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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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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舊址有腳破象 因為他想想當摩特爾阿 現在不可能 所以要賠阿 現在是人人都想當摩特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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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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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好意幫忙也不能太隨便 (e.g. 玻璃娃娃) 逆向行駛是明顯違法的危險行為 , 不知道騎車的是怎麼想的 . 142 萬台幣學會遵守交通規則的基本法律常識也還不錯 .
留得青山在 , 不怕沒柴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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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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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被載都會傷的較嚴重
這是我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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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無所不在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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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不清楚這142萬賠償的目的,是為了彌補身體上的傷害還是精神上的傷害,若是為了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這樁車禍極可能已經造成永久性的傷痕,諸如截肢,癱瘓等等,若是不帶感情就事論事,索賠家長以此堅持提出告訴並不為過,畢竟,自己的女兒出了這麼嚴重的事情,做家長的都很難接受,就像玻璃娃娃事件一樣.
但以善意做為出發點,發生意外後所擔負的責任真的需要這麼重嗎?玻璃娃娃事件會遭到非議,不也正是社會大眾對責任衡量尺度的看法不同所引起!從新聞中並沒有看到索賠方遭到難以彌補的身體傷害,同時,精神上的傷害也無法復原嗎?索賠方的女兒從此對交通工具產生極端的恐懼?索賠方的女兒從此對朋友無法信任孤獨一生?事情真的到了毫無協商的嚴重程度,一定要訴諸法律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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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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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就是沒利益的是我就不管 這是你要的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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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無所不在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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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並沒有意圖替肇事者的行為合理化,除罪化,主要是索賠方堅持不和解是否過於強硬,沒有協商的空間嗎? 如果這件事索賠方勝訴,以後誰還敢願意幫人?不違規也會出事,這是否助長獨善其身的風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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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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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多越來越不敢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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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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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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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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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規喔567890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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