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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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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用意很好....
但遇到無能政府和削錢財團.... 價錢不是問題 個人覺得是obu機器太爛的關係.... 和進站速度40公里限制.....等種種不合理限制 此文章於 2006-02-13 12:46 PM 被 mich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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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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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ETC的錢給財團賺.. 車子限制40通過,那ETC的感測器就可以換個更便宜的零件 不需要那麼敏感了.. 賺更多 高層們就來賺超速的~ 一魚多吃... 可憐的車主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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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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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哩勒 , 超過 40 時速通過 etc 還會收到超速罰單
,卡美過年時台北一日遊 , 半夜衝回台南 再怎麼精神不濟 也有 60 , 更不用提前車九十一百衝過去 ,真是好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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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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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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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收費站40Km/h的法令限制是從第一條高速公路誕生時就有的了!!
罵要罵政府的立法機關,請他們快快修法!!!! 這和機器的性能無關!! PS.記得測試階段時有用150Km/h的時速,是OK的! 此文章於 2006-02-13 01:06 PM 被 daimler_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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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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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法律永遠跟不上時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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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瑞芳鎮
文章: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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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呀... 立法機關忙著派系鬥爭 不然就是包商包工..... 哪有時間理我們這些升斗小民呀 送給立法機關一個 ![]() 此文章於 2006-02-13 01:21 PM 被 daimler_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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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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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定嗎?如果這樣的話,為何超過40km/h系統會抓不到,為何系統會受到天氣下雨的影響而使得誤判率增加。為何需要國道警察在旁邊抓超速?系統直接在扣款時記錄你當時的時速即可,沒必要還浪費人力物力把事情搞的如此複雜。真的蠻奇怪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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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2-13 01:54 PM 被 si3568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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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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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下午南下, 看到北上的從泰山一直塞到機場...
偉哉 ETC 小小疑問, 大車小車不能用同一個車道嘛? 現在使用的車輛數, 還沒到用兩個車道的地步吧.... 真要實施 1. 所有公家車輛一律安裝.....(聽說總統府還沒裝) 2. 國道客運業強制安裝...( 他們的過路費都是政府補助的, 只要政府要求, 只能配合) 3. 儲值 1900 給予 2000 額度, 這樣才有誘因啊... 這樣 ETC 才會快點邁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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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今日的眼光, 看昨日的世界 我們沒法看穿未來, 只能看到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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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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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A15/時論廣場 2006/02/11
監視移動也上路了 【黃旭】 在一片抵制聲中,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上路了,使用這套系統的人目前有限,專設的收費道將只有三萬多用戶,距離目標還很遙遠。看起來,以消基會和網路信件表現出來的消費者意識,似乎暫時頓挫了遠通公司的計畫,或至少,澆了一盆冷水。但在這場遠通與消費者進行的「價格拉鉅戰」中,除了價格問題,電子收費系統未來的可能發展,恐怕更值得社會討論。 無遠弗屆或無孔不入的網路信件,確實在這場戰役中發揮了效果,訴求簡單明瞭,集中在收費太高問題上,只要是有一點消費者意識的用車人,大概很難不被說服。這也得歸功於遠通的算盤打得太精,主打的快速通過收費站,不僅有點偏離民眾對塞車原因的認知,也不敵原來使用回數票的經濟。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從表面宣傳看起來,用車人只要關心他通過收費站的速度,從暫停到時速四十,似乎是個進步和便利。但這些可能的便利,只是第一階段的目標。根據通訊雜誌報導,西元二○一 ○年,如果按照計畫,高速公路的收費將轉向「計程收費」。也就是目前以次數計算的收費方式,將改成以里程數計算。屆時電子收費的感應器都設在交流道出入口,你跑多少路,就收多少錢。按里程收費的方式,可能會推廣到所有收費道路,為私人開路作準備,目前的收費站電子化,可以說只是全面電子化收費的開始。 上高速路就收錢,當然會對區域房地產產生衝擊,十五分鐘就到信義區將必須加上數十元的過路費,但除此之外,在「使用者付費」的大旗下,如果我門對收買路錢暫不表意見,電子收費的技術將是一個值得注意的領域。 一種可能的收費的方式是像買台北市悠游卡,買了後加值再上,但這種匿名的方式顯然商機不夠,或是說不夠便利。電子收費的後端帳務系統必須能連結個人的資料,才能從帳戶中直接扣款、甚至和銀行結合,讓車上機的卡片可以加油、停車、付門票和開車直接進入Mot el,這樣才夠便利。也就是說,電子收費的技術可以讓車上機(OBU)的卡片變成信用卡,但它必要的代價是從匿名到不匿名。 如果不在乎我們接觸的人因此愈來愈少,各種服務生在我們生活場所逐漸退去,不匿名導致的監視效果也值得擔心。當我們通過路旁的通訊感應設備,帳務中心要能夠扣款,必須紀錄時間地點和旅程,你在收費道路上移動的軌跡,因此都被收在公司的檔案裡。別以為這僅止於可能逐漸擴大的收費道路,如果技術成熟,未來在整頓交通、維持治安什麼有的沒的名目下,一般道路大量採用也不無可能。屆時小偷、盜匪、上班摸魚偷會情人和政治異議者,及所有的用路人,移動 的軌跡將被收進帳務及資訊中心的保險箱。 在效率和便利之名下,移動的代價是留下紀錄。用車人到了哪裡、甚至作了哪些消費,通訊感應器將有能力像街頭林立的攝影機,拼湊出你在公共空間的行動。進行這種紀錄,將需要各種名目取得合法性,譬如:車輛種類和流量關係的調查、風景區和用路人年齡的分析等等,這些都是傳統調查無法取得的資訊和知識。作這種研究調查,需要有車輛定位系統(VPS)的技術支持,能將車輛「個體化」:車輛因此不只是車流中的單元,而是個人;也要能儲存各種行車資訊,以方便查帳調閱。電子化後端的資訊中心,於是像個中央塔,隨時可以翻閱你的紀錄,但不必二十四小時盯著你的車。 終極版的電子化收費圖像,潛在的具有監視的功能,因此需要社會持續的關注。在這意義上,消費者目前的意識和行動,只算是一種制度性的調節。如果掌控移動資訊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礎,為了鞏固合法性,監視性就成了代價、或目標。屆時,警政署取代了交通部,而代替了指紋的包著你的身體的你的車,又將開往何處? (作者為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助理研究員,倫敦大學建築博士候選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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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6-02-13 02:06 PM 被 sht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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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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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知道ETC都是免費送OBU給國道客運業者嗎? 不過國道客運業者還是不爽用,因為補助變少 話說ETC應該要做到不分車種才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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