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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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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
這哪裡是警察的事啊?
竊盜是公訴罪
抓到警察也不敢放
哪還有不理的
都是地檢署或法院的問題啦
希望大家多一點有關法律的知識
     
      
舊 2007-09-29, 03:2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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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e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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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靠近天堂的地方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Rasco
抓到要打頂多教訓一下打手打腳就好
打死人也太扯了

打人也不行喔!!
(若為15元就可以打人....那我給那位店長1500元(100倍喔)....讓我拿開山刀砍他一下就好)

那位店長唯一能做的只有報警捉人而已!!
不然就叫嫌犯或家屬賠所偷商品的錢!!
 

此文章於 2007-09-29 03:33 PM 被 jensenchen 編輯.
舊 2007-09-29, 03:2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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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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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27
有些地方,可以拿免費的報紙。
便利商店的報紙,臉皮厚一點,站著免費看就算了,何必要偷呢?

偷報紙偷到被殺,要累積多少次的怨念啊?
舊 2007-09-29, 03:2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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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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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動用私刑喔
把那2位 抓去關吧
大家不用同情這2位
舊 2007-09-29, 03:4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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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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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2
如果把遊民對調成假釋的那一個~大家應該會歡聲雷動吧..........

掛不對人
舊 2007-09-29, 03:5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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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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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引用:
作者HappyDay
台灣的法律到底是哪理出了問題?

一個慣竊居然可以被送警局很多次,警察局也拿那個小偷沒辦法?

偷竊不是公訴嗎?而且這樣累犯可以加重其刑了吧?

可以這樣偷還不用關很久,台灣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


我姐夫是警察...很討厭辦竊案...
早上抓了一個...下午就交保...
交保期間又再偷...偷了又被抓...
抓了又被交保..好不容易判刑了...
不是易科罰金就是關沒半年就假釋
他總覺得..去做交通案件還比較有做事的感覺
一個案件可能要忙一天..酒駕+撞死人
但至少....可以給人個結果.....
舊 2007-09-29, 04:0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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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j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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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南港
文章: 265
引用:
作者哈特利甘藏
這是妓者報的...這兩天的新聞

只是頭版剛好是小王19勝的照片...就穿鑿附會報導出來

說什麼遊民出自於對於棒球的熱愛結果慘死棒下

三粒新聞...我就是在說你!!


本草綱目記載:記者無藥醫
舊 2007-09-29, 04:05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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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en0305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1
我怎麼跟大家想到的不一樣~~~

我想到的是 那位死者的同父異母的妹媚世不是該去辦個拋棄繼承阿

以免莫名其妙繼承到那位失聯哥哥的債務~~~~
舊 2007-09-29, 04:1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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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s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39
引用:
作者SUV
警方問陳國治為何為了一份報紙打死人?陳稱,周經常偷超商報紙,8月10日還偷泡麵、罐頭,當時曾將周送警法辦,未料隔沒幾天他又跑來偷報紙,還用偷來的泡麵公然在店內食用,店員都認識他。陳坦承係一時氣憤才失手打死人,事後很後悔,全案依殺人、湮滅證據等罪嫌將陳姓兄弟移送法辦。


有些事情,如果不是真的被自己遇到,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恐怕不是用說說的那麼簡單,
尤其是牽扯到 "情緒" 這種地方。

這件事以我的觀點是,如果死者是只因為偷了一次被捉,就被那位店長打死,那真的就只
能說那位店長的EQ太低,所以他被移送法辦也沒什麼話說。

但是以上面那段述說來看,死者的偷東西己不只一次,而店長也不是沒有用正常的管道去
處理過,只不過送了警局卻沒用,一下子就放了出來,且又再次到家店繼續偷,還拿偷來
的泡麵在店裡吃?

這就好像是在學校有人偷了你的東西,你去報告老師,結果那位偷東西的學生也沒受到什麼
處罰,結果過不久又來偷你的東西,最後還拿著向你偷來的東西在你面前晃啊晃.....

試問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狀況,一直被人侵犯騷擾,用了正常管道去處理,結果還是沒用
惡夢還是一直在你身旁圍繞,那還有多少理智可以存在?

又好比一隻個性原就很溫恂的狗,平常也不會去做出危害人的事,但是有天遇到了一個調皮
的小孩,沒事就被他捉弄,旁人或許看到了這種情況,可能也只是笑笑的跟小孩說不要這樣
做,結果小孩就不以為意,結果終於一天狗奈不住了性子咬傷了那位小孩,結果那隻狗可能
當場就被人打死,或是被打一頓後捉去收容所.......只能說那隻狗何辜....

基本上在現今社會的體制下,我也只能對那位店長感到惋惜,只能說他大概是上輩子欠了那位遊民...
舊 2007-09-29, 08:07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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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sw離線中  
Rasco
Power Member
 
Rasc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jensenchen
打人也不行喔!!
(若為15元就可以打人....那我給那位店長1500元(100倍喔)....讓我拿開山刀砍他一下就好)

那位店長唯一能做的只有報警捉人而已!!
不然就叫嫌犯或家屬賠所偷商品的錢!!


我知道打人不行啊 :
我是說那店長真受不了要打人
教訓一下就好
把他打死就太OVER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9-29, 08:2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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