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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p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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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嘉義
文章: 127
大家好 我是開板發問的人

聽了PCDVD網友的建議及家父的顧慮 果然是我錯了

前些日子已跟我父親 進行良性溝通 雙方皆已釋懷


至於對方 也有打電話 說明我無法完成委託之事 並說明原因為何

A先生 也接受了我的拒絕

2.26日已把 金額 全數匯回到A先生 帳戶

~再此感謝 回應我的問題 的78區大大們~ 謝謝
     
      
舊 2008-02-27, 03:3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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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pkou離線中  
TUR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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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B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線鐵路遺跡旁
文章: 1,665
問個進階版的問題....

那若是錄影機也是對方的~但是搬到你家
你只是花功夫去幫他預約操作
這樣也有罪嗎??
 
__________________
你喜歡火車嗎? 歡迎來我的網頁上看火車!
https://www.facebook.com/Turboroundhouse
舊 2008-02-27, 09:5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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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BO離線中  
YellowPig
Major Member
 
YellowPi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引用:
作者TURBO
問個進階版的問題....

那若是錄影機也是對方的~但是搬到你家
你只是花功夫去幫他預約操作
這樣也有罪嗎??


擁有錄影機不違法,
會有法律問題的是在於怎麼去使用.
所以去操作使用錄影機的人,
若使用不當會有違法的問題.
故答案是有可能會違法的.
舊 2008-02-27, 10:2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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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Pig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shopkou
事由:
97年2月22日 A先生由於要出國 無法觀看電視
打電話(手機)委託我使用電視卡錄影2月25日 於"緯來電影台"下午4.55~7.00

撥出的 "今晚誰搞鬼"電影 剪輯除去廣告 並轉錄成DVD 1片

完成後DVD一片在97年2月26日 由本人(乙方)使用郵寄掛號 寄到甲方A先生住址 完成此次委託交易

PS:1.甲方A先生 以於出國前2月22號 將錄製影片"工錢" 匯入到乙方我的戶頭
2.我已經收到錢
3.我現在還沒開始錄影 也還沒開始剪 現在時間中午12:00
4.我不認識A先生 只有說過話 以及他的連絡資料
5.A先生 在我BLOG 知道我有錄影剪輯設備 並得知我連絡資料(MSN 信箱那些的)
6.因為此事 本人與關心我的家父 昨日發生爭吵
(大人的顧慮有時 往往是金玉良言 而且是對的)


A.如果這有侵權到 或有任何法律問題 我...


雖然討論好像結束了, 還是寫點我的看法.

錄影並且剪接掉****, 這叫做重製. 收對方的錢, 這叫做營利 (並不是說換個名目如紅包, 電費, 工錢就不叫做營利, 不然所有的商店都不必繳營業稅了?). 你重製一個有版權的東西, 並且有營利的事實, 那就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錄影機本身無罪, "合理" 重製他人的著作無罪, 一切的關鍵都在 "合理".

引述法務部網站的一段內容: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指出,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著作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侵害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 任,另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規定負刑事責任,刑期最重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如為常業犯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 十五萬以下罰金。
(http://hld.judicial.gov.tw/chuying/againstone.htm)

簡單的說, 你的客人應該要去找這個節目的著作所有權人, 花錢請對方幫他製作(錄影, 剪接)成他要的成品, 而不能找你. 你做了這件事情, 就害所有權人少了一筆生意, 所以你違法.

再舉個例子, 某甲在夜市販賣盜版光碟, 可不可以解釋成 "某甲備份他所擁有的合法影片, 然後將備份片無償借予客人, 而客人自發性贈與某甲走路工"?

撇開你的問題不談, 我怎麼直覺這是網路釣魚或者同業打擊?
舊 2008-02-27, 11:5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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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staroce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永和
文章: 2,406
Question

問一下有 沒有侵權的節目嗎?新聞.佛X.公視那些等
舊 2008-02-27, 08:0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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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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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錄影並不完全都是''非法的''
如果沒記錯
家用錄影是''合法'',但有條件(只能私用觀看)
1.如前面所提,不得重製
2.不得散撥
3.不得有商業行為
4.不得公開場合撥放(要取得許可權......)

西歐某大國,有網站網上代錄電視節目服務(我現在還在使用)
他們是如何規避觸法?

1.會員申請帳號
2.錄影不剪接,所以影片都會OVERLAY(提前錄影,延後結束)
3.不收費,但可以"捐增"以及"收高速網路下載費"
(低速下載不收費,下載時會有****跳出)
4.影片編碼加密,只有用申請人信箱與申請密碼才可以解密還原

至於你下載後如何使用,那就是你私人法律問題
理論上,每一個私人錄影都是單獨提出請求,
所以錄製公司並沒有和你共享那影片,影片只有你"私享"
他只幫你"代錄",等於這個網站相當於你私人錄影機
他也只幫你保留一定天數(如果超過幾星期沒下載 , 就沒了)

記得幾年前,數位單曲開賣,版權關卡重重,甚至無法跨平台撥放
於是就出現了電腦軟體可以側錄FM卡或高品質網路電台進電腦的廣播
是合法的, 但條件一樣是"私用"
舊 2008-02-27, 11:1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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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youfung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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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重點是否是侵權行為,自己在家錄個電視都犯法,那錄放影機誰還會買...
樓主自己看可以,營利行為就不行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2-28, 02:3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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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fung離線中  
joe.o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引用:
作者TURBO
問個進階版的問題....

那若是錄影機也是對方的~但是搬到你家
你只是花功夫去幫他預約操作
這樣也有罪嗎??



有版權的 source 是你提供的, 不管錄影機是誰的,
你只要copy 給不特定第三人, 就很難主張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上次某大學 mp3 事件, 很多律師都發表過文章了,內容都有提到 "合理使用範圍".
比較保守來看, 大約只有家人, 才被採信, 是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此文章於 2008-02-29 02:19 AM 被 joe.oo 編輯.
舊 2008-02-29, 02:1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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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離線中  
TURBO
Master Member
 
TURB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線鐵路遺跡旁
文章: 1,665
引用:
作者joe.oo
有版權的 source 是你提供的, 不管錄影機是誰的,
你只要copy 給不特定第三人, 就很難主張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上次某大學 mp3 事件, 很多律師都發表過文章了,內容都有提到 "合理使用範圍".
比較保守來看, 大約只有家人, 才被採信, 是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嗯嗯~~看來錄影機的使用並不如想像的那般自由!!
得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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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29, 10:02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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