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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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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好方法 到最後會債主變事主 你認為黑道要不到錢會怎樣 會從你這個事主要走路費 到時候就好玩了 即使要到 等64分完後,事後還會找你要錢,這是我身旁聽過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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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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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討債公司要債是要給討債公司憑據的, 你一進門討債公司就先問有沒有票, 沒有票的話要有借條借據。 你說的情形債權人是黑道自己才會發生, 沒憑沒據的就算是討債公司也沒法幫妳。 討債公司去要債人家一句我沒欠他錢阿!你們被耍了, 討債公司還能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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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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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 +1 這一種是要小心,尤其對方是在混的... 不要搞到小命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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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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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議不管對方是多好的朋友,借錢只要超過1萬以上一律要簽本票,等錢還後再把本票當面撕掉~
因為朋友借錢時一定會說很好聽的話如過幾天就會馬上還等等,我是建議救急不救窮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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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404 Not Found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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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過一篇文章
借人給人家的話 不要寫"借據" 寫"保管條" 比如說借朋友50萬一年,就寫託友代為保管51萬至xxx 因為如果他不還,就可以告他侵佔 我覺得好像不錯,雖然也沒用過,沒錢借給別人 請問這樣會真的比較有強制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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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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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轉寄信? http://www.ettoday.com/2001/04/04/515-41786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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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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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沒告不行啦
一般新鮮人若到臺北工做2萬多 扣掉吃住其他花費 一個月能存一萬嗎 50萬 要賺多久呢? 吃大虧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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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 普吉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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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張空白本票去讓他簽
若他不簽...表示他沒啥成意還你錢嚕~~ 先前又沒簽借據,所以你大概就......瞭了吧~ ![]() 不過還是有辦法的,若當真要撕破臉走法院 就找些朋友在他也有朋友在場的當下,跟她談還錢的事 在現場的就變証人了(要記得姓名、電話呀) 若發現他在借錢的同時已經賴定還不錢,那就多告一條詐欺 然後直接上簡易庭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就可以直接告嚕~~ 這樣應該是做快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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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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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50萬需工作兩年才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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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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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你的話,帶本票讓他簽,說事保護女方的利益,先不要說還錢,跟他這樣才有誠意還錢,不然他皮毛你一分也要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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