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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WEST-TW
文章: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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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我只能說那女的跟你真的是造孽,你去PTT還是KKCITY找裡面有很多文章可以翻。 並且祝你GF早日康復,並詛咒一下你拋棄他後小GG濫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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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5 您的住址: 彭政閔他家
文章: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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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嘿嘿會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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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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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站上看過一個人講過
. 女友懷孕了,你娶了她,你是一個有責任感的男孩 女友懷孕了,你準備一切,她等待嫁給你,你是一個愛她的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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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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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Y.N.H.S
文章: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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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事不覺得又想起了往事!曾經,我大一的時候也與女友犯了相同的錯誤, 真的奉勸樓主,真的愛她,就不要放棄這生命。 誠實還是最好的上策,雖然我當時的她現在已不在人世。 但是,當我回想起當時推她出來的情景時,仍然會覺得這是我今生犯的最大錯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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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人生下半局 紀念我的老爹.. (真)父子情深! 大口喝酒;用力讀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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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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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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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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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掉吧~~
對了!!小心嬰靈纏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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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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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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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意外而來的小孩子 ,才決定要結婚 , 那 ... 一定幸福嗎 ??
一定好嗎 ?? 另 : 第二十二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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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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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這麼熱烈.....>_<
不要最後搞成PCDVD"團購">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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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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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幫不了你,不過為了以後著想,雄性動物到獸醫院結紮只要1500元.
衛生所宣導期間免費!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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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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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樓主還室拿出勇氣來!
別當駝鳥.....該勇於面對與承擔! 請告知父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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