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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c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4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對!我是講風涼話!因為... 我不會先借 50 萬出去!有些人就是要受夠教訓,才知道 50 萬夠大,不能隨便亂借人。

另外,給一個天才,找兄弟討債從來不曾需要什麼證據。反正是既然借債人跑黑的,就用黑的來壓吧。



這不是好方法 到最後會債主變事主
你認為黑道要不到錢會怎樣
會從你這個事主要走路費
到時候就好玩了

即使要到
等64分完後,事後還會找你要錢,這是我身旁聽過的例子
     
      
舊 2005-11-16, 12:2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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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co離線中  
emu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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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對!我是講風涼話!因為... 我不會先借 50 萬出去!有些人就是要受夠教訓,才知道 50 萬夠大,不能隨便亂借人。

另外,給一個天才,找兄弟討債從來不曾需要什麼證據。反正是既然借債人跑黑的,就用黑的來壓吧。


請討債公司要債是要給討債公司憑據的,
你一進門討債公司就先問有沒有票,
沒有票的話要有借條借據。
你說的情形債權人是黑道自己才會發生,
沒憑沒據的就算是討債公司也沒法幫妳。

討債公司去要債人家一句我沒欠他錢阿!你們被耍了,
討債公司還能怎麼樣。
 
舊 2005-11-16, 05:1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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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urom離線中  
kenchen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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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21
引用:
作者ElvisTu
有時心腸太好
是讓自己置身於危險當中的因素之一
即然對方是在混的…
如果你沒什麼背景的話…
我想…要不回來了
保護自己才是正解吧
否則50萬沒要回,反而惹了一身事
有時就是要花大錢買經驗…
痛過一次才知道要小心



同意 +1
這一種是要小心,尤其對方是在混的...
不要搞到小命沒了...
舊 2005-11-16, 05:3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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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chen1226離線中  
twor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85
我是建議不管對方是多好的朋友,借錢只要超過1萬以上一律要簽本票,等錢還後再把本票當面撕掉~
因為朋友借錢時一定會說很好聽的話如過幾天就會馬上還等等,我是建議救急不救窮啦~~
舊 2005-11-16, 06:5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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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rder離線中  
tw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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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404 Not Found
文章: 4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
借人給人家的話
不要寫"借據"
寫"保管條"
比如說借朋友50萬一年,就寫託友代為保管51萬至xxx
因為如果他不還,就可以告他侵佔

我覺得好像不錯,雖然也沒用過,沒錢借給別人
請問這樣會真的比較有強制力嗎?
__________________
水里->草屯->中興新村->屏東->麻豆->林口->高雄->台北->高雄->Aqaba->高雄->Luanda->Shanghai->?
舊 2005-11-16, 07:2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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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avid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引用:
作者twdavid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
借人給人家的話
不要寫"借據"
寫"保管條"
比如說借朋友50萬一年,就寫託友代為保管51萬至xxx
因為如果他不還,就可以告他侵佔

我覺得好像不錯,雖然也沒用過,沒錢借給別人
請問這樣會真的比較有強制力嗎?


又是轉寄信?
http://www.ettoday.com/2001/04/04/515-417865.htm
舊 2005-11-16, 08:3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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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now離線中  
bir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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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看來沒告不行啦
一般新鮮人若到臺北工做2萬多
扣掉吃住其他花費 一個月能存一萬嗎

50萬 要賺多久呢?

吃大虧啦~~~~~
舊 2005-11-16, 08:4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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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離線中  
Daniel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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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 普吉
文章: 658
帶張空白本票去讓他簽
若他不簽...表示他沒啥成意還你錢嚕~~
先前又沒簽借據,所以你大概就......瞭了吧~

不過還是有辦法的,若當真要撕破臉走法院
就找些朋友在他也有朋友在場的當下,跟她談還錢的事
在現場的就變証人了(要記得姓名、電話呀)
若發現他在借錢的同時已經賴定還不錢,那就多告一條詐欺
然後直接上簡易庭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就可以直接告嚕~~
這樣應該是做快的吧~~
舊 2005-11-16, 09:0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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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56離線中  
諾克斯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5
台幣50萬需工作兩年才有吧!
舊 2005-11-16, 09:0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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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克斯離線中  
eva0080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Daniel56
帶張空白本票去讓他簽
若他不簽...表示他沒啥成意還你錢嚕~~
先前又沒簽借據,所以你大概就......瞭了吧~

不過還是有辦法的,若當真要撕破臉走法院
就找些朋友在他也有朋友在場的當下,跟她談還錢的事
在現場的就變証人了(要記得姓名、電話呀)
若發現他在借錢的同時已經賴定還不錢,那就多告一條詐欺
然後直接上簡易庭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就可以直接告嚕~~
這樣應該是做快的吧~~

同意你的話,帶本票讓他簽,說事保護女方的利益,先不要說還錢,跟他這樣才有誠意還錢,不然他皮毛你一分也要不到。
舊 2005-11-16, 09:2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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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008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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