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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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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帶球走 按照文中敘述 持球後,右腳離地時,左腳成為軸心腳(中樞足) 根據規則規定:若是投球或傳球,可以以軸心腳起跳,但軸心腳洛地前,球必須離手 順帶一提:帶球走/走步的英文不是walking 是travelling 此文章於 2009-12-27 08:47 PM 被 AE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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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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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當球員掌握球時就已經有控球權了 沒有構成帶球走的原因是 把球放在地上滾也是屬於運球 根據籃球規則 球員將球拋、滾或運球,當球觸及地面則為運球開始 但他如果是手持方式的將球拿起再運球就是兩次運球 所以可以看到影片中球員是用拍的把球拍起來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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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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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高中的時候被學弟抓莫名其妙的違例....
情況是這樣,當時我正在上籃的"空中",可能球沒完全抓穩, 球有一點點離開我雙手掌握,我馬上又抓起挑籃進, 此時我被抓了當時叫"兩次"的違例,就是前面說的投球後麵包不可以接球的那個, 後來講不通我就放棄直接把球讓給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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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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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樣沒違例,因為整個過程都在空中。 就像NBA也是有在空中換手,所以就像把球從左手拋到右手再上籃, 跟拋完球再跑再接是不一樣的。 我以前跟別人比較有爭議的是接到隊友傳球直接三步上籃,不過有老人就會說我走步。 因為一般這樣動作是再行進間完成,我是覺得我還沒接到球前就開始啟動了,可是她卻覺 得我是從靜止接到球直接跨兩步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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