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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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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產傳子不分出嫁女 , 就保證兒子會完全奉待老父老母 卡美身邊就有一真實案例 , 因為膝下都是女兒 , 於是上面已出嫁的姐姐們同意將家產都過繼給么妹 , 但是那么妹幾年就放其不管 , 斷電限水 , 連生病也索性不理 也不通知姐姐們 , 於是姐姐們商量後 還是接去奉養 , 更誇張的是 , 那么妹不出點錢幫忙分攤不打緊 , 連老人僅有的敬老年金也想要去 , 想法將其匯款戶頭轉去她那裡 , 所以 , 在世時不要忌諱立遺囑 , 醬才不會還沒往生就被迫當人球 , 至於蒙主寵召後有風光後事 就不要妄想了 , 遺囑中記得留筆錢火化完事 , 不就有許多案例 , 有錢人死後幾十年也無法入土為安 , 因為子女還在打官司搶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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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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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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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特留分是指生前還是死後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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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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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老了,還是要留錢;
如果,只是想子女省遺產稅,卻把老本散盡. 小心那天生病了,自己變成人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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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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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還沒往生~不算遺產 遺囑當然是死後才生效 所以不想依照法律分給女兒的 通常死前就家產過戶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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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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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仍在世時 家產過戶 , 也仍有一百萬以上要課徵贈與稅的麻煩 , 所以億兆家產 可以在生前過戶得差不多 繳不到啥贈與稅 , 死後又課不到啥遺產稅 , 卡美實在佩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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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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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實在不知道這位仁兄是+什麼意思的 繼承本來就是不分連帶負債一起繼承的 不想繼承負債 那就去辦拋棄繼承 或是辦限定繼承 而且 民法第1138條就寫好了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第一順序 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其中並沒有限定說卑親屬只有兒子有 女兒沒有這道理 難道女兒出嫁了就換成別人生的了嗎, 假使都是女兒 都沒有兒子 那老子為了養女兒欠了一屁股債 女兒就趕緊全嫁了 就可以不管老子死活了是嗎 這位網兄您這樣的說法實在是很讓人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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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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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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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特留分 是在繼承開始後法定因保留於法定繼承人之遺產之一部分 民1147&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其餘相關內容請參考 民法 1223 1140 1141 1144 1224 等 可有大略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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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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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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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超極有錢人是很厲害的 蔡萬X死時好像還負債 連X趕著在贈與稅法通過前過了一批農地給女兒 他們都有一堆會計師律師幫忙想方設法逃漏 等級沒那麼高的才會被課到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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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琉璃仙境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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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談法律太沉重 令我想起前幾年幾個姊妹花為了遺產控告自己在世母親的嘴臉 非主流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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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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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大概是:女方的父母,把財產全都過給兒子 卻留下一屁股債,擺明了要女兒繼承債務的狀況? 如果是這樣,似乎已經違背了公平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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