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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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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篇是 國立聯合大學 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 助理教授吳翠松 所寫的 不是妓者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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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豬頭大學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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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我想此篇文章作者想表達的莫過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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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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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貞操觀念, 不就是如此!?
其實被性侵, 受害者固然痛苦, 但是更痛苦的是隨後被他人指點的眼光; 可憐、同情、義憤填噟對被害者來說, 一點幫助也沒有; 更糟的是沒人在意被害者如何從存在的恐懼中走出來, 殺了加害者, 受害者恐懼就會消失了嗎!? 從前我交往過一個女孩子, 就曾碰上這種事, 那時候什麼都不懂, 聽她說起痛苦的往事, 反應跟這邊很多人很像, 因為她, 我才知道, 受害人需要的絕不是同情、不是憤慨、不是報復, 而是傾聽跟撫平. 有很多受害者, 被傷害束縛了, 遭到性侵打擊, 好像天塌了, 把不幸擴大成自己沒資格追求幸福了, 絕對是錯誤的想法. 但是, 我們的社會, 除了用同情對待這些受害者外, 卻常常無情的打擊這些受害者追求幸福的信心; 再不然, 就是激化對加害者的恨意, 一輩子懷著對加害者的恨活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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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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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這也暗示"受刑人"所周遭的言語傷害,絕不亞於性侵別人所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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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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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竊盜你擺第幾.... 有時候只是關起來...沒用.... 要讓他知道...出去再犯...大慨...再出來..是幾十年後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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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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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作者的社會壓力輿論說的確有道理 但絕對不適用於"性犯罪"這檔事上 性犯罪本來就該予以重刑 至於社會的壓力應該另行討論 拿來在一起比較....只能說作者沒有受過切身之痛 橫批:嘴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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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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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種人,只有一句話可以奉送:
祝你花開富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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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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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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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章講得不是「性侵害沒什麼大不了」這種觀念,雖然我覺得他把性侵害當成一般傷害來看是有點不妥,但我覺得這篇文章的重點在於社會集體意識下的言語和觀念,卻可能在不自覺間加重了被害者的受創程度。
被強姦的受害者,周遭多少會施予異樣的眼光或耳語,雖然那眼光或許不是惡意,或許是同情,但對於受害者來說,那都是延遲她脫離陰影的緊箍咒。而周遭的人都知道她遭遇時,即使都同情她,幫她...,但後續對於她的未來,感情,婚姻,人際關係,很難講是否會有潛在的傷害。悲哀的是,雖然她才是受害者,但這社會的集體意識,卻會讓她承擔更多更久的傷害。簡單對比到古時候極度保守的社會好了,那個貞操乃王道,女性主義靠邊站,女孩只等著嫁人的時代,如果一個女孩被強暴,而且周遭的人都知道,那她還有多少未來可言?現代社會雖然看似開明了,其實很多觀念只是淡化或轉為隱晦,但還是存在。要立時改變不可能,只能等待社會慢慢轉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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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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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位網友有看到重點
但該文卻忽略了不少東西,而且太多比喻不甚適當 國外對於重大性侵犯者會不予以撻伐嗎?一直在說台灣的社會壓抑如何如何的....立場有所偏頗 作者一直強調被性侵者,有著被剝奪珍貴事物一詞,但實際上呢?被性侵所造成的是心理的陰影,這種創傷陰影僅用"被剝奪珍貴事物"就能表現?心理的創傷痛苦又豈是這般輕易帶過?? "性行為......也許受到性侵就像是非自願被毒打一頓一般"這句比喻讓整篇文章完全喪失了其想表達的立場,在性開放思想的國家,被性侵的人就能如此放開嗎??就呆所知不少人渡過了與心理醫師洽談的漫長過程 看看這二篇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7/45/hdvk.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7/45/hdvm.html "..除了強暴犯外,更大的禍源卻是整個社會,是社會的性意識,讓受害人認為喪失人生最重要的事物..."又是物化心理創傷一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呆認同不斷的提及性侵事件有揭瘡疤的慮,但把這種禍源卻直接判定社會的性意識...其心可議 呆上面特別去找過該作者的相關資訊,更是不能理解身為心理語言工作者,怎麼會這麼輕易發表出這麼偏頗且又不經思考之言論,他的出發點部份應如同上面幾位大大所言,但寫出來的文章內容卻是滿篇不倫不類的比諭和說法,最後補上一句....筆者不是在為性侵犯解套....應是筆者自己下意識也感到自己寫的內容極容易讓人造成誤會,希望結尾一句話來改變,但,這樣做反而變成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此文章於 2007-09-29 06:13 PM 被 diadia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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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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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種人可以當教授?
這篇文章最糟糕,最應該被幹譙的地方,在於它把兩個東西混為一談。
要討論社會集體意識可以,但這和刑罰有甚麼絕對相關性? 如果今天大家都同意,性侵害是對一個人「人格」的重大侵害,其痛苦程度非一般人能忍受,那麼對加害者處以較重的刑罰,又有何不對?這和對被害者的歧視有何相關? 你不能說被害者會痛苦的主因是社會,社會頂多是加強被害人的痛苦。有人(不論男女)天生對性侵害沒感覺的嗎?有人天生就覺得性器官和其他器官沒兩樣的嗎?那你夏天幹嘛穿褲子?游泳為何要遮掩?真是莫名其妙。 人天生看到美食就想吃,看到大便會落跑(不要拿極端少數的特例來反駁)。這是人性,根深砥固。對於性的感受遠較其他事不同,這是千百年來演化的結果。今天人的正常反應就是那麼痛苦,你要一句話去改變淡化它,辦不到。 R兄講得很好,或許被害人需要的真的是撫平,而不是打抱不平,甚至是更糟糕的「帶著侵略性的同情」。但是這種觀念不是一天兩天做得到的。更遠遠不是「把刑罰降低,然後好像這樣就可以讓性侵害『看起來』沒那麼重要,所以被害人可以不用那麼痛苦」這種極端阿Q式的想法可以解決的。要怎麼讓大家建立正確的觀念還有待努力,可千萬不是這種「國王新衣」式的混淆視聽、似是而非講法可以辦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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