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我的聯想倒是挺「另類」的。
民事賠償判的這麼重,殺人強姦的卻儘量「輕判」,輕判後還可「表現良好有悔意」再緩刑。 人權團體哪裡去了,怎麼這個時候又靜悄悄,出來說句話吧,還是這位被告「日後的生活」都不能算人權了。 我不知道哪一種是對的(感覺上兩邊都各走一個極端),能不能折衷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
引用:
雖然很不想承認,但是現在的精品,真貨跟假貨基本上是差很大的。 但是s級的仿錶例外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
引用:
這次我要幫法官講句話,先生你沒有看蘋果日報吧,記者難得寫的很清楚: 二手名牌包業者陳君玲、蔡黛莉以二十二萬元、二十三萬元、八十萬元三種價格,向李念臻買了四個柏金包,其中八十萬元有兩個,隨後轉賣給客人,後來被客人投訴包包全是假貨,兩人即控告李念臻詐欺。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把四個柏金包送到法國愛馬仕總公司鑑定,確認都是假包後,依詐欺罪將李念臻判刑六月、緩刑三年,李念臻始終不認罪,只強調已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失,智慧財產法院日前改判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全案進入二審後,愛馬仕公司另要求李念臻賠償五百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十一億四千二百五十萬元,但後來將求償金降為七億餘元。而智財法院民事庭認為李念臻販售假包犯行明確,日前判決李女敗訴,須賠償兩億五千六百餘萬元,還要將判決主文、案由等,刊在《中國時報》、《聯合報》頭版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會判李念臻(四十一歲)要賠兩億五千六百餘萬元,是依《商標法》規定,販售侵害商標的商品,可處罰商品單價五百倍到一千五百倍賠償金,法官考量李女只賣了四個假包,以她賣出四個假包平均售價五十一萬二千五百元計算,乘上最低的五百倍,賠償金才會達二億五千六百餘萬元。 又不是買一兩千的仿筆,仿錶,判這樣我倒覺得很正常吧。 此文章於 2009-04-10 07:24 PM 被 alsr 編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04
|
引用:
國家是寬宏大量 人民是尖酸刻薄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
這女人活該
這女人原本是艾瑪士的櫃姐 利用在櫃姐時經營的人脈 以假亂真當真品賣擺明是利用他人信賴她是錢櫃姐 不會賣假包來詐欺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615
|
1.即使判決確定,被告不上訴,也生不出那兩億五千萬賠償金.
2.廠商只能得到一個[公道]. 3.被告債台高築,債多不愁,擺爛攤子. 4.被告出庭時,手上還拿著七萬多元的包包. 5.陳美鳯買的是超過500萬的頂級包. 6.驗證了一句話,真正有錢的人,金錢只不過是一個數字. 7.台灣就不能出個名牌精品包嗎?還是只能作仿的?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
引用:
這個我瞭解,事實上法官只是照表操課,法律上標多少就算多少, 還有其他討論,老翁性侵判125年,故意殺人還能變成過失致死, 所以囉,一案一罰,照表操課的法官還不腦殘?賣假包犯罪在先, 這種懲罰性的賠償是懲罰不到的,充其量只能殺雞儆猴而已, 犯人賠不出來,就是擺爛,就是沒錢還,不然怎麼樣??關我阿!! 我的意思的出發點是,判重刑可以,罰鉅款也行, 但是是不是要看受罰的人是否能有警惕之心,甚至讓他有悔意, 上面說性侵的老頭一定會關到死,沒錯,但是對他有警惕作用嗎?? 沒有,反正一把年紀,也爽過了,關到死也好,納稅人會養。 所以,以這個案子為例,法官可以說,應判2億5千萬, 但基於OOXX 理由,除了基本生活費外,扣除不動產、動產抵押還債, 還得每個月還款薪資XX%.... 共20年等,這樣倒說的過去, 就像坐牢一樣了,警惕、懲罰的作用就產生了。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3
|
引用:
台灣不管是有錢人還是窮人很少人能了解到這些精品背後的價值 有錢人只誇耀他買的起,窮人將品牌的地位嗤之以鼻 台灣大部分人都只知道要節省製造成本 大量生產 符合效益 精品 品牌 台灣還未夠班 這是缺陷 歷史始然
__________________
![]() 簽名檔的意義是方便找到自己的文章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
引用:
判個2百 5百萬的給人教訓就好 這樣逼人去角落 不是只能叫她只能繼續搞偏門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