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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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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發覺了吧, 是白痴和腦殘的人越來越多。 ![]() ![]() 也可能是吃了太多的三聚氰胺漿著了腦子 ![]() 此文章於 2008-11-16 04:09 AM 被 沒說過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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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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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lanthanum大說的是對的。 此案是因被告堅不反還不當得利部分才被判刑。 我覺得被告原先行為不算詐欺,但後來堅不反還應該算侵佔。 引用:
同樣的,撿到東西不算不法,但如原所有人要求反還而不還,應該算侵佔遺失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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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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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你騙銀行(本案例),不但要吐出來還要吃官司 銀行騙你(連動債),銀行不吐出來還怪你沒看清楚合約 這就是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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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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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這樣,那算侵佔 在有證據證明溢領金額下 是必須歸還的 但如果如新聞所報"法院依詐欺罪接續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那我就不認同 (先不提提款"百次"是真是假) 因為,就算不誠實100次 提款人只要有足夠的金額在銀行,它就有權力去操作提款機提款 至於提款機會吐出多少錢,完全不是提款人所能控制 銀行提款機有義務吐出正確金額 今天如果吐出款項少了,因為舉證上的困難 銀行會賠錢嗎?....太難了 假鈔也是一樣,從來不見銀行賠過,只會把你的錢沒收 在這個情形下還是不構成犯罪 只能稱之為不當受益人, 銀行有義務維修好他們的機器 在美國消費 有一點個人非常喜歡 經常標價標籤與條碼掃出來結果不同 會以便宜的那個為標準 標籤寫5元,條碼掃出來是6元,拿去服務台詢問 通常會退一元給你..... 因為,是他們自己的業務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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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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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不當得利案件, 判決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
銀行自身的責任有很大的爭議性. 此文章於 2008-11-16 09:13 AM 被 carag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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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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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個是逃不掉的..
您用金融卡領錢..就已經有記錄了.. 而且銀行也會對帳啊~~您多領,銀行就查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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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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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先前新聞有撥過,有台故障的公用電話
不論是打手機打長途或是0204,只要投1塊錢,就可以無限講到爽 不知電信局是否可以查出是誰打的,然後跟對方追討電話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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