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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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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裡是警察的事啊?
竊盜是公訴罪 抓到警察也不敢放 哪還有不理的 都是地檢署或法院的問題啦 希望大家多一點有關法律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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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靠近天堂的地方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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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人也不行喔!! (若為15元就可以打人....那我給那位店長1500元(100倍喔)....讓我拿開山刀砍他一下就好) 那位店長唯一能做的只有報警捉人而已!! 不然就叫嫌犯或家屬賠所偷商品的錢!! 此文章於 2007-09-29 03:33 PM 被 jensench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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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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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可以拿免費的報紙。
便利商店的報紙,臉皮厚一點,站著免費看就算了,何必要偷呢? 偷報紙偷到被殺,要累積多少次的怨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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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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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私刑喔
把那2位 抓去關吧 大家不用同情這2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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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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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遊民對調成假釋的那一個~大家應該會歡聲雷動吧..........
掛不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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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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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姐夫是警察...很討厭辦竊案... 早上抓了一個...下午就交保... 交保期間又再偷...偷了又被抓... 抓了又被交保..好不容易判刑了... 不是易科罰金就是關沒半年就假釋 他總覺得..去做交通案件還比較有做事的感覺 一個案件可能要忙一天..酒駕+撞死人 但至少....可以給人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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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南港
文章: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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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草綱目記載:記者無藥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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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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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跟大家想到的不一樣~~~
我想到的是 那位死者的同父異母的妹媚世不是該去辦個拋棄繼承阿 以免莫名其妙繼承到那位失聯哥哥的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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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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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事情,如果不是真的被自己遇到,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恐怕不是用說說的那麼簡單, 尤其是牽扯到 "情緒" 這種地方。 這件事以我的觀點是,如果死者是只因為偷了一次被捉,就被那位店長打死,那真的就只 能說那位店長的EQ太低,所以他被移送法辦也沒什麼話說。 但是以上面那段述說來看,死者的偷東西己不只一次,而店長也不是沒有用正常的管道去 處理過,只不過送了警局卻沒用,一下子就放了出來,且又再次到家店繼續偷,還拿偷來 的泡麵在店裡吃? 這就好像是在學校有人偷了你的東西,你去報告老師,結果那位偷東西的學生也沒受到什麼 處罰,結果過不久又來偷你的東西,最後還拿著向你偷來的東西在你面前晃啊晃..... 試問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狀況,一直被人侵犯騷擾,用了正常管道去處理,結果還是沒用 惡夢還是一直在你身旁圍繞,那還有多少理智可以存在? 又好比一隻個性原就很溫恂的狗,平常也不會去做出危害人的事,但是有天遇到了一個調皮 的小孩,沒事就被他捉弄,旁人或許看到了這種情況,可能也只是笑笑的跟小孩說不要這樣 做,結果小孩就不以為意,結果終於一天狗奈不住了性子咬傷了那位小孩,結果那隻狗可能 當場就被人打死,或是被打一頓後捉去收容所.......只能說那隻狗何辜.... 基本上在現今社會的體制下,我也只能對那位店長感到惋惜,只能說他大概是上輩子欠了那位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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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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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打人不行啊 ![]() 我是說那店長真受不了要打人 教訓一下就好 把他打死就太O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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