-21 07:10 AM 被 popo52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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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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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由於侵犯智慧財產權是公訴罪(也就是一但有人檢舉,就無法撤銷) 如果警察做完口供,而且有送案子給檢察署的話,那刑事部份肯定跑不掉(最好的情況是緩起訴處分,那就如同我前面講的,沒事) 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你,9成9會送簡易庭判有罪(樓主沒前科,判緩刑機會很大) 以上只是刑事的部份 若對方執意要告你(假如他是代理商),還有民事的部份 他若是有告,您最好的方法就是跟他和解,不然會越拖越麻煩,但和解表示你認罪 他就有可能獅子大開口,要您賠償你賣出的DVD幾倍的價錢,依這種光碟來看,我估計大約5~20萬左右 所以你必須跟對方好好談價碼,一般都可以殺.... 另外,民事侵權案件,追溯期為二年,兩年內你都得注意對方是否有民事提告 現在是剛開始,如果覺得情況已嚴重到不能收拾,建議你尋求律師或法扶協會諮詢 還有樓上提供的什麼掉包說法,可以免了。在法律前說謊只會讓你死更快 此文章於 2009-05-21 09:27 AM 被 =PCDVD認證嘴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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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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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就有可能獅子大開口............... 有人是建議:由判決賠償的金額會比較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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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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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賠償前因故死亡,對方是否就無從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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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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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才這點錢就要扯到死亡 ? 你在股票上面不是很豪氣 , 賺了很多錢 , 我們這些燕雀甚至沒有資格吱吱喳喳 ! 是個男人,就硬起來 , 不要動不動談到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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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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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健康狀況不同,身體經不起南北奔波的勞頓。光程序就可以把人搞死。
此文章於 2009-05-21 10:36 AM 被 popo52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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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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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只有到警局作筆錄才需要到高雄 程序如果走到檢察官偵查庭的部份時,應該就會在你居住地的檢察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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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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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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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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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摟上的不用幸災樂禍,觸法這種鳥事誰都有機會遇到 如果改天換你的話,希望你還能這麼樂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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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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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在談和解的時候就跟他盡量殺 如果賠償金實在是高到沒辦法負擔,就只好走完法律程序看判賠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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