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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網友Aaron Hsu(12-24-2001 07:11 PM) 您是如何判斷出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沒有常常傳檔? 小弟舉一個例子來說, http://product.seed.net.tw/adsl/dia...ip.shtml#charge Seednet ADSL計時制 -連線速率 512K / 64Kbps,一個人每月需繳700+399=NT1099元 http://product.seed.net.tw/adsl/corpor-charge.shtml Seednet ADSL固定制 -連線速率1536 / 384 Kbps( 網路型 ),每月需繳1100+12600=NT 13700元;若以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來說,十個人,一個人每月花費1370元;只不過比NT1099元多了271元,速率卻快了多少啊(分別快了3倍、6倍)! 如果以您所說得20 人,一個人每月花費685元;比NT1099元少了414元,速率卻快了多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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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網友iunknown(12-24-2001 10:52 PM) 第一,您說得公務使用當然綽綽有餘,是指幾個人的公司?什麼業務性質的公司?舉個實例好嗎。 第二,亞太線上我不知道;單以SeedNetADSL 固接http://product.seed.net.tw/adsl/cor..._setup.shtml#a5 ADSL 是否可申請備援? 目前 ADSL 並不提供備援服務。 更談不上,什麼免費問題。 第四,Seednet ADSL固定制 -連線速率1536 / 384 Kbps( 網路型 ),每月需繳費用,小弟在12-25-2001 05:15 AM已說得很清楚了 第五,以小弟個人的立場,認為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的MIS,Domain Knowledge和管理經驗兩者皆不足;如果他的Domain Knowledge和管理經驗夠的話, 他應該不會在公司內架設Mail Server(對外頻寬太小了)。所以,更談不上,什麼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的 Email system 才是唯一的Mail 系統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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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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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512/64 的ADSL環境下架設自有的Mail Server並無不妥呀!
因為我們大家都不曉得其公司業務性質,或許公務上就真的只是 一些幾k的文字檔不是嗎?亦或者是因為老闆的堅持要有且又堅持 不要提升頻寬的!這些都是咱們未知的因素,太果斷似乎不太妥! 512/64的頻寬在十多人的小公司其實應該足夠了,畢竟應該很少 有說上網是專職,下載是業績的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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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小弟自12-24-2001 02:25 PM發表文字以來,很果斷、武斷,實基於某些網友幻想自己是具有實力的MIS,非在資策會繳個幾萬元,或買個大亞白金卡,基礎動作虛弱的MIS。 的確,很少有說上網是專職,下載是業績的公司!您看看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60954 如果,網友 mingsheu(12-25-2001 07:06 AM)以為在英普達ADSL 512/64(固接式),一般個人用戶自設Mail Server,的確頻寬還夠用;但是,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一般個人用戶自設Mail Server的情況嗎!(您看看人家,網友uhero[12-11-2001 11:06 AM],單單一台企業用Mail Server,就獨牽一條hinet的512/512,當然, 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不需要如此) 如果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正如網友iunknown (12-24-2001 10:52 PM)所假設的,是一家傳統產業公司, 老闆對 IT 的投資較摳. 以一般十個人的傳統產業公司,老闆之所以捨得採用英普達ADSL 512/64(固接式提供實體IP數較多) ,還任用MIS,明顯是為了自設www主機(www主機,是因為國外客戶已經習慣用Internet,尋找供應商)(可能要跑CGI或ASP)。僅僅憑藉英普達ADSL 512/64(固接式),有十個人要上網,還有www Server、Mail Server,怎麼會夠用呢? 而且,以一般傳統產業公司老闆,通常已經知道企業網址是商標的一種;但是,通常還不知道企業專屬的Mail Address,也是很重要的!(中華民國國會還不知道要立法保障企業專屬的Mail Address)也就是,小弟我個人猜想,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的Mail Server,是那個MIS自作主張設置的,不是因為老闆的堅持要有且又堅持不要提升頻寬的! 為什麼小弟說問題是出在那個MIS呢!! 連外頻寬若只有英普達ADSL 512/64 ,就應該如同網友Eric(12-24-2001 04:08 AM)所說,Mail Server是由英普達代管,或是直接用英普達的Mail Server(由英普達的Mail Server作分信轉寄動作),很明顯是那個MIS,判斷錯誤;前面沒有建議公司改採大一點的專線,後來又在公司內架設Mail Server,錯上加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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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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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1.