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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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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1,794
遵守速限很困難嗎??
     
      
舊 2005-11-14, 09:3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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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chen離線中  
h123w456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0
引用:
作者Yode
改天騎"腳踏車"挑戰測速照相機.....希望能成功被照!

"腳踏車"用厚紙板做個車牌.....車牌號碼 : OGC-XXX (XXX部份為實際本人車號以提供線索)


這點小弟可以幫忙,

以前騎NSR時,在和平東路用童軍繩拖著腳踏車到錶速70公里。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11-14, 09:4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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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3w456離線中  
davidwesl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wschen
遵守速限很困難嗎??


真的很難.......市民大道速限40.....高速公路速限100....
一堆龜車塞在路上...難怪道路不暢通...........
還不如說...政府不搶錢很困難嗎??
舊 2005-11-14, 10:2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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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wesly離線中  
tsush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引用:
作者davidwesly
真的很難.......市民大道速限40.....高速公路速限100....
一堆龜車塞在路上...難怪道路不暢通...........
還不如說...政府不搶錢很困難嗎??


請問,你覺得多少才是合理的速度?市民大道80 高速公路150?
還有,依你可能年輕反應快,不是問題,但其他人勒?
市民大道平面道路說真的,很窄,且汽機車沒有分,我到比較贊同真的
要好好規劃汽機車的路權問題,部分道路開始有分了,這算是好的開始
如果沒有設速限,而就拍照告發 ,那就是真的政府搶錢,不然,這樣講就只是情緒話.
舊 2005-11-14, 11:1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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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離線中  
ko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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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美麗新世界
文章: 986
引用:
作者Yode
改天騎"腳踏車"挑戰測速照相機.....希望能成功被照!

"腳踏車"用厚紙板做個車牌.....車牌號碼 : OGC-XXX (XXX部份為實際本人車號以提供線索)


讚喔..這主意很棒
之前騎腳踏車拉著朋友的機車可以上到50KM..
你可以試試..很爽喔
舊 2005-11-15, 08:5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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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uck離線中  
wei901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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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象牙塔
文章: 210
請問速限50KM/HR的路段...
大家收到的超速罰單有低於時速60KM/HR的嗎?
舊 2005-11-15, 10:3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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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901離線中  
djbobo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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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7
引用:
作者ahche79
我也覺得是流動的....我在上華江橋..往板橋的方向也是以55公里被照...半夜1點多耶...
有時候我前面的騎很快就都沒事....怪哉!

上華江橋跟對向的車道的測速都是流動的.
有時候還會看到條伯伯蹲在相機旁邊.
好想拿石頭丟他.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11-15, 12:2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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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gy Chen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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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70
引用:
作者tsushi
交通要好,抓的緊,罰的兇,是一定要的,這不就是台北交通可以笑高雄的原因嗎?

相對於之前那天討論高雄交通的,以及數篇對違規取締的問題,只能說,想要罵,不用怕沒理由.

交通法規定的不當,可以討論檢討. 但就不要再用自己違規在先來說不合理.不然,什麼叫做合理的限制?

雖然偶爾被抓,我也贊成重罰,畢竟交通還關係著人命。
不過有時的確覺得「夜路走多了,難免碰到鬼」,有時不是無意的,或者一時不察,一不小心違規,就要接受重罰,不免覺得不合理。實在很想建議改行「初犯者的罰款較低,累犯者加重處罰」的制度,畢竟罰款的精神是要警示遵守規則,而不是要增加稅收。
舊 2005-11-15, 12:4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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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gy Chen離線中  
tsush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引用:
作者doggy Chen
雖然偶爾被抓,我也贊成重罰,畢竟交通還關係著人命。
不過有時的確覺得「夜路走多了,難免碰到鬼」,有時不是無意的,或者一時不察,一不小心違規,就要接受重罰,不免覺得不合理。實在很想建議改行「初犯者的罰款較低,累犯者加重處罰」的制度,畢竟罰款的精神是要警示遵守規則,而不是要增加稅收。


這樣說倒是沒錯,但現在實際拍照告發的標準值,已經是速限再加10公里了,這算是還有人性了,畢竟可能加油大一點很容易就讓跑在速限邊緣跑的人,就超過了,事實上,我也會不滿限速的問題,畢竟在一條寬敞的雙向六線道,結果限速50KM/H ,騎起來是很悶,但還是不能只考慮到自己爽就好.還是要考慮到其他人相對的處境. 累犯加重,本來就是法條的精神之一,
罰責要有恫嚇力,也是精神之一,不然罰了不痛不癢,那乾脆就廢了.
我頃向還是先把遊戲規則定清楚,那就很好了,弊病的是,不清不楚或是一直變更的規則.
舊 2005-11-15, 06:5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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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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