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是他欠薪水的時候
就已經脫產了 ~"~ 法律跟法官不欠我甚麼 只是老闆早有預謀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
恩......
小弟最後來做的報告... 小弟後來有寄出異議聲明,也在期限內交付到地方法院那邊! 在此同時法院這邊也給了小弟一份文,就是說要開庭辯論, 而銀行那邊的法務也差不多時間打電話問小弟這件事情。 說如果是異議不撤銷的話,銀行那邊就會改起訴這樣。 在小弟還在思考的時候,發生了件其實我自己不是很甘心接受的事情 就小弟老媽突然問起我的貸款問題,當然就很誠實的回答 基本上來講這些貸款在一開始我也是自己一直在償還也沒讓家裡出過錢 我老媽就擔心這些債務會影響求職,說了聲要幫我出 那個時候說真的很躊躇,可是又說不出不用..... 因為就算是有在兼差,繳了這些錢生活也是很緊繃...... 加上這陣子的往來,心理上也不是很平衡.... 雖然還是點頭接受了....不過就是多了點不甘心...... 唉........ 現在看看果然還是該堅持在原本的工作把錢給還完比較實際 結果論吧!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