公司裝 ADSL 不是給你傳美鳳有約的 你不傳大檔網路絕對沒事, 8K Byte 連外,單純的 Mail Sever 絕對可以架在公司 內部,使用量普通的 Server 實在沒必要託人代管 2.那個 MIS 錯在哪?為了要讓公司內部員工寄 A 片,跟老闆建議換更快的 ADS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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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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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留言,發現此地真仍臥虎藏龍,高手處處。
但小弟覺得各位都忽略了一個因素:老闆。 你(or MIS)知道每個月多加幾百元就可獲得數倍的頻寬,但是老闆不認同,他覺得不必要,因為出錢、最後決定的人都是他,所以這些講了都是白講。 上班時間傳送非必要檔案犯禁,你知道我知道(我想MIS也多半知道),可是小弟所服務過的公司上從老闆,中至各階主管,下至員工無不犯禁,說不勝說,講了又是白講,沒人理我。 可能小弟較不幸服務的公司都是這種德性,每個月還得撥出時間替全公司的電腦掃毒。難以致信吧,梅麗莎居然每次都會冒出來,我很懷疑它一直潛藏在某位女性員工的磁片上,但該名女性員工是老闆的…嗯那個,所以又是一個沒招。 小弟去年就對該公司無力可施、失望透頂、掛冠求去了,但天曉得像這樣的公司外面還不知道更有多少呢……所以…大家還是自求多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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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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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重點在於...
先認清公司的業務性質吧,若都是小檔案,真的 512/64 要單純架Mail Server是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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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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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第一次發言,請大家多指教。
在回應前先說明我的工作: 小弟之前在軟體業工作,待過200人以上的上櫃軟體公司, 也待過20人左右的小軟體公司, 做過的案子有小型的套裝軟體,也有被業務笑說是夢幻產品的B2B, 也有為客戶量身定做的產品。 接觸過的公司有製造業、貿易業、也有汽車流通業, 目前轉戰到MIS部門主司程式設計。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來討論這個問題,應該不會被PPPP說成那種半路出家的人吧! 好了回歸正題: 數據上的分析大家講的很多了,也不贅述了。 對於niko.ou先生的問題,從他所寫內容看來,「人就是你殺的」,貴公司MIS對這件事情的處置我覺得並無不妥。 對於PPPP 對MIS人員的苛責,也有其道理,但是跟內容並無太大的關係。 但是PPPP認為MIS判斷錯誤導致頻寬不足, 關於這點實在是沒啥可以討論的,因為環境會架設成那個樣子的外在因素實在太多了。如果資源、環境許可,沒有人願意用那麼小的頻寬,畢竟這跟學校的實驗室是不同的,理想跟現實是有差距的。 而且PPPP的所言中對於niko.ou公司環境跟MIS人員做了太多的臆測跟假設所做出的結論,似乎有失偏頗。 對於niko.ou公司內部的網路環境,從niko.ou的言論中實在看不到什麼,在有限的頻寬中,MIS人員為求最有效的利用(對公司而言),這樣的處理很合情合理。如果是為了美鳳有約去增加頻寬,那他真該檢討了。 如有得罪請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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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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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小弟是什麼時候,告訴過網友totorochen(12-25-2001 01:56 PM),單純的 Mail Sever 絕對不可以架在公司內部? 請網友totorochen(12-25-2001 01:56 PM)、網友mingsheu(12-25-2001 02:12 PM)再看看,小弟于12-25-2001 12:41 PM發表的文字:僅僅憑藉英普達ADSL 512/64(固接式),有十個人要上網,還有www Server、Mail Server,怎麼會夠用呢? 實務上,使用量小的企業Server,通常託網路公司代管;為什麼實務上會如此呢,煩請網友totorochen(12-25-2001 01:56 PM)另行在 http://forum.pcdvd.com.tw/forumdisp...p?s=&forumid=34 發問! 那個 MIS 錯在哪?煩請網友totorochen(12-25-2001 01:56 PM)再看一次:以小弟個人的立場,認為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任職公司的MIS,Domain Knowledge和管理經驗兩者皆不足;事前未爭取推展公司員工資訊再教育;也沒有建議公司擴充頻寬;又在公司內架設Mail Server。事後擅自停掉網友niko.ou(12-20-2001 11:07 AM)的Mail Address,未顧及網友niko.ou無法收到往來廠商寄到此Mail Address的信,對網友niko.ou任職公司造成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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