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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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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過戶 , 小心被課贈與稅 !!
結婚時不要帶著疙瘩,否則這就是婚後雙方爭執的引爆點 . 再者,如果你可以證明所有費用都是你出的,如果以後有不幸的事情發生, 要把房子弄回來,並非完全無望. 建議你們雙方再懇談一下 , 有需要 , 來個婚前協議 , 白紙黑字或許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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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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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婚前是最容易吵架的時候 計較太多很容易結不成婚 若你的房子還在貸款的話,登記在誰的名下 其實差別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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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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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在老婆名下吧,有貸款她也處理不掉,如果沒貸款也先貸出來吧,預防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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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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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有個房子的問題 ...順道搭個便車
家裡有間房子要賣..想請問有沒有什麼網站可以免費刊登售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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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太陽系-地球-亞洲-中華民國
文章: 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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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要掛自己的名下
別人太不安全了 尤其是女人 作事是用感性不是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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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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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e-bay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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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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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出的錢多就掛誰名下
不然...就共同擁有 不要相信愛情是永恆的 這是對自己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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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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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世上莫大的悲哀莫過於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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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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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掛在自己名下
不然就聯名持有 在民國七十四年前的法是規定 女方所有資產是屬於丈夫的 不管資產是不是女方的名字 但在民國十七四時改了法 資產的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 但因為夫妻的財產是共有的 除非有事先去法院協議定合約 不然的話 在離婚時所有資產必須一人一半 但是 弄到到離婚時 大多數人都是先脫產再說 所以最好還是聯名較安全 附帶一說 房子雖然是老婆的名下 但老公有權如何使用這個房子 此文章於 2005-03-13 07:35 PM 被 toy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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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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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雙方會算到這, 表示 "愛" 還是有限的, 都還不能作到 "無我" 的付出, 所以再考慮看看吧!
或者, 協議好萬一離婚了, 這共有財產要怎麼處理. 畢竟對家庭的付出是雙方的. 有形的殼好找, 家的感覺難有, 有形的金錢物質好算, 無形的心血付出難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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