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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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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mmyK
SANTON被禁的原因,是在簽名檔留下連結到他在二手區賣東西的網址
於是他只要到處留文章,就可以到處打****
被罰還不知悔改,在那裡叫呀叫,又無辜的問"我又怎麼了?"
才會被封殺,understand.......

不過簽名檔隨時可改,SO.....你現在看到不到SANTON違規的證劇了


證據其實還有,santon兄!不小心找到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4216#post454216
santon並不是用簽名檔的方式所以留存至今
反觀santon檢舉的那位仁兄到真的是找不到任何證據
應該就是用簽名檔的方式吧?相較之下該位網友才是名符其實的
只要他到處留文章,就到處都可以看到他打的****呢!
怎麼該名網友卻沒遭停權處份?所以這些應該都不是santon被停權的原因吧?
還是等站長出面說明再下定論,何況貓兄所提搗亂事蹟中
santon確實有悔改之意不是嗎?難道檢舉不當停權處份?
     
      
舊 2002-02-21, 09:0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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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離線中  
Wolf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IGHTY MOUSE


個人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態度".


態度的問題,標準怎麼訂?在那顯示卡的討論串中
雙方態度都非常不佳何以單方面遭到停權?
在貓兄所舉出的搗亂事蹟中,我只見到不滿的申訴
而不是態度惡劣的無理取鬧,表達不滿就得停權處份不是吧?
 
舊 2002-02-21, 09:1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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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離線中  
TimmyK
*停權中*
 
Timmy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山頂
文章: 1,13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olf

證據其實還有,santon兄!不小心找到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4216#post454216
santon並不是用簽名檔的方式所以留存至今
反觀santon檢舉的那位仁兄到真的是找不到任何證據
應該就是用簽名檔的方式吧?相較之下該位網友才是名符其實的
只要他到處留文章,就到處都可以看到他打的****呢!
怎麼該名網友卻沒遭停權處份?所以這些應該都不是santon被停權的原因吧?
還是等站長出面說明再下定論,何況貓兄所提搗亂事蹟中
santon確實有悔改之意不是嗎?難道檢舉不當停權處份?


我之前的確有看到santon把****放在簽名檔裡
您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santon的****屬於[多角化]經營
況且santon也不是一亂貼廣告就被停權
其中還被站長警告,文章我也記得
至於貓兄所提搗亂事蹟,實在看不出有何悔改之意

警告不聴,屢犯不理 註:第2次犯即為屢犯
要只我是站長,我也會如此做(停權處份)

反觀santon檢舉的那位網友,也許也被站長或板主警告
就及時糾正自己行為,拿掉簽名檔****,逃過停權處份

若是初犯就被停權,您可以說站長太殘忍,但是在santon事件中我沒發現這個情形
舊 2002-02-21, 11:4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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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myK離線中  
JERRYYO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FOCUS DVD
文章: 3,09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olf


態度的問題,標準怎麼訂?在那顯示卡的討論串中
雙方態度都非常不佳何以單方面遭到停權?
在貓兄所舉出的搗亂事蹟中,我只見到不滿的申訴
而不是態度惡劣的無理取鬧,表達不滿就得停權處份不是吧?

但是您觀察看看先前S兄在表達意見的態度,確實相當不好,這並不需要訂標準,在本區中對站長的意見也是極盡冷朝熱諷,如果我是站長,可能早就沒有雅量!
所以態度,真的是態度,不用白紙黑字的標準,你我都應該自行拿捏,可以去挖挖前面S兄的回應態度,相信就會有同感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2-02-22, 06:3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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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YO離線中  
Wolf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immyK


我之前的確有看到santon把****放在簽名檔裡
況且santon也不是一亂貼廣告就被停權
其中還被站長警告,文章我也記得
至於貓兄所提搗亂事蹟,實在看不出有何悔改之意
警告不聴,屢犯不理 註:第2次犯即為屢犯
要只我是站長,我也會如此做(停權處份)
反觀santon檢舉的那位網友,也許也被站長或板主警告
就及時糾正自己行為,拿掉簽名檔****,逃過停權處份
若是初犯就被停權,您可以說站長太殘忍,但是在santon事件中我沒發現這個情形


