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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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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大家都有得吃就好,雖然我也埋怨不用繳稅或是
沒繳稅的那些憑什麼可以拿到,自己家也有老人跟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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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RGL Work's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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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賣噪音 -- 適用噪音防制法,環保署管理,警察機關受理檢舉。
佔用道路營業 -- 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部管理,警察機關受理檢舉。 逃漏稅 -- 適用所得稅法,財政部管理,各區國稅局受理檢舉。 另外還有一個攤販管理規則,以上三條沒有規定到的事項,裡面都有。 以上幾個攤販最惱人的問題,請向上面所提到的各級機關申訴舉發。 踏碼的,樓下賣菜的每天AM08:00~PM08:00,都有6~8人大聲叫賣(同一攤), 溝通多次無效,這幾天已經把所有法條都找好印好,準備今天送去給他。 再不改,寫好的申訴公文就全部寄出,到時候不要再跟我叫什麼賣菜很艱苦這種話。 ![]() 此文章於 2008-11-20 02:11 PM 被 命運青紅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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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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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可以先打給環保署還是警察局檢舉?叫他們來開單告發,當然那些賣菜的人繳不繳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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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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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RGL Work's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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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我知道不是所有的警察/公務人員/公家機關都這樣, 但是我已經連續打了半個月的110了,只有一次開單,剩下的都是到攤販前做做樣子就走人 ![]() 根據我和公家機關打交道的經驗,不行文他們是不會做事的,而且不同的舉發項目一定要分清楚。 至於他不繳罰單也沒關係,許多罰則都寫明是限期改善並可連續告發, 累積到一定的量時,主管機關自然會去處理的~反正欠政府錢時效率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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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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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攤販沒繳稅?稅又不是只有所得稅,營業稅。
有房子的沒繳地價稅?有車子的沒繳牌照稅,燃料稅?有買股票的沒繳證券交易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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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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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普通人一樣會繳吧
問題就是所得稅和營業稅這兩個該繳的沒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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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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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無言了.... 哪個有房有車的沒繳牌照稅地價稅的...這不是廢話嗎.... 問題是一般收入的上班族哪個逃的掉所得稅的? 很多的攤販年收收入遠比上班族多,但是他們沒有繳所得稅.... 他們有買賣的商業行為,但是他們沒有繳營業稅.... 要靠邀可以,請把稅補齊. 或是修法攤販免所得跟營業稅,那我沒話說. 所有的店面大概全部都變成攤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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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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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有繳所得跟營業稅???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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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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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都不是問題 問題是有去花 例如你有4000的消費眷 然後買了4000的東西順便又買了其他東西 又或是你有4000的消費眷 然後去買5000的東西 諸如此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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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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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在你收購這些消費券要幹嘛??? 因為不爽政府發放消費券政策,覺得發放消費券無用,所以你大發佛心收購消費券 然後拿去燒???? 還是覺得這個消費券有傳世之價值,去大量收購之後藏進保險箱裡傳承百年????? 就算收購了,也是一樣要拿來用嘛,那愛留現金的人去8,9折換現金, 想要買東西的人,收購拿來買東西,總量還是消費出去了不是嗎??? 當然如果你像我之前提到那兩種情況, 1.不爽政府,所以花大錢收購拿去燒 2.覺得這個太棒了,要當成傳家之寶 那.........算我沒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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