他有沒有在簽名檔中使用我想不是重點!您不也說了嗎?不是一亂貼廣告就被停權?
被站長警告那一篇正是肥貓兄所提搗亂事蹟之一中santon有做出連結,
以警告日為準做santon的文章搜尋並未看出他警告不聽,屢犯不理的行為
而您所舉的例子中只要能夠處理掉(犯罪事蹟)因他是可修改的簽名檔方式,
就能夠抵過,免處份?若是初犯即被停權,您會覺得站長太殘忍,但相較他檢舉的人
在時間上看來被santon檢舉的才是初犯吧?如果今天您是santon有先例再先
且並未遭到停權處份您做何感想?就如santon所提不管誰都會像他一樣不滿吧?
所以我覺得還是請等站長出面解釋停權原因之後在下定論比較妥當!
這也是我一直在等待的,否則我無所適從
舊 2002-02-22, 04:2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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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離線中  
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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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RRYYO

但是您觀察看看先前S兄在表達意見的態度,確實相當不好,這並不需要訂標準,在本區中對站長的意見也是極盡冷朝熱諷,如果我是站長,可能早就沒有雅量!
所以態度,真的是態度,不用白紙黑字的標準,你我都應該自行拿捏,可以去挖挖前面S兄的回應態度,相信就會有同感


我想個人標準不一,JERRYYO兄何不提出一個代表性的態度問題文章再行討論?
究竟是如何的(極盡冷朝熱諷)就由您提出讓大家來評評理,究竟是怎樣的言行使站長失去雅量?
就肥貓兄所提的搗亂事蹟之中,我想算是您所謂的對本站極盡冷朝熱諷吧?
我們換個角度想想吧?站長可以因為不能忍受santon的言行態度失去雅量?
那麼santon能不能對於站長的判決表示不滿或失去雅量?我想這都是人之常情
任誰都沒辦法克制任何一個人(極盡冷朝熱諷)的言行態度?從我參與的ps2與dvd player的討論串中,我真的覺得大家好像都衝著santon來?為什麼會這樣?
就拿虎兄來說大概就是因為意見不合吧?但這裡呢?完全是對人不對事!
心態都是砍的好!砍的好!早看他不順眼了!為什麼?因為他跟我的意見不合理念不同?
但是想想是因為這種原因嗎?如果是不就是明正言順的一言堂?
舊 2002-02-22, 04:4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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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離線中  
KASAN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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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內湖麥當勞
文章: 1,416
講那麼多道理越看越火大
公理自在人心啦
要討厭一個人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啦
別以為搜尋一下看幾篇文章就可以當包青天
站大貓大絕對是事非分明就事論事
言盡於此多說無用
__________________
There is only one speed...mine
舊 2002-02-22, 05:2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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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色三冠王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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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色三冠王I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724
to 野狼
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這個站
只適合愛好和平的ID..
請要爭吵的ID.. 另尋他處..
舊 2002-02-22, 07:3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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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色三冠王IS離線中  
MIGHTY M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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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850
一個人會在PCDV被討厭到眾人喊打,不是一天兩天就形成的,

也不是一兩次發言失當就引起眾人圍剿,網友們舉出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

有辦法看完所有的前因後果,再來發表高見吧.

還有一件事,批評人家的網站是一言堂之前,請先深入了解這個網站.
舊 2002-02-22, 10:3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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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myK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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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山頂
文章: 1,13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olf


他有沒有在簽名檔中使用我想不是重點!您不也說了嗎?不是一亂貼廣告就被停權?
被站長警告那一篇正是肥貓兄所提搗亂事蹟之一中santon有做出連結,
以警告日為準做santon的文章搜尋並未看出他警告不聽,屢犯不理的行為
而您所舉的例子中只要能夠處理掉(犯罪事蹟)因他是可修改的簽名檔方式,
就能夠抵過,免處份?若是初犯即被停權,您會覺得站長太殘忍,但相較他檢舉的人
在時間上看來被santon檢舉的才是初犯吧?如果今天您是santon有先例再先
且並未遭到停權處份您做何感想?就如santon所提不管誰都會像他一樣不滿吧?
所以我覺得還是請等站長出面解釋停權原因之後在下定論比較妥當!
這也是我一直在等待的,否則我無所適從

關於這個話題,最後一次發言
1.站長警告santon"非"肥貓兄所提搗亂事蹟,若您有空可以去找找,我可沒那麼多美國時間
2.初犯不聽,再犯就被停權,停權後繼續換個ID來搗亂,再次被停權,這整個過程大概經歷1個禮拜以上
3.若您真得還有興趣和有很多美國時間,而且您不是santon的親朋好友或本人
請利用"搜尋文章"功能,"按使用者名稱搜尋",搜尋"站長"或"santon"或"santon-II"
舊 2002-02-23, 05:1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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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my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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